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下达2006年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任务的通知

榕政综[2006]85号

颁布时间:2006-04-11 13:25:58.000 发文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环境质量和环境管理水平,巩固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成果,保持“城考”成绩继续位居全国前列,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十一五”期间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实施细则》要求,现将2005年我市“城考”工作任务分解计划通知如下,请按分工要求认真抓好相关工作。

  一、市环保局

  1、按照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加强饮用水源环境管理,统一协调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工作,保障市民饮用水安全。

  2、继续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按照市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通告》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要求,配合农业部门,协调城管执法、支前、贸发等部门和相关县(市)区政府采取堵疏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的做法,防止饮用水水源上游、市区内河等禁养区畜禽养殖业回潮,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

  3、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管理水平,强化建筑工地、拆迁工地施工粉尘的管理措施,加大对小煤灶查处和机动车尾气监管力度,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

  4、加强噪声监管,巩固提高建成区噪声达标区覆盖率,扩大机动车禁鸣喇叭路段。

  5、加强对工业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市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率。严格危险废物转移审批制度,防止随意排放工业危险废物。

  6、加强市区工业污染源监督管理,指导县(市)区工业污染源监管工作,确保全市工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

  7、继续开展餐饮业、娱乐业污染整治,加强饮食服务业环境管理,坚决依法关闭位于居民稠密区、群众投诉强烈、无法治理的饮食店和娱乐场所。

  8、继续推行ISO14000论证,在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青口汽车城组织开展循环经济、清洁生产试点,努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和环境“共赢”。

  9、按规范要求开展环境监测,做好饮用水源水质月报、水环境功能区季报和空气质量日报预报工作。

  二、市建设局

  1、进一步完善城市污水管网建设,增加污水接驳单位,扩大截污范围,发挥建成的污水厂处理能力。

  2、加快金山新区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提高金山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

  3、继续实施福州洋里污水处理厂二期(10万吨/日)扩容工程,力争2007年底竣工投运。

  4、完成连坂污水处理厂(一期10万吨/日)BOT招标、动建等前期工作,力争2008年底竣工。

  5、督促落实洋里污水处理厂、祥坂、马尾、快安、金山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确保处理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6、加强公交车辆尾气污染管理,杜绝公交车冒黑烟现象,加快公交大巴车更新改造步伐,做好国内LNG公交车前期调研。

  7、加强对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施工扬尘污染管理,将施工环境管理责任列入对工地的考核评比内容。

  8、收集并提供2006年城市取水总量、供水总量、售水量、全市总用水量、城市污水处理工程建设、城市燃气工程建设和城市交通道路等基础数据资料。

  9、提供当年本部门“城考”工作总结报告和2007年“城考”工作计划。

  三、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1、力争建成投用红庙岭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日处理1200吨垃圾)。

  2、完成红庙岭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垃圾渗滤液接入洋里污水处理厂处理工程。

  3、继续开展内河水环境综合整治,实施南台岛13条内河整治工程。

  4、依法对市区内河水域、市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长效管理,加强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行为,保护饮用水安全。

  5、加大对建筑工地午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查处。

  6、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管理,杜绝滴洒漏现象。

  7、扩大机扫洒水范围,保证道路清洁(包括冲洗主干道栏杆和两侧的人行道)。

  8、严肃查处沿街流动招揽、叫卖喇叭噪音污染行为。

  9、提供当年部门“城考”工作总结报告和2007年“城考”工作计划。

  四、市发改委

  1、将2006年环保资金投入计划列入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全市环保投资指数2%以上。

  2、六种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烟尘、二氧化硫、工业粉尘、COD、氨氮、工业固体废物)削减计划纳入全市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五、市统计局提供城市国土面积、城市国内生产总值、城市市区人口总数数据、城市地区清洁能源和终端能源使用量等“城考”数据以及2006年福州统计年鉴。

  六、市经委

  1、督促福泰钢铁有限公司炼钢车间、福抗药业公司头孢车间、福州机床厂铸造车间等市区污染型企业搬迁。

  2、落实国家限期淘汰工艺、设备、产品政策和产业政策,继续取缔“十五小”和“新五小”企业。

  3、提供2006年我市企业技改、清洁生产、污染治理投资额等“城考”数据。

  七、市外经局1、加强全市外资企业环境管理,鼓励引进污染少、能耗低,科技含量高的项目。

  八、市公安局(含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

  1、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严格贯彻执行《福州市大气污染物防治办法》有关机动车排气污染管理规定,把好机动车排气年检关。

  2、继续开展全市交通管理综合整治,强化市区机动车禁鸣喇叭管理。

  3、加强对住宅装修、广播喇叭、露天健身娱乐场所等社会噪声源的管理,协同市环保局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

  4、协同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车辆的管理。

  5、提供2005年市区机动车注册登记车辆总数、年检数、市区道路交通噪声整治费用等“城考”资料。

  6、提供2006年部门“城考”工作总结。

  九、市园林局

  1、继续加快建成区绿化进度,提高绿化档次,巩固现有的绿地,并按照扩建后建成区安排市区绿化,确保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大于35%。

  2、扩大市区绿化、硬化面积,最大限度减少裸露地面,做到黄土不见天。

  3、提供2006年部门“城考”工作总结。

  十、市林业局1、加强森林公园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工作,对已批准建立的森林公园划界、立碑,争取新建、扩建森林公园。

  2、提供各森林公园的情况简介(文字、图片资料)和国家、省及当地政府关于批准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批文等档案资料。

  十一、市房管局

  1、加强对拆迁工地环境管理,控制拆迁工地粉尘污染。

  2、加强对物业公司环境保护教育,配合创建“绿色社区”。

  十二、市交通局

  加强出租车排气源头控制,加快出租车更新换代。

  十三、市卫生局

  1、继续落实医疗单位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重点督促市区内区级以下小医疗单位、小诊所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2、强化医疗污水处理与管理工作,更新改造陈旧设施,实施污水排污口规范化整治,确保医疗污水达标排放。

  3、提供2006年市区医疗单位的医疗废物产生量(含省、市属以下医疗单位)等“城考”数据。

  十四、市科技局

  1、加大环保科技项目投入,提高我市环保科技水平。

  2、提供全市2006年环保科技投资额数据。

  十五、各县(市)区政府

  1、继续根据市政府《关于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通告》和《畜禽养殖污染整治方案》,开展饮用水源周边、内河上游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2、加强饮用水源保护,确保饮用水源水质稳定达标。

  3、继续开展饮食业、娱乐业环境管理。

  4、加强工业企业环境管理,确保列入环境统计的工业企业废水,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5、巩固提高噪声达标区工作,确保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达到功能区要求。

  6、巩固提高烟尘控制区成果,确保建成区烟尘控制区覆盖率保持100%。

  7、加强环保教育宣传,在各街道、各小区设立环保宣传栏,提高市民环境保护意识。

  8、规范辖区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整理并提供相应的档案材料。

  9、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各县(市)区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要大于2%。

  1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厂建设进程。

  以上工作任务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力争我市参加全国“城考”取得更好的成绩,市政府将在年底对各单位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二○○六年四月十一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