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政办发[2006]20号
颁布时间:2006-05-17 17:15:44.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全省“十一五”重专项规点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点专项规划是对《辽宁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细化,对全省各地、各行业和各部门的发展具有指导作用。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规划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全省“十一五”规划的宏伟目标顺利实现。
附件:
1.辽宁省经济体制改革“十一五”规划(略)
2.辽宁省对外开放“十一五”规划(略)
3.辽宁省工业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4.辽宁省服务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5.辽宁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6.辽宁省区域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7.辽宁省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略)
8.辽宁省科学技术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9.辽宁省循环经济和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略)
10.辽宁省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11.辽宁省海洋经济发展“十一五”规划(略)
12.辽宁省民族自治地方发展 “十一五”规划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