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府办[2003]142号
颁布时间:2003-10-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直属单位: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的《三亚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三年十月十三日
三亚市液化石油气气瓶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3年10月8日)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质检总局令第46号)等有关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并依照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气瓶安全整治的工作部署(国质检锅函[2003]287号、琼质技监锅(2003)35号),从今年10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气瓶安全整治工作。为确保这项工作的有效、顺利开展,作为第一步,计划用3个月时间,在液化石油气行业先行试点。现结合我市该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中央领导关于“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采取专项整治方式,从根本上解决气瓶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建立起长效管理新机制,杜绝或降低安全事故,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三亚经济的持续发展。
二、整治目的
此次安全整治,着力解决如下三个问题:
一是改革现行气瓶安全管理体制,整顿气瓶投放、充装、贮运、销售、使用和检验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由于产权属于用户而造成的互为脱节的严重弊端,消除由此而产生的种种事故隐患;
二是打破长期以来存在的气瓶数量、分布不明和安全状况不清的局面,从根本上杜绝质量不合格气瓶和超期未检气瓶继续混入市场使用的现象;
三是改进现行气瓶安全监控手段,根治气瓶充装这一关键环节主要依靠人工控制而难以避免的误操作与违章违规操作行为,并克服政府安全监察部门往往只能进行传统落后的宏观分析、测算和现场不定期抽查而导致安全监控滞后和疏漏等情况。
三、整治内容
(一)改革产权制度,将气瓶所有权转移给充装单位,使充装单位全权负责起气瓶运行各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
除产权已经属于持证(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下同)充装单位的自有气瓶外,全市所有其它在用合格气瓶,不论产权现属单位还是个人,都必须在11月30日前,以双方自愿接受的方式,将产权转移给持证充装单位,使一切在用合格气瓶(包括今后陆续添购投人流通使用的新瓶),和国际上的通行做法一样,均归持证充装单位所有,并由其全权担负气瓶投放、充装、贮运、销售环节的安全管理责任,一同时担负气瓶定期送检责任和气瓶使用过程的安全指导责任。
(二)开展全面普查,逐瓶登记、注册,并安装唯一识别标签,建立计算机管理档案。
在实现产权转移的同时,分别由充装单位负责,对在用气瓶开展一次全面普查。凡属瓶体质量不合格的,一律淘汰,无条件送气瓶检验单位进行破坏处理;凡属超期未检和瓶体质量不明的,一律送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确认;确属瓶体质量合格的,按照统一的表格,逐瓶不漏地进行登记,并在瓶体醒目位置喷涂单位标识和单位内部编号,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或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委托的人员现场核查无误并在登记表上签字后,将登记表送到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科申报注册。对同意注册的,将登记表数据录入电脑建立档案,并读入具有唯一识别性能的电子标签。该标签由海南容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技术人员统一发放并到现场指导安装。单位标识自定,单位内部编号与注册编号一致,编号方式统一规定。
(三)规范气瓶市场流转秩序,推行定点充装、定点检验和定点零售直销制度,并为此引人高新技术,实现气瓶充装过程的自动识别、自动记录和自动控制,同时实现气瓶充装过程的远程、及时跟踪监察,建立起一种由政府监管、企业负责、社会监督和高技术支撑有机结合的气瓶管理长效新机制。
1.气瓶一经注册并安装唯一识别标签后,只能由拥有产权的持证充装单位自己充装,其它单位均不得充装。
2.与此同时,持证充装单位应负责选择一家持证气瓶检验单位,双方签订合同,按国家规定的检验周期、项目和判废标准,对气瓶进行定点检验,确保气瓶的瓶体质量处于安全合格状态。无合同的,一律不得擅自检验。
3.气瓶产权制度改革后,拥有气瓶产权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充装单位,要全面负责气瓶运行各环节的安全管理,本着既方便气瓶管理又方便用户的原则,设立若干直销网点,担负起及时按用户所约收回空瓶充气和运送实瓶供气的任务,同时担负起指导用户安全使用气瓶和检修使用故障的任务。
4.对各持证充装单位的充装工具与计量衡器进行技术改造,使之具备如下功能:
(1)自动识别待装气瓶是否属于本充装站的产权瓶,是否已经注册,并自动识别充装工是否属于本充装站指定的持证上岗人员,否则均自动切断气源,不予充装;
(2)自动识别待装气瓶的瓶体质量是否合格,如属无制造许可证厂家生产的,或属经国家质检总局抽检判定为低质伪劣的,或属超过规定使用寿命的,或属超过规定检验周期的,均自动切断气源,不予充装;
(3)自动记录待装气瓶的注册编号,同时记录充装单位代号、充装工代号、充装起始时间、气瓶原皮重、气瓶充装前皮重、气瓶充装后总重等参数,当充装后总重与原皮重之差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上、下限时,能自动切断气源,停止充装。
5.在各持证充装单位、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建立气瓶安全监控站、分中心,并与省质监局安全监控中心联网,形成全省气瓶安全监控系统。该系统具有如下功能:
(1)远程对气瓶的充装过程逐个地实施及时跟踪、监控,当出现问题时,能提示安全监察人员及时发出指令,督促、指导和跟踪当事充装单位、充装人员进行整改;属违规的,对当事者依法作出处理。
(2)快速、批量地读出各充装站、各市县乃至全省流通中的气瓶安全数据,为安全监察人员的检查、分析、统计等提供服务。
(3)快速、完整、准确地读出发生事故气瓶的原始登记数据与历次充装数据,并追查出历次检验数据,为分析事故原因提供科学依据。
(4)快速、完整、准确地读出特指气瓶的原始登记数据与历次充装数据,并进一步创造条件与英特网连接,向社会公布,为用户查询该气瓶的安全状况与充装情况提供服务。
四、工作时间与安排
安全整治工作在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指导下,由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整个工作分三个阶段、总时间约三个月:
(一)第一阶段(10月中旬)
此阶段的中心任务是酝酿准备和宣传发动,具体工作如下:
1.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包括:
(1)成立三亚市气瓶安全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重大问题的协调与决策,并负责各方面力量的统一组织与指挥。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 长:郑佩琪(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邢益民(市政府副秘书长)
符以雄(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成 员:
陈明纠(海南省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陈有臻(市经贸局副局长)
陈作贵(市建设局副局长)
易治军(市交通局副局长)
潘家强(市消防局处长)
周奕华(市物价局副局长)
符史群(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高宝勤(三亚晨报社副总编辑)
陈运明(市整规办副主任)
(2)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安全整治工作有关组织实施方面的各项具体事务,并负责与海南容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协调,处理各项具体技术事务。办公室设在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内,办公室主任由陈明纠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抽调。
(3)各区、镇和街道居委会分别明确若干人员,协助做好辖区内用户的宣传动员工作,并配合做好在用气瓶的普查工作。
2.审议并出台有关配套政策措施、行政措施,同时召开专题会议,向全市做出相应工作部署,正式启动此项工作。
3.以市政府名义发布气瓶安全整治通告,并发动新闻媒体、各充装单位及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利用报纸、电视、电台、传单、标语等形式,面向社会开展宣传发动。宣传的重点是气瓶整治必要性、目的、意义及社会关注的其它热点、疑虑问题,做到家喻户晓,争取市民的广泛理解与支持。宣传计划的制定与提供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负责。
4.完成有关表格(如普查登记表等)、文本(如产权转移合同、充装站改造合同、充装单位与检验单位合同等)、证书(如购气证等)印制工作,样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提供。
5.分别举办培训班,培训有关组织实施人员和各气瓶充装站、检验站的管理、操作人员,使他们熟悉掌握气瓶产权转移、气瓶普查、电子标签发放安装和新型充装工具操作的方法与注意事项。培训计划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会同海南容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组织实施。
6.由海南容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全面做好电子标签、充装工具与计量衡器改造、气瓶监控站建设的有关产品、配件、施工工具的订购与到位工作。
(二)第二阶段(10月中旬至11月底)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全面开展气瓶产权转移、气瓶登记建档、电子标签发放安装和充装站改造工作,并采取上述三项工作同步、第四项工作相继的方法进行。
1.全市七个充装站从统一规定的日期开始,分别在自己传统的销售区,设立若干个在用气瓶收购点,同时组织若干个流动小组登门上户,按照《产权转移实施说明》(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办法,从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手中收购在用合格气瓶,并按《瓶装液化石油气气瓶产权转移及定点购气开户协议)(参考样本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办法,与用户建立起固定供气关系,现场发给用户购气证。
2.各充装站将自己收购的合格气瓶,在瓶体的醒月位置分别喷涂单位标识和单位编号,同时按照《海南(三亚地区)气瓶登记注册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逐个地进行登记,经登记人员和现场核查人员核准无误签名、三亚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后,交由海南容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相应项目经理,按照事前与各充装单位签定的电子标签发行合同,组织技术人员将登记数据录入电脑建档并读入电子识别标签、发放安装电子识别标签(对于登门上户收购的气瓶,应在发给用户购气证的同时,现场进行登记工作和发放安装初始化电子识别标签,待此气瓶第一次流回充气时,补行单位标识、单位号码喷涂及登记数据核准、电子标签个性化工作)。
3.在气瓶产权转移和登记建档过程中,凡发现瓶体质量不合格或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的气瓶,由现场工作人员无条件统一收送气瓶检验单位进行破坏处理;凡发现超期未检或瓶体质量不明的气瓶,由现场工作人员责成用户送气瓶检验单位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后才能进行产权转移、注册登记。上述两种情况具体掌握方法,详见(海南(三亚地区)气瓶注册登记表)背后的填表说明。
4.在气瓶产权转移、登记建档和电子标签发放安装的同时,由海南容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分别与七个充装站签定《充装单位设备改造工程合同》,按照(充装单位设备改造工程施工技术方案)开展设备改造工作。各站改造均分两个阶段进行,即每个阶段改造一半充装、称重工具(衡器),另一半维持正常生产。
(三)第三阶段(12月底)
此阶段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各充装单位气瓶安全监控站建设、调试、启动,对全市气瓶安全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通过省级验收。
1.在各充装单位上述改造工作完成的同时,由海南容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按合同、施工技术方案,着手进行各充装单位气瓶安全监控站的建设、系统调试。全面合格后,由双方在市安全整治小组及省质监局的监督下验收交接。
2.三亚地区七个充装站的充装设备改造和气瓶安全监控站建设全面竣工交接后,按照领导小组统一规定的日期,同时关闭、拆卸未改造的充装工具、称重衡器,并启动新式充装控制系统,同时统一实行定点充装、定点检验和定点直销制度,使全市液化石油气行业的气瓶安全管理与国务院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接轨。
3.在市政府领导和省质监局指导下,由三亚市气瓶安全整治领导小组对全市液化石油气瓶的安全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