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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2003]60号

颁布时间:2003-09-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海南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海南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生猪屠宰管理确保肉品安全的紧急通知》(商运发[2003]275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精神,严厉打击生猪私屠滥宰,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场,确保肉品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和《紧急通知》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以深入开展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为重点,全面开展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抓住肉品加工和流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我省肉品卫生质量安全。从现在开始至年底,对公开的私宰窝点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使全省私屠滥宰和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上市现象基本得到遏制,肉品质量明显提高;全面完成定点屠宰场的清理整顿,制定全省生猪屠宰定点场的设置规划;加快生猪屠宰场地建设,实现达标建设计划;规范屠宰检疫检验及卫生、监督工作;加强肉品市场准入管理,肉品流通秩序明显好转,群众对生猪屠宰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二、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全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海南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组长由副省长李礼辉担任,副组长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周公卒、省商务厅厅长彭瑞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曾渝担任。成员由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农业厅、省公安厅、省卫生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监察厅等有关领导组成。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由省商务厅副厅长王凤奇任办公室主任。各市、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负责本地区集中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是:商务部门负责制定整治方案,并组织协调实施,重点打击和取缔私宰场点,对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整顿,堵住私宰肉和不合格肉品的源头,对组织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通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商务部门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对抗拒执法检查、围攻执法人员的违法分子严厉打击,依法惩处。工商部门负责对市场生猪产品销售活动的检查、监督,对没有生猪检疫章和产品合格章的上市猪肉,特别是私宰肉、病害肉、劣质肉坚决没收,对经营者给予处罚,严把市场准入关。卫生部门负责对宾馆、饭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的猪肉来源进行监督检查,严禁这些单位使用私宰肉、病害肉、劣质肉,违者依法惩处。农业部门负责对生猪屠宰前的检疫工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生猪屠宰过程中肉品检验的监督工作。监察部门负责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三、工作重点及时间安排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

  2003年9-10月份开展一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等不法行为的集中联合行动,对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坚决查处,对暴力抗拒屠宰执法的大案要案要加大侦破力度,快办快结。海口市、三亚市是我省生猪屠宰管理的重点、难点地区,海口市、三亚市政府要排除各种阻力,坚决端掉长期公开存在的私屠滥宰窝点,遏制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并以此带动全省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的工作。除了集中打击外,各市、县要切实抓好经常性的检查,认真研究治本措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

  (二)全面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场的清理整顿。

  各市、县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结合普查和规划设置要求,对本市、县现有的定点屠宰场进行清理整顿。对已定点但不具备基本生产条件的屠宰场要加快场地达标建设,到2003年底尚未达标的,一律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到2004年底仍未达标的,坚决给予关闭。以后新批准设立的定点屠宰场,必须符合全省规划设置要求和达到建设与管理的标准,即实行“先达标、后定点”。通过整改达标和新设的定点屠宰场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生猪屠宰公布栏制度,检疫、检验制度,场地卫生制度和屠宰操作规程。

  (三)认真抓好屠宰检疫和肉品检验管理监督工作。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必须派人驻场对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实施屠宰检疫。待宰的生猪入场前,要认真检查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环,合格的方可入场屠宰。屠宰检疫要按规程与屠宰同步实施,检疫率要求达到100%。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定点屠宰场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杜绝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出场上市。动物检疫员不得对非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和出具检疫证明。要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行为,动物检疫员要对检疫结果承担责任。各级商务部门要加强肉品质量管理,建立肉品检验制度。定点屠宰场必须配备肉检员,对屠宰后的生猪要进行肉检,并加盖肉品合格章后才能出场上市,严格把好肉品质量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从2003年9月份起,每月对定点屠宰场的生猪检疫和肉品检验情况进行抽查。

  (四)严把肉品市场准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各司其责,严把肉品市场准入。进入市场销售和宾馆、酒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使用的肉品必须是由定点屠宰场生产、经检疫和检验合格的产品,私宰肉和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品不得上市销售和供给单位使用。宾馆、酒店、学校等集体伙食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肉品购入登记制度,明确记载购肉渠道、数量、时间,做到货证相符,确保货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要加快推进肉品、肉制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和企业第一责任人制度,凡超市、农贸市场出现私宰肉、病害肉、劣质肉由经营者、业主负责并接受有关管理部门的处罚。工商、卫生部门要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监察部门将于2003年10月份对有关部门的工作情况和执法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落实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责任制。

  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是一件执政为民的大事。各市、县政府要从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高度重视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加强领导和协调,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方针,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具体整治方案,把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切实为执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帮助解决执法经费。如财政困难的,可由定点屠宰场给予经费支持。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办公室、省商务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监察厅将于2003年10月底组成联合调查组对各市、县打击私屠滥宰、清理整顿定点屠宰场和肉品流通市场工作进行检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泛滥、定点屠宰场问题严重、肉品质量问题突出的市、县,省政府将予以通报和新闻曝光。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宣传私屠滥宰的危害性,提高全民都关心肉品质量的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和社会举报作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受人民群众对生猪私屠滥宰、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劣质肉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投诉。对举报线索要认真调查核实,逐一处理。要加强诚实守信的从业道德教育,使广大猪商、猪贩知法、懂法和依法经营。

  (三)坚持情况报告制度,切实加强检查指导。

  各市、县要分阶段对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及时向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办公室报告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要通过工作简报,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各市、县商务部门于2003年10月30日前将打击私屠滥宰和定点屠宰场清理整顿情况上报省商务厅,为迎接国家联合检查组于11月份对我省生猪屠宰市场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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