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政通[2006]13号
颁布时间:2006-04-17 14:39:38.000 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3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5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06)186号)批准我市征收集体土地68.7893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5年度第二十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1.航海路北、第八大街东;
2.航海路北、第九大街东;
3.经南三路南、第九大街西;
4.经南三路南、第八大街东;
5.航海路北、G107辅道西。
三、被征收土地涉及村及面积
1.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湖办事处:梁湖村15.1260公顷、老南岗社区11.8793公顷、李南岗村9.6072公顷。
2.管城回族区圃田乡:榆林村1.3209公顷、小店村30.8559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若干问题的通知》(郑政文(1993)144号)、《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国家建设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文(2004)87号)规定执行。
五、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郑州市国土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管城回族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6年4月24日至2006年5月12日。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征地四至范围内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通告
二○○六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