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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银川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续)保缴费业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银社险发[2003]16号

颁布时间:2003-0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银川市基本养老保险

各有关单位:

  为了实现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非公有制经济职工个人参加养老保险业务处理规范、高效、科学,为中断缴费职工续保提供快捷服务,根据国家、自治区和有关部门政策规定,结合养老保险业务工作特点,我们制定了《银川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续)保缴费业务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执行。

  附:银川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参(续)保缴费业务处理暂行规定二00三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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