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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2006]46 号

颁布时间:2006-03-09 15:09:53.000 发文单位: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拟订的《市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二日

  市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在市第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市人民政府将“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列为为人民群众办理的十件实事之一。为落实好此项工作,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拟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构建和谐武汉的要求出发,紧紧围绕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的战略目标,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工作范围、内容及目标

  (一)工作范围

  江岸、江汉、口、汉阳、武昌、青山、洪山等 7 个中心城区以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市东湖风景区所辖区域。

  (二)工作内容

  综合治理 100 座冒黑烟的烟囱;综合治理 500 个餐饮油烟扰民点;实施 500 台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清洁燃料改造;控制露天焚烧产生大气污染行为;治理建筑工地和渣土扬尘污染。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努力控制和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进一步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使中心城区 2006 年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 70% 以上。

  三、组织领导与职责分工

  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胡绪!定期主持召开,市交委、建委,市环保、城管、公安、工商、质监、民政局,市城投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的市改善中心城区大气环境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市环保局办公,由市环保局局长张培增任主任、副局长谢窻任副主任,其工作人员从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抽调。各有关区也应在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环保局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组织相关部门依照职责综合治理冒黑烟烟囱和扰民餐饮点。

  市交委负责组织实施对 500 台公交车、出租车使用清洁燃料改造工作。

  市建委负责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染。

  市城管局负责对违反规定露天焚烧行为进行管理;加强渣土运输管理,防止污染产生;对违法占道经营的饮食门点、摊点依法进行处罚或取缔;加强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中有关事宜的管理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冒黑烟烟囱爆破拆除的审批及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中的道路交通畅通。

  市工商局负责查处、取缔产生油烟扰民的无照经营户,依法受理和查处其他部门移交的案件。

  市质监局负责对在用锅炉等压力容器的监督管理,对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压力容器坚决予以取缔;做好有关改用清洁能源锅炉设备选型及施工方案的审批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市民政局负责社区社会事务听证会的组织工作,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居民符合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对象,要按规定为其办理相关低保手续。

  市城投公司负责锅炉改用天然气单位燃气增容、管道建设等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是提高我市人居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各有关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履行职责,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分管领导同志要亲自抓,做到层层有目标、项项有人抓、人人有责任,确保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做得有成效,使人民群众满意。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广泛宣传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开辟专题专栏等方式,开展重点报道、连续报道,提高社会各界的环境保护意识。对支持和配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自觉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要加大正面报道力度;对个别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通过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

  (三)完善机制,实施联动。各有关区和有关部门要针对各阶段重点工作,研究整合各部门执法资源,提高行政执法整体效能;坚持依法行政,进一步完善、落实违法案件的移交、移送制度。

  (四)加强调度,保障信息畅通。各有关区和有关部门要确定专人负责,将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于每月 15 日和30 日之前分两次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根据全市工作进展情况编发工作简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电话:82635215、传真:82638595

  五、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 3 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动员部署阶段 (2006年1月15日—3月25日)。各有关区和有关部门按照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内容,对基本情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确定整治对象,制订具体实施计划,落实责任单位;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动员大会,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综合整治、全面实施阶段(2006年3月26日—10月31日)。各有关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制订的实施计划,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落实各项整治措施。

  (三)检查验收、总结表彰阶段 (2006年11月1日—30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有关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进行数据统计和工作总结,于 2006年11月15日之前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报送相关总结材料。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对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未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整治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
二00六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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