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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23号

颁布时间:2006-04-27 15:08:32.000 发文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我市是雷电灾害多发区,为有效减少雷电灾害对我市各类建筑、基础设施、电器电子设备、计算机网络等弱电设备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现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加强全市防雷减灾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

  市、县两级气象主管机构要加强对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大力宣传普及防雷基础知识和“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全民防雷减灾意识;广泛开展防雷安全执法检查工作,对不按规范安装防雷装置或防雷装置经检测不合格等存在雷击安全隐患的单位,限期整改;做好雷灾情况收集、鉴定工作,对发生雷击事故隐瞒不报的单位,坚决按有关规定处理;密切注意雷电预警信息,及时启动雷电灾害应急预案。

  二、 认真做好防雷检测工作

  依据《防雷减灾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投入使用后的防雷装置应执行定期检测制度。一般防雷装置每年检测一次,爆炸危险环境场所防雷装置每半年检测一次。

  经检测不合格的,被检测单位须按气象主管机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合格的,当地气象主管机构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防雷检测单位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保证防雷检测报告的真实性、科学性、公正性。已安装防雷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申报年度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严格建筑物防雷装置图纸审核验收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要求,为从源头上消除雷击隐患,新建、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要严格执行图纸审核、跟踪检测和竣工验收制度,确保新建、改(扩)建建筑物防雷装置的安装和施工质量。

  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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