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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银川市委、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

银党发[2004]16号

颁布时间:2004-07-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共银川市委、 银川市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1、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一律予以取消。清理工作必须按规定期限完成。政府仅对房地产、商贸、旅游(通过招标、挂牌、拍卖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除外)以及国家明文规定限制类项目立项进行核准,其他项目立项均改为备案制。

  2、规范简化审批程序。对所有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制定标准化的审批程序,优化流程,规范操作。单项审批事项,除可以当场做出行政许可决定外,行政部门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上报本级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后除外),必须做出行政许可决定;联合办理事项必须在28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3、创新审批管理体制。尽快出台《银川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管理办法》。部门承担的审批业务,全部进入政务大厅办理。文化、教育、卫生、科技、体育、农牧、水务、经贸、商务、粮食、招商、旅游、司法、财政、人事、计生委、法制办等审批事项较少的部门可委托政务大厅代理。

  4、强化并联审批工作。授权政务大厅组织、协调、督办并联审批工作,理顺并联审批程序,拓展联办范围。政务大厅可牵头进行网上审批试点工作,建立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查询系统。

  5、实行“一次告之”制。行政机关发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不能当场告知的,也应在第二个工作日内告知。

  二、积极推进政务公开6、行政部门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以各种方式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行政许可实施过程中的事项和结果,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应当进行公开,或实行社会各界“点题公开”。

  7、建立健全政策征询和反馈制度。凡涉及到企业、群众利益的政策调整,在新政策发布前,应通过召开听证会、征求意见会等方式听取法制机构、专家或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建立政策执行的信息反馈机制,对现行政策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具体工作由市委督查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规范执法行为8、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牵头对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责任制度进行审定。在城市管理领域推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联合办理制度。

  9、规范收费行为。对于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必须以各种方式公告。实行“两证一卡一票”制度,即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行政执法证、收费明白卡及财政统一制定的收费发票。由物价部门制作《银川市涉企收费目录》,并负责落实。未列入《银川市涉企收费目录》的项目,企业有权拒绝缴纳,并可向银川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服务中心举报。

  10、规范各类检查。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监察局、市经贸委、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等部门配合,对全市各类检查进行全面清理,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及上级部门安排的检查以外,其他检查事项均要取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须在每年年初制定年度检查计划,实行联合检查和检查结果相互认可制,临时性检查必须经市政府办公厅同意方可进行。对企业的各类年检可由市政务大厅协调安排,联合集中进行。

  11、2004年7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执法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落实。

  四、进一步转变服务方式12、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500万元以上的客商;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的客商;安排我市就业人员100人以上或新增就业人员50人以上的客商,只要符合其中一项者,发放《外来投资企业客商证》。

  13、企业设立可采取“告知承诺制”。除涉及人体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外,可先核发临时营业执照,但工商部门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前置审批的相关条件和标准,由申请人签字承诺在三个月内达到相关条件和标准。工商部门三个月后进行核查,符合条件,核发正式营业执照,不符合的吊销临时营业执照。

  14、实施证照当场办结制度。各类核准类证照办理业务,在政务大厅窗口当场办结。

  五、 严格绩效考评15、市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快清理行政审批、收费工作的进度,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

  16、建立考评机制。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快制定优化发展环境考核体系,要把各区(市、县)、各有关部门考核的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范围。市政务大厅要组织规模以上企业、外来投资企业及部分个体工商户,每年对进厅部门工作人员进行评议,对评议出的末位工作人员,按政务大厅的管理制度进行批评和处罚。   17、推进干部轮岗制度。凡在审批职能岗位工作的人员,三年轮岗一次,由市人事局督查落实。

  18、加大责任追究力度。银川市经济发展环境投诉服务中心在受理投诉的同时,定期组织开展经济发展环境专项投诉活动。对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等行为,进行监督、举报、投诉。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一次性奖励1000元人民币,奖励费用由被举报单位承担。被举报的事项属个人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予以记过或撤职处分;属领导决定的,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19、各有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文件精神,制定具体实施意见,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凡与本文件不一致的规定以本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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