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3-04-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教育局、大中专院校、有关厅局教育处:
现将我厅制定的教育系统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教育系统预防和控制非典型肺炎应急处理预案
近期在我国局部地区发生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截止目前,全国有12个省、市自治区有病例报告,我区已发现输入性病例。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自治区党委、政府的有关精神,做好全区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政治及教学秩序的稳定,结合我区教育系统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统一领导
为迅速高效地开展非典型肺炎应急工作,保证各项防治措施的顺利实施,自治区教育厅成立由厅长挂帅、副厅长和各处室负责人组成的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也要立即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在自治区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建立高效、灵敏的工作组织系统,确保全区教育系统预防与控制非典型肺炎的各项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明确职责,分级负责
自治区教育厅在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配合自治区卫生厅等部门做好全区教育系统的预防和控制的应急处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相应的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负责本学校的有关工作,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防治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列在首位。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从保护广大师生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出发,通力合作,全力以赴,打胜防治非典型肺炎的战役。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领导班子中要有专人抓。共产党员、各级领导干部要作出表率,勇挑重担。各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构和协调机构,建立起应急机制。作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三、学校、托幼园所的主要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系统预防和控制“非典”的重点,要按照统一部署抓好有关工作。
(一)中小学校
1、中小学校要加强防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做到预防知识宣传手册人手一份,预防知识人人知晓。
2、学校要制发致家长一封信,动员家长配合学校做好相关工作。
3、预防控制期内,中小学校一律不得组织师生集体出游,不得组织大型集体活动。
4、严禁家长带孩子出省旅游,参加公众聚会活动。
5、每天进行晨检、晨报,对中小学生出现发热、咳嗽、呼吸系统疾病或类似症状时应及时送指定医院就诊;并将情况每天报送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6、家庭成员中有非典型肺炎病人的学生、教职工,学校要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采取强制性措施隔离检查,待检查无感染后,方可回校上课(班)。
7、学校要建立对缺勤的学生、教职工的随访、登记、报告制度,对疑似疫病患者要及时报告。
8、中小学校要加强门卫制度,学生家长及非教学人员不得入校,住宿生家长探视,必须单独设立会见室,不得进入宿舍和教室。
(二)幼儿园
1、幼儿园要通过“致家长的一封公开信”的形式,将幼儿园的要求通知家长,动员家长配合做好有关工作。
2、对缺勤的幼儿、教职工要进行调查登记,教职工一律不得出省。
3、幼儿园家长接送孩子时,不允许家长进入园内,由保教老师将孩子送到园门口交给家长。
4、加强教室和休息室活动室的通风,换气、消毒、每天至少消毒一次。
5、建立晨检、晨报、随防登记制度,每天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送情况。
(三)大中专院校
1、加大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向师生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做到人手1份。
2、建立学校师生健康状况晨检报告制度,对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要追踪随防,发现异常,要及时报送当地卫生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
3、加强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及时对餐具和炊具的消毒工作。
4、建立紧急应对机制,一旦发现非典型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要采取果断措施,速报当地卫生部门,坚决实施隔离,切断病源在学校内的传播,并同时报告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
5、学生和教职工在控制期内,不得出省。“五一”期间,学生不放假、不离校,学生家长也不要来学校探视。
6、教育师生增加户外锻炼活动的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搞好居室卫生。
7、取消外地、外校参观、访问、学术交流活动。
四、加强信息报告,保证信息畅通
要加强学校对广大师生的健康状况的了解,迅速建立晨检、晨报制度。发现有发热、咳嗽、头痛的病人及时向当地卫生部门和指定医院报告,送往当地定点医院就诊检查。确诊后应参照甲类传染病报告管理办法逐级上报,并向同级卫生部门报告,报告时限,城镇6小时内,农村12小时内,各学校、幼儿园每天下午5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每天下午3时前向自治区教育厅报告,遇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及时掌握疫情预防就控制动态。
五、疫情疫病应急处置
1、各级各类学校要成立应急工作小组,如发现“非典”或疑似“非典”病例,要立即向当地卫生部门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并实施紧急措施。对有接触的师生进行隔离,并迅速送往指定医院检查。
2、如在学校内有可能造成影响的,中小学幼儿园可根据实际报经县市教育局批准放假,放假后要及时报当地防控中心,对学校进行全面消毒。
大中专学校如有疫情发生,报自治区非典型肺炎和自治区卫生厅、教育厅决定处置办法。
3、在疫情未得到全面控制前,任何学校不得擅自开课,并严密做好学校的看护,禁止外人和非看护人员进入。
4、疫情的解除,必须经自治区级疫病控制部门检查,由自治教育厅请示自治区防治非典型肺炎领导小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