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政发[2003]243号

颁布时间:2003-1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银川市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有关企业:

  为了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水平,构筑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推行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根据劳动保障部的统一部署,我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按照“统筹安排,积极推进,分步实施,三年内完成”的总体要求,2003年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比例达到60%;2004年年底前完成剩余的40%;2005年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和管理网络得到加强和完善,规章制度和办事程序更加规范,进一步提高服务水平,实现更好地为企业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的总体目标。

  二、实施范围凡养老保险金纳入我市统筹并实行社会化发放的企业退休人员均可分步转由社区管理;常驻户口在我市行政区域以外的,暂由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代管,待条件成熟后再转入社区。

  灵武市及永、贺两县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市县实施办法。

  三、实施步骤与程序各有关企业认真填报《退休人员基本情况及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登记表》。市社保局(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中心)根据企业提供的退休人员相关信息资料,核实、建立全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数据库,先予接收并集中管理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先负责接收本辖区内企业退休人员名册,对退休人员基本情况核实后,发放《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联系卡》,建立联系渠道,及时为退休人员提供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待条件成熟后,再接管企业退休人员人事档案。

  四、实施时间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自2003年12月1日起,开始分步就近转由各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及社区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站管理服务,12月1日以后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直接转由社区管理服务。

  五、多渠道筹集管理资金为了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推进,必须多渠道筹集管理资金。该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化管理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宣传、必须的办公经费和设备购置及其它与社会化管理服务相关的支出。

  (一)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在预算内安排一块;

  (二)企业移交退休人员时,缴纳必要的管理费筹集一块,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准执行;

  (三)按照无偿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各级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性服务的收入补充一块。

  (四)企业已经建立的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服务场所、服务设施原则上应一并与退休人员移交社区管理。管理服务人员可与辖区政府及社区协商解决。

  六、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积极稳妥地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我市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总体要求,为深化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职责。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要把此项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摆到突出位置来抓。要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按照中办发[2003]16号文件要求和银劳社发[2003]188号文件安排,切实做好各项移交衔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推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