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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我区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

宁政发[2005]48号

颁布时间:2005-05-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各项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我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发[2005]9号)精神,结合我区改革发展实际,现就今年我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紧紧抓住国家深入推进西部大开发战略机遇和实施宏观调控政策契机,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深化各项改革,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推进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005年经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是: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把推进经济体制改革放到重要位置,统筹兼顾,协调各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把改革和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握好改革的方向和力度;要把实行统筹兼顾和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协调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要把推进改革和维护社会稳定有机结合起来,充分考虑社会和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要把政府引导和充分发挥群众首创精神有机结合起来,鼓励各方面大胆进行探索;要把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与深化体制改革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问题,促进我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2005年改革的主要任务(一)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所有制结构,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环境1、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继续贯彻“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对现有国有企业进行分类排队,制定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的规划。加大国有资本从一般竞争性领域的退出力度,完善国有资产、资本流动办法,把国有资本集中到有利于提高我区综合竞争力和优化投资环境的先导性、基础性和公益性领域。积极推行以产权制度和治理结构为重点内容的新一轮国企改革,加大国有资产的重组和转让力度,推进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工作,努力降低国有股比例,改变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结构。充分利用国家实施的政策性破产机遇,做好破产项目的各项准备工作。对不能通过政策性破产的企业,依法破产。

  2、进一步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全面开展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预算、经营动态监测和财务统计信息网络。建立和完善经营业绩考核体系、统计评价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规范企业改制和产权交易,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和建立国有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探索国有资本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授权经营制度。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大中型企业全面实行投资主体多元化改造。对现有国有独资和国有股权过大的国有控股企业,通过股改上市、股份合作制、引入国内外资本嫁接改造、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股改组、企业经营者、职工持股和企业法人间相互参股等多种途径,实现企业产权主体多元化。进一步完善和发挥好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三会一层”的职责,积极完善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聘任制度,开展运用市场方式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试点。不断深化企业内部劳动、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快自治区厅局办企业的改革步伐。按政企分开原则,尽快脱钩,加快改制,在2004年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提出切实可行的改革方案,2005年6月组织实施,年底基本完成任务。

  4、努力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抓好大企业、大集团辅业改制工作。完成国有企业所办的14所中小学的分离移交。

  5、积极为非公有制经济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区经济总量中已是“三分天下有其一”,发展势头强劲,各级政府要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废止对非公有制企业在投资审批、土地使用、工商登记、资金融通、税收优惠、人才引进等方面的歧视性规定,构建对不同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的政策体系和管理平台。扩大市场准入范围,除国家明令禁止的领域外,凡允许国有和外资进入的投资领域,一律对非公有制投资主体开放。大力支持和鼓励民间资本通过参股、控股、收购、兼并、租赁、承包等形式参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和重组,参与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建设,最大限度地发挥民间资本在经济结构调整中的作用。加快金融服务、信用制度、信息服务、市场开拓、创业辅导、人才培训、技术支持、国际合作等服务体系建设,努力为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优质服务。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力争使区、市、县(区)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达到10亿元,重点扶持非公有制企业50户。非公有制经济占全区GDP比重达到23%左右。

  (二)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1、完善农村税费改革。认真总结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经验,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在全区免征农业税,取消生产环节农业特产税,全面取消义务工。加大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力度,加强监督检查,尽快建立与税费改革配套的农民负担监管约束机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2、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在粮食收购市场和粮食收购价格放开后,充分发挥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主渠道作用,同时发展多种市场主体规范入市,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活动。粮食收购价格一般由市场供求形成,必要时自治区人民政府对主要粮食品种适时出台指导价,防止粮价暴涨或暴跌。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的机制。继续积极发展订单农业,扩大粮食订单的比例。加快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妥善解决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减员分流、财务挂账等遗留问题。改革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办法,农业发展银行要保证国家储备粮食和政府调控粮食信贷资金供应,对国有和国有控股的粮食购销企业、大型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他粮食购销企业,按企业风险承受能力提供贷款支持。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粮食市场的监管力度,维护粮食正常流通秩序。加强和改善粮食宏观调控,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自治区粮食储备制度和调控机制,充分利用中央在地方的直属库和自治区储备库的各种资源,把储备粮的吞吐与政策性粮食供应及市场需求有,机结合起来,以市场运作的形式实现供需平衡。加强粮食市场监测预警预报工作,建设和完善粮食应急机制,确保粮食安全。

  3、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主要实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统一法人,并积极探索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等形式,努力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全区在2005年5月底前,筹建完成以县(市、区)为单位的统一法人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健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机制,使其能够有效应对危机和处置风险,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市场主体。积极探索发展新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继续扩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

  4、深化国土资源管理体制和土地征用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在2005年上半年完成自治区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理顺领导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全面落实土地管理的各项措施,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自主权,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合法、合理、自愿转让。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健全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就业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制度,保证依法足额和及时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加强对征地实施监督。进一步加快土地市场建设。推进土地出让信息公开,营造公开、公正、公平、有效竞争的市场环境。除全面实行经营性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用地外,工业用地也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建立土地流转的公平定价机制。健全土地储备制度。坚决制止乱占滥用耕地现象,依法清理和回收闲置土地。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违法行为。

  5、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农民按照自愿、民主的原则,发展多种形式的农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经纪人队伍。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的政策意见,简化、规范、方便其确认和注册办法,不断增强服务功能。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加快培育壮大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效益。开拓农村市场,搞活农村流通,发展一批辐射面广、吞吐量大的农产品物流中心。

  6、积极推进县级综合改革。进一步加大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壮大县域经济。选择部分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的县市,进一步放宽经济管理权限和部分社会管理权限,减少管理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继续推动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把劳务产业纳入国民经济总体发展规划中,不断扩大劳务输出规模,通过培训提高务工人员的技能素质,进一步优化农村人力资源,实现城乡经济统筹发展。

  (三)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1、加快投资体制改革步伐。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目标,完善政府对企业投资的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提高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改进投资宏观调控方式、手段,最终建立起市场引导投资、企业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宏观调控有效的新型投资体制。规范各类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政府的投资管理活动,建立健全投资项目建设监督稽察制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的规定,加大对项目申报、评审、勘探、设计等阶段存在问题的查处,及时掌握各类投资项目申请人从事投资项目建设的活动情况,加强全过程稽察。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管理办法》等6个改革配套文件,进一步简化管理程序、下放管理权限,及时公开项目备案和核准信息。积极开展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试点工作,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明确各级财政支出范围,强化预算管理。进一步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贫困县的财政支持力度。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财政供给的事业单位,全面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完善债务预警体系,建立还贷准备金制度。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健全市场运作机制,完善政府采购监督体系。进一步深化预算编制改革,完善定员定额标准,深化项目支出预算,全面推进综合预算。深化部门预算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规范预算管理,加强财政监督,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制度化。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凡能纳入预算的按年分步纳入预算管理。加强乡镇财政管理方式改革力度。在2005年上半年改革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下半年在全区全面推行,年底完成改革任务。

  稳步推进税收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配套改革措施。按照“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的原则,加快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统一步伐。进一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政策。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经济发展。加强税收征管,不断增强财政实力。

  3、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问题的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政府问责制,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集体决策制度、专家咨询制度、社会听证制度、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和新闻发布制度,建立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及相应的考核、奖惩机制。推行国家公职人员福利待遇货币化改革。完善法治政府责任政府试点的各项政策,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审批事项要全部取消,对可以由中介组织或用市场运作代替行政审批的事项要尽快转移,对可以用告知承诺、事后监管等手段进行管理的事项改审批制为备案制。依法需要保留项目要简化手续,减少环节,提高效率,便民利民,规范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增加审批的透明度,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大厅)和“窗口”建设,建立经常性的行政审批监督检查制度和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4、继续推进价格改革。不断完善政府价格管理体制和政府定价机制,建立以市场供求关系决定价格为主的价格形成机制。推进电价改革。继续落实2004年以来我区制定的各项疏导电价矛盾政策。推进以节水为中心的水价制度改革,加快实施城市居民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的收费办法,认真做好引黄灌区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全面推进“两改一价制”,实行农业用水“终端水价”制度。加强医药价格监管,降低药品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出台实施我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减轻群众负担。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一费制”收费政策,研究制定改制学校和民办教育收费办法,建立高校教育成本监审制度,进一步调整和完善高中收费政策,规范各种名目的培训班收费,加大价费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政府价格决策行为,进一步完善价格听证制度。

  (四)进一步开放市场,建立健全现代市场体系1、大力推进资本市场改革。紧紧抓住国家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大好机遇,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加快推进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全面推动区域资本市场发展。加强领导,构建多部门统一协调、服务资本市场发展和规范、上下联动的领导和监管协调工作机制。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和规模,加快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步伐。继续加大上市公司监管工作力度,努力提高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化解市场风险。强化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的建设,尽快制订积极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政策推动,增强宁夏资本市场发展与创新的能力。率先进行部门、地区产业整合和资源统筹,推进区内上市公司实质性重组,打造民营企业重组上市的绿色通道。积极稳妥解决上市公司股权分置问题,率先探索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权流通方案试点。扎实做好后备上市资源培育工作,市场培育与重点企业培育相结合,加快上市步伐。创造良好环境,开放市场,大力培育区内机构投资者和引进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努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探索多种渠道融资方式,制定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境外融资的相关优惠政策,今年力争实现区内重点优势企业境外融资的突破。规范发展期货市场,逐步扩大交易品种。积极利用债券市场,争取扩大企业债券发行规模。培育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区域性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规范信托投资、委托理财市场行为,构建多层次区域资本市场体系。

  2、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国有商业银行改革,认真做好中国建设银行宁夏分行、中国银行宁夏分行股份制改制试点工作,积极着手工商银行宁夏分行、农业银行宁夏分行股份制改制准备工作。以完善产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为重点,加快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和增资扩股工作。强化金融业在支持地方经济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发展共进共荣的关系,加大金融供给,重点扶持大型骨干企业、上市公司、高成长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加大对地方经济起到主导性作用的项目建设资金投放。完善地方股份制商业银行、非银机构、信托、保险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与内控机制完善,加大地方银行、非银行机构风险监管,强化监管力度,重点加强对法人治理结构、内控制度建设、资本充足率、重要业务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创新金融监管机制,共建地方金融监管协作工作制度。加强地方政府与人民银行、银行监管部门驻宁机构的协调配合,明晰监管权责,落实监管责任,划分风险责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信息、资源共享,通报监管信息,协调监管行动,实施有效监管,规范、整顿金融市场,严厉打击“三乱”、“两非”不法金融活动,确保宁夏金融安全。

  3、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统一、高效、规范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初步形成跨行业、信息共享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网络,从2005年起用5年时间建成比较完善的、覆盖全区的、高效便捷的信用信息系统。进一步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管理和协调,加快信用体系标准化建设。加快制定信用征集和信息披露政策制度,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和电子政务为基础的政务信息公开披露体系,以行业协会为主体和会员单位为基础的自律维权同业信用体系,以企业为主体和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自我内控信用体系,以信用中介为主体和市场运行为基础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强化信用监督体系建设,探索银川、吴忠等地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4、进一步加快商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进一步推进流通改革发展的意见》,从2005年起,规模以上流通企业两年内基本完成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流通企业基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全面推进不同所有制、不同行业流通企业现代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现代企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全面推进流通方式改革,加快发展商业连锁经营,积极推进其他行业的连锁经营,确立连锁经营这一经营方式在我区消费零售中的主体地位。有计划、有步骤地发展社会化的物流企业,目前重点培育食品、蔬菜、建材装饰的加工配送体系,建立、整合及规范食品、蔬菜、建材装饰专业配送中心;加强连锁企业内部物流配送中心的建设和管理,重视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引导扶持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加快资源整合,积极推进内外贸一体化进程。清理取消地区封锁、行业分割的规范性文件和管理措施,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商品市场体系。

  5、深化外贸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对外开放和东西合作,加快实施“引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对外开放战略。充分利用《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力,完善招商引资政策、法规。制定和完善外贸经营权放开后的配套办法。进一步减少和规范外贸行政审批,加强政府政策引导、统计监测和公共信息服务职能。贯彻实施《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鼓励投资产业目录》,加强对外商投向的引导。制定统一、规范、透明的外商投资准入政策,强化外商准入管理。制定和完善鼓励和支持外商投资我区国企改组改造的政策措施。鼓励地方服务业为外资企业生产经营提供配套服务。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建立健全符合我区实际的鼓励“走出去”的促进、服务和支持体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提供服务的原则,赋予企业更大的境外经营管理自主权,为企业“走出去”创造良好的环境。建立外贸促进机制、外贸监控、预警和反应机制,有效应对国际贸易摩擦。

  6、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进一步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完善行政执法、行业自律、舆论监督、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市场监管体系。健全产品质量监督机制,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完善市场规则和法规建设,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五)推进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1、加快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鼓励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加强基础劳动工资管理,落实城镇职工最低工资制度,加快建立预防、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建立正常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进一步加大对垄断行业收入分配的监测和调控。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调节过高收入。

  2、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在坚持现行制度架构的前提下,稳步扩大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的覆盖面,推进非公有制企业、个体从业人员社会保障,解除非公有制企业职工的后顾之忧。加快医疗卫生和医药流通体制改革,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形成“三改并举”的改革格局。建立社会医疗救助机制,落实自治区提出的救助目标,发展商业性健康保险等。推进城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医疗救助、住房救助、教育救助等制度,并根据不同对象进一步将救助项目细化,建立由政府负责、功能健全、程序规范的综合型社会救助机制。积极探索农村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的新形式。稳步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逐步把农村人口也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目标,逐步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等项救助制度为内容的社会救助体系,建立政府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加强社保基金监管,建立以劳动保障部门为主导的监管体制。

  (六)推进社会领域体制改革,统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1、继续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把建立和完善科技创新体系作为科技体制改革的基本目标。对已转制为企业的科研机构,以调整和完善产权结构为重点,继续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加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大做强科技产业;对已确认的自治区非营利科研机构,要按照职责明确、评价科学、放开有序、管理规范的原则,推进现代科研机构改革,实行理事会决策制、院(所)长负责制、技术委员会咨询和职工代表大会监督的领导体制,实行按岗定酬的分配体制和合同聘任的用人体制。加大科技投入力度,提高科研机构的自主创新水平。合理配置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以及各类民间机构的科技资源,集成社会创新力量,完善鼓励技术创新的优惠政策,确立企业技术创新的主体地位,不断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全社会协调一致、分工合作的科技工作新格局。

  2、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巩固和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职业教育管理,积极引导和优化职业教育结构布局。深化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赋予高校更大的办学自主权。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鼓励社会资源投入教育,推进民办教育快速发展,积极引进民办机制盘活教育资源,形成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的办学体制。继续组织实施和推进教师聘任制,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和推行教师聘任上岗制度。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定岗到人和全员聘任工作,制订超编人员分流计划,加快分流工作进度。

  3、加快文化体育体制改革。按照管办分开的原则,加快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转变。以增加投入、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搞好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改革和发展;完善报业集团、出版集团经营机制,加快制定广电体制改革方案,逐步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文化企业集团。积极探索经营性文化资产管理模式,建立资产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放宽文化领域的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文化产业,繁荣文化市场。完善乡镇文化体育工作站建设,继续实施好“体育下乡、篮球进村”工程和创建“宣传文化体育中心户”工作。培育体育市场,加强各级体育总会的建设,发展全民健身服务业和竞赛表演业,扩大体育消费。

  4、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切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机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加强医疗卫生执法监督检查。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探索农村合作医疗的筹资、管理、运行和监督制度建设。

  5、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改革。按照合理分类、按类施策的原则,力争用3年的时间基本完成事业单位调整职能、理顺关系、改制转企等改革任务。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上,全面推进以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事业单位用人制度和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分配制度改革。2005年先从区属事业单位进行改革,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完善政策、分类指导、稳步推进”的思路和“先易后难、确保稳定”的原则,在巩固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总结经验后整体推进,年底完成改革任务。

  三、切实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一)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改革工作,要成立经济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建立经济体制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拿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研究改革、部署改革和指导改革,确保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改革的统筹协调。要注重改革的有序性、配套性和综合性。各级发展和改革部门在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中要切实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发挥好、引导好、保护好各地区、各部门自主推进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搞好专项改革方案之间的衔接,使各项改革积极、有序、稳妥地进行。要加强对改革成本的研究测算,将必要的支出纳入财政预算。

  (三)加强改革试点工作。对涉及面广、触及利益层次深、风险大的改革领域,要通过试点取得经验后推广;对国家已经有明确方案和思路的改革试点,要结合我区实际积极组织实施。要切实制定好相关改革试点方案,及时发现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改革试点顺利进行。

  (四)加强改革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各项改革的负责单位,各级发展改革委要对改革方案实行先审查和实施中、实施后监督。各市政府和区直部门要将所负责改革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并通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各项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及时提出完善和推进改革工作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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