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追授魏宏文同志“消防勇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新政发[2006]39号

颁布时间:2006-05-15 11:04:30.000 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5月8日18时8分,新疆建筑机械厂一近3000平方米的出租商品库房发生火灾。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接到报警后,立即出动官兵前往扑救。地处责任区的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二中队率先到达火场,迅速展开灭火战斗。当现场群众反映仓库内有数名群众被困后,副班长魏宏文同志主动请缨,与中队指挥员等4名同志冲进库房搜救被困群众。在搜救过程中,由于火势过猛,仓库屋顶突然坍塌,危急关头,魏宏文同志迅速推开身旁战友,自己却被楼板砸压掩埋,不幸壮烈牺牲。

  魏宏文,男,汉族,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人,1984年2月3日出生,2003年12月入伍,共青团员,生前系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二中队副班长、一级士官。入伍三年来,魏宏文同志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胡锦涛总书记“坚持以服务人民为荣”的教导,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刻苦训练,作风顽强,甘于奉献,先后参加灭火救援600余次。在火场上,他冲锋陷阵,舍生忘死;在抢险救援中,他勇往直前,不怕牺牲;在平时,他严守纪律、关心战友、乐于助人,热心为当地群众服务。因表现突出,魏宏文同志先后荣立三等功1次,记嘉奖3次,并被评为优秀士兵和优秀共青团员。

  魏宏文同志以实际行动忠实地履行了“永远做党和人民忠诚卫士”的神圣使命,践行了消防部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展现了新时期消防官兵大无畏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用美好的青春书写了壮丽的人生,在各族人民群众心中树起了一座“人民武警为人民、人民武警爱人民”的时代丰碑。魏宏文同志是新时期人民军队培养出来的又一个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英雄人物。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追授魏宏文同志“消防勇士”荣誉称号。

  各地、各部门和驻疆部队要结合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和正在开展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第24个民族团结教育月活动,广泛开展向“消防勇士”魏宏文同志学习活动。学习他忠诚党、忠诚祖国、忠诚人民的“忠诚卫士”精神,学习他牢记神圣使命,甘于为党和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的奉献精神,以魏宏文同志的英雄事迹为生动教材,教育各族干部群众和部队官兵,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的思想,不断加强各民族大团结,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为促进自治区发展稳定做出新贡献。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