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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23号

颁布时间:2006-05-17 17:21:24.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预警体系和应急机制,并把这项任务作为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重要方面。国务院在2005年专门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了公共突发事件的应急体系建设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一年多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十分重视应急管理工作,围绕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机制和管理体制,做了大量工作,为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地区及省政府各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凡属于报告范围的紧急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向省政府报告;来不及形成文字材料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特殊情况下,事发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可直接向省政府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报送渠道,规范信息报送程序。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大对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督办力度,对各地区、各部门值班工作情况和紧急重大情况的报告工作不定期进行抽查和通报。

  二、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体系

  各地区、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及时编制和修订本地区、本部门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应急保障计划。要重点抓好基层和重点部位的预案建设。

  按照应急管理以属地为主的原则,逐步将应急工作延伸到社区、企业和农村。社区预案要能覆盖老百姓生活中可能遇到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可操作性。各类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自身特点,做到应急有预案、救援有队伍、联动有机制、善后有措施。要充分考虑到农村医疗、消防、通讯等基础设施薄弱,人口分散,防灾意识较差,自救、互救能力弱的实际情况,在充分发挥城镇应急救援力量辐射作用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农村应急管理工作的新模式。

  要增强预案的可操作性,明确各专项应急预案的操作规程,尽快制定操作手册。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所有应急预案均应经过演练和应急实践,以检验预案编制的完备性、可操作性和流程的合理性,并建立动态的预案修订机制。在演练过程中,指挥机构、救援队伍、社会公众要全方位参与,协同进行,检验并完善联动机制。

  目前还没有制定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单位,要抓紧制定相应预案。各地区总体应急预案、各部门专项应急预案、保障计划及演练计划要及时报省政府办公厅审核备案。

  三、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应急预案和应急救灾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深入宣传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以及应急处置规程,宣传和普及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提高公众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综合素质。要通过编制预案简本、科普读本、摄影资料、知识讲座、典型案例分析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形成全民动员、以预防为主、全社会共同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良好局面,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四、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应急信息平台

  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加强应急信息平台建设列为社会事业发展和信息化建设的重点。一要统一领导,统筹规划;二要因地制宜,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依托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实现多网整合,避免重复建设;三要注重内容,讲求实效,既要加强硬件建设,又要重视软件开发。

  五、进一步充实和加强应急管理机构

  按照全国应急管理工作会议要求,为加强全省应急管理工作,省政府决定,设立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承担省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掌握和报告省内相关重大情况和动态;办理向省政府领导报送的紧急重要事项;负责省政府领导对突发公共事件批示、指示的传达、督办反馈、协调落实工作;保证省政府与各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联络畅通;承办协调和调动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队伍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管理、收集、分析、上报和发布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审核专项应急预案;督促检查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工作;负责组织规划协调省应急信息系统的建设;负责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平台的管理维护及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同时决定,将省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职能由省民防办调整到省政府办公厅。

  各市政府要做好本行政区域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领导工作,其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及职责应按照国家总体应急预案的要求,参照省政府应急管理机构的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省政府已确定将应急管理工作分别纳入2006年省政府对各市政府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管理总体考核体系,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将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的应急管理工作进行考核。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不断把我省的应急体系建设和管理提高到新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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