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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

宁党办[2005]57号

颁布时间:2005-08-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为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大力实施科教兴区战略和人才强区战略,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制定自治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创新思路,拓宽渠道,切实有效地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1、各级党委、政府要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市场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发扬自强自立的精神,到基层自主创业和多渠道灵活就业。

  2、把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积极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聘用高校毕业生。

  3、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培训实习制度。人事厅每年要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事业单位就业实习;教育厅每年要安排1200名高校毕业生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支教;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每年要安排1000名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实习。就业实习服务期限原则上为1年,支教服务期限为1-2年。

  4、坚持选拔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锻炼。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每年要通过推荐、考试,选拔100名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工作。

  5、实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服务计划。自治区团委在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实施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同时,从2005年起连续利用5年时间,会同人事厅、教育厅、财政厅每年招募400名高校毕业生志愿者,安排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工作(主要从事支教),其中安排100名定向支农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间一般为2~3年。

  6、做好选拔高校毕业生进村、进社区工作。从2006年起连续利用5年时间,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每年选拔600名高校毕业生进村和进社区工作。

  7、努力开拓区外毕业生就业市场。由人事厅牵头,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配合,力争每年输送1000名区内高校毕业生到区外就业。

  8、实行面向基层就业的定向招生制度。对宁南山区八县、红寺堡开发区和煤炭、勘探、地质等艰苦行业可实行定向招生,并按照协议到基层单位就业。

  9、认真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他各类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逐步建立起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高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自治区政府要把建设全区统一的人才市场信息网列入2006年度建设规划。在已有的市场内开设不同类别的专业市场,特别是面对高校毕业生的专业市场,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选人提供方便。

  10、进一步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各高校要加快教育教学改革的步伐,尽快将学校发展规划、学科专业设置、办学评估、经费投入、招生规模等方面工作与毕业生就业状况紧密挂钩。高等职业院校要切实把学生动手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训放在突出位置,积极推行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制度,努力为基层培养更多的技能人才和实用人才。

  二、完善优惠政策,真正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就业的良好机制11、实行灵活的户籍管理办法。凡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实行来去自由的政策,户口可留在原籍或根据本人意愿迁往就业地区。工作满五年以上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流动到原籍或其他地区工作,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接收单位所在地应准予落户;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有关人才服务机构提供免费代理服务。

  12、制定向基层倾斜的工资政策。高校毕业生自愿到乡镇、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工作,并被正式录用后,可提前执行转正定级工资,高定一档工资标准;到宁南山区八县乡镇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工作并被正式录用的,高定二档工资标准。

  13、建立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财政厅要设立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助学贷款代偿专项资金,会同组织、人事、教育、卫生、农业、团委等部门,对自愿到宁南山区八县乡镇和红寺堡开发区乡镇支教、支农、支医服务期限满五年以上的学生,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政府代为偿还。

  14、完善鼓励自主创业的有关政策。对到基层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申请开办注册资本在50万元以下的非公有制企业,其注册资本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首期注入资本可放宽到规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10%,最低注册资本金可降低为3万元。同时比照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从2006年起,可通过区、市、县财政和社会两条渠道筹集“高校毕业生创业资金”,用于对有贷款需求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担保。人事、劳动保障、科技等部门要为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项目、信息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对从事自由职业、短期职业、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各级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在户籍管理、劳动关系形式、社会保险缴纳和保险关系接续等方面提供保障。

  15、提供一定标准的生活补助。参加教育厅组织到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支教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自治区团委组织到乡镇开展支教、支农、支医的大学生志愿者,由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人事厅选拔的选调生,组织到村上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补助600元基本生活费。其中,到川区村一级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主要由当地财政解决,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其他高校毕业生生活补助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提供。到城市社区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生活费不低于500元,其中,在宁南山区八县和红寺堡开发区工作的,所需费用由自治区财政补贴,在其他地区工作的,由所在地财政承担,自治区财政适当补贴。到事业单位开展就业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由自治区财政每月补助500元基本生活费。到企业就业实习的高校毕业生,由所在企业发给每月不低于500元的生活补助,自治区财政对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的企业,每接收1人提供补助1500元;对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习期满1年后,仍在企业稳定工作的毕业生,自治区财政为其代缴1年养老保险金。

  输送毕业生到区外就业的,自治区财政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交通、住宿及工作经费。

  16、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

  ——选拔公务员和补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优先录用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从2006年起,自治区级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乡镇、村、社区、非公企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录用的比例不得低于1/3,以后逐年提高;全区财政拨款的各级事业单位(不包括各级各类学校)招考工作人员,对具有农村、社区、非公企业2年以上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包括报考特种专业岗位),录用的比例不得低于40%.——把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县处级以上党领导干部的重要条件。从2005年起,对录用到各级党政机关公务员中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将由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2年。今后在选拔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时,要注意从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选拔。

  ——加大对选调生的培养选拔力度。从2006年起连续3年,由组织、人事部门会同编制部门每年给乡镇下达一部分周转编制,专门用于安排选调生。选调生工作2至3年后,要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岗位需求,从中择优选拔部分人员作用到乡镇领导岗位。

  ——积极创造条件,使选拔到农村就业的毕业生进入村党支部或村委会班子。

  ——支教、支农、支医以及进村、进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或财政拨款的各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笔试在绩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报考研究生的,应适当给予优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的,为其保留学籍2年。

  ——支教、支农、支医的毕业生、大学生志愿者,进村、进社区工作,到非公有制单位和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服务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

  17、提供优惠的职称评定条件。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国职业资格考试的可降低一个分数段。取得非公有制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且仍在非公有制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可由人事厅考核、认定,符合条件的换发自治区统一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换发证书后,如继续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可提前2年晋升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到基层服务、就业的其他高校毕业生,服务满2年以上的,在今后晋升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申报。

  18、创造良好的科研工作环境。对到基层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按规定程序申请国家和地方科研项目和经费、申报有关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时,人事、科技部门要根据情况给予重视和支持。

  19、切实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对各类用人单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不签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随意处长劳动时间、拖欠和克扣工资、拒缴社会保险等违法行为,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向社会曝光。

  三、加强对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领导20、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党委、政府要定期研究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保证责任、政策、资金等措施的落实。

  21、各级组织、人事、教育等部门要把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作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为他们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事业中贡献才智创良好条件。

  22、宣传、编制、经委、科技、财政、公安、民政、劳动保障、农牧、卫生、工商、税务、国资、扶贫办、团委、工会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努力形成抓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合力。

  23、各高等院校要开展切实有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把个人的理想同国家和社会的需求结合起来,正确认识就业形势,踊跃到基层锻炼成才。

  24、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的表彰制度,对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给予表彰奖励,为进一步做好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2005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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