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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动闽台经贸交流合作取得新进展课题调研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6]77号

颁布时间:2006-04-13 18:18:41.000 发文单位: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省外经贸厅牵头研究提出的《推动闽台经贸交流合作取得新进展课题调研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主办和各牵头单位切实负起责任,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相关参加单位抓好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推动闽台经贸交流合作取得新进展课题调研方案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对台工作专题调研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06)57号)精神,现制订“推动闽台经贸交流合作取得新进展”课题调研方案:

  一、调研目的

  充分发挥我省独特的对台优势,积极探索和拓展闽台经贸合作的新形式和新领域,推动闽台经贸合作与交流向更大规模、更高层次发展,全面发展闽台关系,努力使福建走在其他省区市前面。

  二、调研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组织力量做好调研工作,确保调研质量。主办和各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相关参加单位抓好落实,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要研究提出推动闽台经贸合作与交流的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政策。

  三、调研组织机构

  组长:刘德章

  副组长:叶双瑜、苏增添

  主办单位:省对台经贸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外经贸厅)

  参加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公安厅、安全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台办、口岸海防办,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市政府。

  四、课题分工

  (一)参加单位承担的子课题:

  1.加强闽台产业对接,进一步提升吸收台资规模和效益

  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参加单位:省经贸委、国土资源厅

  2.优化直达环境,促进对台贸易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牵头单位:省口岸海防办

  参加单位:省交通厅、福州海关、厦门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

  3.推动闽台金融服务领域合作取得新进展

  牵头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

  参加单位: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

  4.发挥台商协会作用,加强对台招商

  牵头单位:省台办5.支持现有台资企业发展壮大,延伸产业链推动产业聚集

  牵头单位: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市政府

  (二)省外经贸厅承担的子课题

  1.利用台资政策研究

  (1)加强服务,鼓励现有台资企业增资扩产

  承办处室: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2)加强对台招商

  承办处室:省外经贸厅投资促进处

  (3)做大做强台商投资区

  承办处室:省外经贸厅开发区处

  2.对台贸易政策研究

  (1)发挥区位优势,做大对台小额贸易

  承办处室:省外经贸厅台港澳处

  (2)积极探索赴台办展常态化的路子

  承办处室:省外经贸厅台港澳处

  3.闽台携手拓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市场

  承办处室:省外经贸厅外经处

  五、工作步骤

  (一)2006年4月下旬,开展调研,收集资料,着手准备调研报告。

  (二)2006年5月中旬,各参加单位向牵头单位提交子课题相关素材和资料,并深入进行研讨。

  (三)2006年5月下旬,各牵头单位向主办单位提交子课题报告。

  (四)2006年6月,由主办单位汇总形成整体报告。

  联系人:省对台经贸工作小组办公室(省外经贸厅)

  郑新雄 电话:87270231  严万霖 电话:87270232  传真:87270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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