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

琼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琼海市奖励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暂行规定》、《琼海市奖励禁毒帮教小组的暂行规定》、《琼海市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通告》的通知

海府[2005]89号

颁布时间:2005-09-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琼海市人民政府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琼海市奖励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暂行规定》、《琼海市奖励禁毒帮教小组的暂行规定》、《琼海市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通告》印发给你们,希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九月三日

  琼海市奖励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暂行规定

  为了充分调动我市公安机关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积极性,遏制毒品违法犯罪的发展势头,减少毒品危害,维护我市的社会治安持续稳定,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

  通过侦查破获毒品案件(不含根据群众举报、扭送直接破获的案件)的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和民警。

  二、奖励标准

  (一)侦破一般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10克以下),每宗奖励办案部门和民警人民币500元;侦破重大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10克以上50克以下),每宗奖励办案部门和民警人民币2000元;侦破特大毒品犯罪案件(缴获毒品50克以上),每宗奖励办案部门和民警人民币5000元。认定破获贩毒案件,以检察机关《起诉书》为准。

  (二)捣毁一般制毒工场,缴获制毒原料、配剂、半成品,奖励人民币2000元;缴获成品,奖励人民币2500元。捣毁生产规模庞大,社会危害特别严重的制毒工场,奖励人民币2500—3000元。

  (三)侦破武装贩毒案件并缴获枪支的,另外奖励5000元。

  (四)符合《规定》中的多项奖励标准,按最高标准奖励,不重复奖励。

  三、奖金发放

  奖励资金在预算控制额内,由市级财政拨款解决,公安机关办案部门在每个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情况汇总,填写奖励审批表,附《起诉书》副本、《强制戒毒决定书》、《劳动教养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复印件,经局领导审查后,报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市财政局根据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审批审见,支付奖金。

  四、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琼海市奖励禁毒帮教小组的暂行规定为充分调动我市禁毒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强我市禁毒帮教工作,巩固戒毒工作成果,特制定本规定。

  一、奖励范围

  我市由镇(农场)、派出所、村委会相关人员组成的禁毒帮教小组。

  二、奖励标准

  对刑满释放、劳教释放、戒毒期满出所的吸毒人员,帮教小组进行跟踪帮教5年后,帮教对象没有贩毒、吸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奖励帮教小组人民币500元。

  三、工作要求

  帮教小组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帮教措施,扎实开展禁毒帮教工作。各镇、农场禁毒领导机构要对有关帮教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奖金发放

  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拨款解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发放。

  五、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琼海市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的通告为充分调动我市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毒品违法犯罪的积极性,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与毒品作斗争,努力创建禁毒优秀城市,现将奖励举报毒品违法犯罪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向我市公安机关举报我市范围内毒品违法犯罪线索,使公安机关根据举报线索侦破涉毒案件或抓获吸毒人员的公民及海内外人士。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用书面、口头或电话等形式直接向公安机关举报,市公安局举报电话为110或62896327.

  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一切情况严格保密,确保其人身财产安全,并依法严惩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

  三、奖励标准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破获一般贩毒案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破获重大贩毒案件的,奖励举报人800元;破获特大贩毒案件的,奖励举报人1000元。

  根据举报线索,公安机关抓获一名吸毒人员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带破其他刑事案件的,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四、奖励金的发放

  奖励资金由市级财政拨款解决,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核发放。

  五、本通告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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