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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6]29号

颁布时间:2006-05-11 14:52:31.000 发文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社区基本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5)44号),切实搞好我市社区调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社区调查工作是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通过调查,摸清城乡社区基本情况,对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解决好社区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各级政府分管领导要负总责,具体工作由统计部门牵头,民政、劳动保障、公安、人口与计生等部门配合,抽调专职人员,选定调查人员,建立调查网络,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调查对象和时间

  调查对象:城镇社区(居委会)、农村社区(村委会)。以城镇社区(居委会)和农村行政村为单位进行填报。调查时间:2006年4月开始。今后每年以年报形式上报。

  三、调查内容项目

  社区人口、社区服务、社区环境、社区党建和组织、社区经济发展、社区治安状况等6个方面,共276项指标。其中:城镇社区208个指标,农村社区68个指标。

  四、调查经费

  根据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调查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解决。各级人民政府要保障社区调查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以及必要的工作条件。今后社区调查经费列入各级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实行专款专用。

  二○○六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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