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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的通知

辽政办发[2006]20号

颁布时间:2006-05-17 17:15:44.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十一五”重专项规点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规划是对《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细化,对全省各地、各行业和各部门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省“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顺利实现。

  附件:

  1.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略)

  2.辽宁省对外开放“十一五”规划(略)

  3.辽宁省工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4.辽宁省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5.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6.辽宁省区域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7.辽宁省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略)

  8.辽宁省科学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9.辽宁省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略)

  10.辽宁省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11.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12.辽宁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 “十一五”规划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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