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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拉萨市开展火锅、油炸食品店等餐饮业食用油使用状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拉政办发[2005]12号

颁布时间:2001-01-20 11:00:58.000 发文单位:拉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区)人民政府,拉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火锅、油炸食品店等餐饮业食用油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藏政办发[2005]4号)要求,拉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制定了拉萨市开展火锅、油炸食品店等餐饮业食用油使用状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五年一月二十日

  拉萨市开展火锅、油炸食品店等餐饮业食用油使用状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火锅、油炸食品店等餐饮业食用油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紧急通知》(藏政办发明电[2005]4号)精神,同时,经拉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调查发现,冬季节日期间火锅深受市民喜爱,为确保市民节日期间饮食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进一步加大三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把对火锅、油炸食品店等餐饮业食用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作为三大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安排。

  二、工作措施

  市(县、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所有火锅、油炸食品店等餐饮业食用油的使用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和集中检查,努力消除非健康用油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带来的危害。

  工商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严格经营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食用油,净化食品流通市场;

  环保部门要加强对火锅店的泔水油回收及加工的管理,取缔泔水油加工“黑作坊”,严防废弃油脂加工后重新流入餐饮业;

  卫生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火锅、油炸食品店等餐饮业食用油的监督检查及抽检,把好原料采购关,严禁餐饮业采购、贮存、使用来历不明以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加大对食品加工环节的卫生监管,坚决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为;

  药监部门要对火锅、油炸食品店等餐饮业食用油的检查情况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并负责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总以书面形式于2005年2月5日前报送自治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本次监督检查进行跟踪报道,对坑害老百姓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曝光,公布食用油检测结果,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同时也要正面宣传我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效,提高群众消费安全感。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各部门在此次对火锅、油炸食品店等餐饮业食用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做到检查一处,巩固一处,举一反三,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一些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各县(区)、各部门将各自开展的对火锅、油炸食品店等餐饮业食用油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及时报送拉萨市食品药品放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或传真:0891—6337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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