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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5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先进单位的决定

辽政发[2006]7号

颁布时间:2006-03-01 16:44:1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2005年,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全省各地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调整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的工作目标,加强领导,扎实工作,使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一大批农田基本建设工程在抗御较大洪水中发挥了重要的抗灾、减灾作用,为我省农业生产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推动全省农田基本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省政府决定:授予沈阳市等8个市人民政府2005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市级优胜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授予沈阳市新城子区等35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005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优胜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40万元;授予康平县等8个县(市、区)人民政府2005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县级先进单位称号,各奖励“以奖代补”资金30万元。省政府希望受表彰的单位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农田基本建设中,争取更大的成绩。同时号召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继续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推动农田基本建设的深入开展,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实现辽宁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三月一日

附件:2005年全省农田基本建设“大禹杯”竞赛优胜单位、先进单位名单
市级优胜单位(8个):
沈阳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人民政府
抚顺市人民政府
锦州市人民政府
铁岭市人民政府
朝阳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
县级优胜单位(35个):
沈阳市新城子区人民政府
辽中县人民政府
新民市人民政府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庄河市人民政府
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政府
瓦房店市人民政府
岫岩县人民政府
海城市人民政府
鞍山市千山区人民政府
抚顺县人民政府
新宾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本溪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桓仁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凤城市人民政府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政府
凌海市人民政府
黑山县人民政府
北宁市人民政府
盖州市人民政府
阜新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辽阳县人民政府
灯塔市人民政府
铁岭县人民政府
开原市人民政府
昌图县人民政府
朝阳县人民政府
北票市人民政府
凌源市人民政府
盘山县人民政府
大洼县人民政府
绥中县人民政府
建昌县人民政府
兴城市人民政府
葫芦岛市南票区人民政府
县级先进单位(8个):
康平县人民政府
大连市旅顺口区人民政府
普兰店市人民政府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大石桥市人民政府
彰武县人民政府
西丰县人民政府
建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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