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的通知

陕政函[2006]46号

颁布时间:2006-04-25 15:25:21.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省教育厅:

  根据《教育部关于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的通知》(教发函(2006)58号)精神,同意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改建为西安医学院(学校代码11840),同时撤销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西安医学院隶属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西安医学院为本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应逐步过渡到以实施普通本科教育为主。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5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办理,首批增设的本科专业不超过6个。

  五、陕西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升本为西安医学院后,从省卫生厅整体划转你厅管理。学校原附属医院更名为西安医学院附属医院,附属医院经费仍由省卫生厅从卫生事业费中列支,附属医院的管理、人事等事项由学校负责。

  六、你厅要积极帮助学校,认真实施省政府核定的学校发展和建设规划,积极引导学校面向社会筹措资金,催促有关部门的投资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健康发展。

  希望你厅加强对该校的领导和管理,引导学校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尽快把学校建成合格的本科院校。学校要立足本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农村的办学方向,为陕西的医学教育事业和医疗卫生事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