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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6]17号

颁布时间:2006-02-10 14:18:00.000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安排意见 》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做好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是增强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提高各地区、单位和部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能力,进一步构建和谐青海的客观需要。请按照 《安排意见 》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二月十日

  全省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安排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 》 (国发(2005)11号 )和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增强公众的公共安全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单位的应急管理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国办函 (2005)90号 )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以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作用,深入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大力提高各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素质,提高社区、农村牧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有力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二、主要内容

  (一)以总体预案为核心,认真做好预案的宣传和解读工作。要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全省和各州 (地、市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及部门应急预案,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一要深入分析和研究国内和省内当前公共安全形势,大力宣传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各级政府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突发公共事件和减少其损失,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的总体思路和制度措施,以及政府各部门、单位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具体措施和行动步骤。二要宣传在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围绕预案编制,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所做的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三要宣传总体预案、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的主要内容和处置规程。宣传抓好总体预案的落实要坚持防范于未然,加强预案的培训和演练,不断完善各类应急预案,特别要抓好基层,包括城镇社区、农村牧区、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四要宣传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采用先进的检测、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理技术及设备,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积极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以普及应急知识为重点,增强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等能力。按照灾前、灾中、灾后的不同情况,分类宣传普及应急知识。灾前教育要以了解突发公共事件的种类、特点和危害为重点,掌握预防、避险的基本技能;灾中教育要以自救、互救知识为重点,普及基本逃生手段和防护措施,告知公众在事发后第一时间如何做出反应,如何开展自救、互救;灾后教育要以经历过突发公共事件的公众为重点,抚平心理创伤,恢复正常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三)以典型案例为抓手,增强群众的公共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通过介绍国外和省内外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剖析公众在遭遇突发公共事件时,临危不乱、灵活运用自救互救知识配合政府救援,服从统一指挥和协调组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正确做法,增强公众 “思危有备,有备无患 ”的忧患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公众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同时,通过总结分析案例中使用的处置手段、采用的应对措施等,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和公众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三、组织实施

  坚持积极、慎重、适度、科学的原则,大力宣传国家应急管理相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普及应急知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省、州 (地、市 )、县 (区 )三级应急宣传教育工作网络,组建一支政治素质高、业务水平强的应急宣传教育工作队伍,配备现代化宣传工具,利用公共宣传媒体以及专题宣传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民众应急意识和积极参与意识。

  (一)广泛开展各类预案的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公共安全的舆论氛围

  1、围绕总体预案进行深入报道。新修订的《青海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印发后,由青海日报社、青海电视台、青海人民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播发新闻,刊播总体预案简本,配发预案框架图和评论员文章,介绍制定总体预案的背景、目的、意义、原则和主要内容,以及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在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及时报道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总体预案的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情况。通过宣传报道,使各行各业的公众都了解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掌握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方法和报警方式,知晓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方面的常识。

  (责任单位:各新闻单位 )

  2、开展专项预案的解读宣传。省政府各有关主管部门和各州 (市、地 )、县 (区 )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要抓紧制定和完善各类专项应急预案,按规定程序报请上级政府和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后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汇编专项预案解读文章、背景材料等,以供媒体选用。

  (责任单位:专项预案牵头起草部门 )

  3、广泛进行典型案例宣传。通过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 “一案三制 ”(即编制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 )工作,成功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在应急处置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宣传报道。

  (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省政府主管部门组织 )

  (二)广泛开展专题宣传活动,牢固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1、开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公共安全宣传周 (每年三月第二周 )和每年 “全国科技活动周 ”、 “全国安全生产月 ”、 “国际减灾日”、 “全国消防日 ”、 “全国法制宣传日 ”、 “社区减灾平安行 ”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声势浩大的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活动,使社区、乡村基层群众了解公共安全知识,掌握避险和自救、互救等基本知识,增强公共安全意识。

  (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省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

  2、宣传普及应急管理法律法规知识。结合普法、依法行政等宣传活动,宣传普及有关应急管理的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公众自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

  3、结合政府应急能力建设规划进行宣传。结合国家 “十一五 ”规划中政府应急能力建设内容和国家中长期科技战略中的公共安全专题等内容,宣传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是全面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提高行政能力的重要内容,以及加强公共安全科技研究对提高政府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重要作用。

  (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进行 )

  (三)加强应急知识的科教普及,提高公众的预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1、开辟应急管理科普知识专栏。在有关新闻媒体包括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以及政府网站上开辟专栏、专版、专题、专刊等,介绍普及应急知识。

  (责任单位:省广播电视局、省新闻出版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政府信息技术办公室等 )

  2、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广泛收集有关资料,分门别类整理有关应急知识,编辑出版科普读物和音像制品,指导协调制作和播出有关电影、电视、广播和动漫等作品。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科协、省民政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安监局、省卫生厅、省公安厅、省新闻出版局、省广播电视局等部门、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

  3、举办论坛、讲座等活动。通过举办论坛、讲座、科普展览、知识竞赛和专题文艺晚会等多种形式,从不同层面加大应急管理工作研讨、交流和宣传的力度。

  (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 )

  4、开展公共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农村牧区、进企业活动。编印和发放公共安全知识手册,制作张贴宣传海报、投放公益广告,在社区、高危企业、建筑群和车站、机场、商场、宾馆等公共场所设置应急标示。结合宣传贯彻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把应急管理进农村牧区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宣传和普及应急知识,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牧区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省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农牧厅、省司法厅、省旅游局等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

  (四)根据不同对象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公共安全教育培训

  1、学校教育。开展防灾减灾教育,促进大、中、小学及幼儿园公共安全课程教材进入课堂,同时利用教育媒体对社区、农村牧区、企业等基层单位开展公共安全普及教育。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 )

  2、公务员培训。将应急知识培训列入公务员更新知识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培训,不定期举行短训班或专题研讨班;对各地区、各部门的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进行培训,对公务员和各级政府、各部门新闻发言人进行培训。

  (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省组织、人事部门、行政院校和新闻单位组织实施 )

  3、职业培训。对高危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在职业资格认定考试中增加相关内容。

  (责任单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安监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组织实施 )

  4、志愿者培训。

  (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团省委、省民政厅等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

  (五 )各级地方政府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

  1、由行政主管部门编写和发放公共安全知识手册,范围要涉及区域内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街道社区、广大农村牧区。

  2、制作宣传海报,在社区、农村牧区、企业、学校以及工地、机场、车站、市场、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广泛张贴。

  3、拍摄公益广告和应急知识短片,在州(市、地 )、县电视台、广播电台播出,在公共汽车、列车、民航班机等运输工具上广泛宣传。

  4、在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栏,摆放展板,悬挂标语,发放宣传提纲。

  5、围绕公共安全主题宣传日 (周、月 )开展宣传活动,当地应急管理机构负责人要亲自参加,组织青年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

  6、不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和技术展览等活动。

  (责任单位:各地应急管理工作办事机构。部队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由部队应急管理工作机构组织实施 )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配合新闻媒体,主动开展科普宣教活动。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统一安排,成立由本部门负责人牵头的工作小组,作出计划,分步实施。同时,要落实责任,及时提供素材,主动接受采访,积极做好科普宣教工作。

  一是根据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总体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制订科普宣传工作计划。从今年开始,利用五年的时间,逐步在全社会树立公共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宣传“尊重生命,热爱生活 ”的理念,普及基本的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基本技能,逐步在公众中推广应急识别系统,倡导通过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妥善应对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以及减少因此而导致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二是采取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方式,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细分受众层次,尽可能地使用通俗语言,简明扼要,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报道,将科普宣教工作的网络和触角延伸进社区、农村牧区、企业、学校和家庭,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行政主管部门要编写公共安全知识手册,向全省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街道社区、农村牧区广为发放。

  三是将日常宣传与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的科普宣教工作结合起来。利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有利时机,结合救援和调查等工作的开展,及时、动态地进行科普宣教,扩大宣传效果。要宣传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事迹,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同时,可以结合应急演练开展科普宣教活动。

  四是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要组织动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发挥其在科普、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科普宣教效果。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总值班室 )要会同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共同负责科普宣教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对各地区和有关部门科普宣教工作进行督查和评优,确保科普宣教工作取得实效。

  (三)提供专项经费保障,确保科普宣教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积极支持。省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科普宣教工作所需经费,原则上在各部门相关预算中优先安排,需增加的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申请。同时,也要动员、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各界发挥好公益宣传作用。

  (四)开展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的时间安排。从2006年2月下旬开始在全省范围内陆续展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把应急管理科普宣教工作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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