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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的通知

宁政发[2005]16号

颁布时间:2005-03-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实施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对进一步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改善农村面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将《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组织实施好。

  宁夏“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从整体上提高我区农民生活质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城市化进程,按照自治区党委陈建国书记和政府马启智主席关于加快农宅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住房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4]16号),在总结“千户农宅建设示范工程”的基础上,特制定《“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

  一、充分认识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近年来,随着我区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民住房建设的力度明显加大,农村面貌有了一定改善。但是,由于多种原因,特别是一些地方对农村住房建设重视不够,规划引导约束不力,农民建房布局分散,抗震性能差,建筑样式单调,缺乏特色,基础设施不配套,环境质量普遍较差。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这些问题已经成为严重影响我区农村面貌和农民生活质量,制约我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因素。针对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积极扩大农村消费,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健康水平和文明素质,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实施“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各级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这项计划落到实处,建设成造福一方的“民心工程”。

  二、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全面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以村庄规划为龙头,从治理“脏、乱、差、散”入手,加大村庄环境整治的力度,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快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使农村面貌有一个明显改变,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要按照统一规划中心村、缩减自然村的要求,搞好县(市)域村庄布局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编制要充分体现因地制宜,做到山川有别,各具特色;要突出重点,集中改造建设主要道路沿线的村庄和农宅,搞好引导带动,推动“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快速发展。村庄规划要体现田园风光的乡村特点,各新村建设点必须做到按规划建设,规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

  (二)坚持节约用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村庄整治要重视合理利用土地,特别要重视节约用地,处理好新村建设与旧宅复垦的关系,把建设好新村环境与节约土地结合起来,集约利用土地。要充分利用农村的环境特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实行环境综合治理。要注意保护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古建筑等历史文化遗迹。要与工业园区、养殖产业发展等结合起来,规划建设做到有利生产方便生活。

  (三)坚持统筹安排、综合示范、整体推进的原则。整合各方面、各部门的力量,把各种在农村推进的试点、示范活动与农民新居建设、村庄整治结合起来。搞好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建设与社会发展事业同步进行,促进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协调发展,坚持生产与生活条件同步改善,建设与管理同步推进。

  (四)农民自愿的原则。要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自觉投入新居建设。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做到量力而行,依民愿行事,不搞强迫命令。

  三、“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目标和阶段(一)总体目标从今年开始到2009年,用5年时间,对全区村庄重点是引黄灌区村庄进行整治。力争使灌区30%以上的村庄和50%以上的新建农民住宅达到“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标准;各县(市、区),每年在对5%-10%的村庄进行综合整治的基础上,要重点建设1-2个示范新村。“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由各市、县(区)负责实施,自治区抓好指导和检查。

  (二)实施阶段2005-2006年为集中示范阶段。每个地级市集中力量,重点扶持和抓好1个县(市、区)的农民新居示范点的改造和建设;每个县(市、区)重点抓好1-2个乡(镇)的农民新居示范点的改造和建设;自治区建设厅在指导全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指导和扶持1个县(市、区)的农民新居示范点的改造和建设。要选择领导班子得力、经济实力较强、农民建房积极性高和在交通干道沿线的村庄作为首批建设示范点。以淘汰现有土坯房、危旧房为切入点,以居住环境改造和提高农宅质量为主要内容,开展以一层住宅为主、二层为辅,结构布局合理,地方特色和民族风貌鲜明的农民住宅建设和改造。

  2007-2009年为全面推广、整体实施阶段。全面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以示范点上取得的成功经验带动其他农宅建设,重点抓好县以下小城镇周围及中心村(即行政村村部所在地)的改造建设,本着先川后山的原则,积极引导农民改造和新建住房。引黄灌区力争完成50%的小城镇周围和行政村驻地村庄的建设改造。

  (三)今年工作重点按照五年工作进度,今年工作重点是:抓好规划和试点工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抓紧编制完成县(市、区)域村庄布局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五个地级市和各县(市、区)要分级抓试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各具特色,年内每个市和县(市、区)都至少抓好一个村庄的农民住房改造和环境整治试点,当年开工建设,当年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年末进行总结验收,并将试点列入县域经济观摩的项目。

  四、“塞上农民新居”建设标准及建设模式(一)住宅建设标准总的要求是:适用、安全、舒适、健康和美观。

  1.农民新居建设要做到居住舒适方便、能满足不同人口分居要求,客厅、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布局合理、功能明确。住宅外观美观大方,具有地方与民族特色,色调协调明快、整洁美观。

  2.农民新居建设要把建设工程质量放在首位,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推广节能、省地,经济型住宅,防止房屋墙体超高、门窗超大以及施工不按规程、建设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等现象发生。

  住宅设计要符合国家抗震规范,建设要符合国家房屋抗震标准,建设地点要避开地震断裂带和有山体滑坡危害的地区,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3.院落布局要合理,做到脏净分区、人畜分离,保留旱厕的地方要进行改厕,要改变高墙杂院的建设习惯,尽可能建设通透式花墙和栏杆式围墙,改变封闭环境,提倡前后院、主侧院等院落布置方式,后(侧)院以家畜饲养、麦草、杂物堆放为主,主(前)院应以绿化、种植为主,使院落整洁美观。

  (二)村庄环境建设标准1.村庄建设要处理好生产、生活、生态、文化之间的关系,各项建设布局合理,功能明确,建筑美观大方,错落有致,特色鲜明。

  2.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硬化。

  3.村庄全面绿化。绿化覆盖率应达到20%以上。主要道路和沟渠两侧全面绿化,村庄四周建设环村林带。

  4.做到按村庄规划搞建设,无私搭乱建建筑物和构筑物;垃圾集中存放,及时清运,消除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确保村容村貌常年整洁卫生。

  各市县可按照上述要求,制定村庄整治的具体实施标准。努力营造“塞上江南”的田园风光。

  (三)建设模式根据各市、县(区)及镇、乡、村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和现有基础条件的不一致性,农民新居建设主要有以下几种模式,各地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模式,因地制宜进行改造。

  1.拆迁重建模式:即通过整体拆迁、集中建设、统一安置的方式,建设一批新村,主要因大的工程建设、自然灾害、移民等引起。该模式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异地动迁式,如移民吊庄、城中村改造,整村迁并等;另一种是就地重建式,如村庄整体破旧危房较多,按规划有计划地把原旧村逐步拆除,重新统一建设。

  2.整理改造模式:即以“改”为主的方式,规模较大、基础条件较好、近年来新建房屋较多的村庄可采用部分保留、部分翻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在村庄周边扩建新住宅区,把旧村中需拆建的农户迁到新住区,旧村内以环境改造为主,引导周围自然村向新住宅区迁移。

  3.自然翻建改造引导模式:经济条件较差,居住环境改善正在起步阶段的村庄,对先行翻建改造任务的农户,给予重点扶持奖励,引导农民逐步按规划设计要求改善居住条件。

  4.环境治理模式:在农民住房条件较好的村庄,主要以村庄环境建设为重点,农民住房基本保留,有重点的进行局部改造,重点进行村内道路、绿化、亮化及卫生、文体等设施建设,拆除违章建筑及危房,使整体环境达到整齐、干净、美观。

  五、工作任务和要求(一)抓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各市、县(区)要把编制村庄规划作为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的“龙头”工作来抓。2005年年底前要编制完成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并在此基础上年内完成40%的行政村规划工作,2006年底以前争取完成全部行政村规划。村庄规划完成后,各市县要将农民住房规划审批管理纳入计算机管理,按照科学化、规范化审批程序进行农民住房建设管理。

  编制村庄规划,要充分考虑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既要高起点、高水平,又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切忌不切实际和不顾群众意愿的大拆大建、整齐划一。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要充分考虑今后各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全面提高农村居住环境质量的要求,突出建设大村庄,逐步缩减分散、零乱的小村庄,重点规划建设中心村。村庄规划要充分发掘地方优秀的传统文化、民俗风情和民居建筑文化,丰富村庄规划建设的文化内涵,突出地方特色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融,努力把我区的村庄规划建设成为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浓郁乡土文化氛围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农村。

  (二)选择重点,抓好试点,做好宣传引导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和农民的承受能力,把认真选择示范村庄和建设改造模式作为推动此项工作的突破口。首批示范村应选择在主要交通沿线,让广大农民群众看得见,了解得清,并在示范点将村庄发展规划、建设费用、建设成果图片向广大农民公布,做好宣传启动工作。按照“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要求,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完善工作措施,务求抓出实效。

  农宅建设过程中,既要适度超前,坚持标准,突出特色,又要防止贪大求洋、超出农民承受能力建设,或者搞强迫命令、一刀切。要尊重农民意愿,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把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三)严格实施村庄建设管理为了保证“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的顺利进行,从下发“塞上农民新居”五年建设计划时起,暂停一切农民住宅用地审批和在原宅基地上进行翻建、扩建住宅等建设活动,待规划完成后按程序进行审批。

  严格实行农宅建设核发“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和“开工许可证”制度。坚决杜绝无规划和不按规划以及违反审批程序搞建设。城乡结合部、城市主要出入口地带、重要的交通干道两侧以及风景名胜、旅游区附近的农民住房必须按照规划控制要求集中改造,禁止分散和零星建设。

  各地的新村示范建设,要力争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统一管理。要通过村民会议等多种形式向村民公开建设全过程,实施阳光工程,行使村民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权,让广大农民做到心中有数,积极主动地参与规划建设。

  要强化服务措施,降低建设成本。各部门要在简化审批手续,降低规费收取标准,优先安排农用地转用指标,提供优惠贷款,加强指导监督等方面,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六、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的政策措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积极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整合部门力量,千方百计加大投入,加强扶持和引导,确保这项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加大扶持力度。“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是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区农村经济基础薄弱的实际情况,把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确保这项计划的顺利进行。自治区人民政府从2005-2009年,每年协调各方面资金5000万元左右,用于示范村规划编制补助、村庄农宅整治建设的以奖代补及贴息。各市县(区)政府也要按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原则,安排不少于自治区补助50%的配套资金,加大对农民新居建设示范点的扶持力度。

  (二)盘活存量土地,保证新村建设必要的用地。农宅建设要坚持集中成片、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一户一宅、旧宅复垦的原则,按照户均宅基地指标进行规划控制。对有条件且需扩大庭院经济用地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种植、养殖等庭院经济用地,但必须按农业用地依法加强管理。严格限制分散宅基地的审批,新建农宅一律进入新村规划区。

  (三)创新机制建立健全组织管理和服务机构。试点示范村乡(镇)政府应首先配备农宅建设专门管理人员,组织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保证农宅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自治区建设厅组建全区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村庄规划、优秀农宅设计方案的征集与推广、样板房的提供,施工技术咨询指导等工作。鼓励各市县(区)成立以农宅建设为中心的服务组织,自治区建设厅要加强对这些服务组织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尽快形成地方村镇建设施工力量,加快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进度。

  (四)整合各部门力量,全力推进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村庄整治应当与各业务厅局的支农专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综合示范,整体推进村庄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1.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民政厅、国土资源厅要按照各自职能,积极筹措资金,用于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农民住宅改造和农民危险房屋的重建。

  2.自治区林业厅、绿化委员会,结合村庄绿化整治工作,对开展“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村庄优先进行绿化,实施环村林带建设。

  3.自治区卫生厅、爱卫会把加快农村卫生环境改造、卫生设施建设以及改水、供水等列入计划,从改变卫生环境入手,改变村庄面貌。

  4.自治区水利厅协助“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在示范村庄供水、排水建设上给予支持,着重解决好村庄的供水和排水及防洪排涝等问题。

  5.自治区交通厅在搞好大型公路桥梁建设的同时,把扶持农村道路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内容,重点帮助解决“塞上农民新居”示范村道路建设,力争新建和改造的新村村庄道路都能硬化。

  6.自治区建设厅要加强村庄规划,配合示范村做好规划设计,为“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及时提供住宅设计图纸,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组织设计一些特色突出、美观实用、结构合理、切合实际为农民喜闻乐见的农宅设计图,满足农民建房需要。认真做好新村选点、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的指导和技术服务,保障“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顺利实施。

  7.自治区文化、教育、体育、电力、电信等部门,要积极利用自身优势扶持“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在各自的管理范围内,优先安排“塞上农民新居”新村内各项有关设施建设,共同为推动农民新居建设做贡献。

  七、加强对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的组织领导(一)建立工作机构。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基础在村,关键在乡(镇),责任在市、县(区)。各市、县(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实施这项计划。要结合各自实际,分级负责,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把“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落到实处。要选好配强以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村级领导班子,建立健全以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和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在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中的基础作用。

  自治区人民政府为加快实施“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计划,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自治区建设厅等相关部门及地级市政府主要领导组成的“塞上农民新居”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负责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抓好实施工作。并且配合此项工作成立由专家组成的技术服务委员会,帮助各市县进行规划和建设技术指导。

  (二)坚持规范操作。村庄建设工作必须坚持民主决策,实施方案应当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县(市、区)有关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要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涉及需要农民出资出劳的必须按农村税费改革后村内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备案手续。加强对村庄建设及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建立工程项目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要把“塞上农民新居”建设作为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建立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要把此项工作的进展程度与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结合起来,考核到市,验收到户。对按规划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的新村,实行早建成早补、晚建成晚补、建不成不补的方法,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对工作得力、成绩显著、群众公认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及时予以表彰奖励。为鼓励先进、推动工作,每年对塞上农民新居搞得好的市县,进行一次评比表彰,并给以一定的资金奖励。各市县政府要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签定塞上农民新居建设责任书,同时各乡镇也要与市县签定责任书,作为考核市县政府和乡镇政府为人民群众谋实事的专项考核成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责任制中。并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成立“塞上农民新居”建设工作办公室,由市县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分工协作,认真抓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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