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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兑现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决定

宁政发[2004]132号

颁布时间:2004-12-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04年,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加大基层基础工作力度,加强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广泛深入地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宣传教育活动,切实加强综合改革和生殖健康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少生快富”工程扩大试点工作,圆满完成了人口和计划生育各项任务指标,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根据2004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确定的考核指标,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且总计得分最高的银川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并奖励8万元;对全面完成各项控制指标的石嘴山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人民政府颁发奖状,并各奖励5万元;对兴庆区人民政府颁发综合改革试点先进县奖状,并奖励1.5万元;对金凤区、利通区人民政府颁发优质服务先进县奖状,并各奖励1.5万元;对惠农区、原州区人民政府颁发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县奖状,并各奖励1.5万元;对泾源县人民政府颁发“少生快富”工程先进县奖状,并奖励1.5万元;对青铜峡市人民政府颁发开展“奖励扶助工作”先进县奖状,并奖励L5万元;对灵武市人民政府颁发关爱女孩行动试点先进县奖状,并奖励1.5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区)要认真总结经验,再接再厉,争取更大成绩,努力完成200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各项指标,为促进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的更大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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