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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

厦府办[2006]82号

颁布时间:2006-04-11 13:27:23.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来,国务院、国家林业局、省政府多次发出紧急通知和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反复强调要做好森林防火工作。随着气温回升,高火险天气增多,加之清明扫墓、春耕、春游,林内人员流动频繁,野外火源增多,管理难度加大,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国务院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和省政府办公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抓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指示精神,认真做好我市当前的森林防火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

  火灾是森林的大敌,不仅对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而且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和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增强做好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真正把森林防火工作纳入视线范围,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领导要时刻绷紧这根弦,亲自过问、亲自督促、亲自检查,形成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和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的工作机制,全面、扎实、有序地推进当前森林防火工作。各级政府要抓紧完成新年度森林防火责任状的签订,确保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

  二、强化宣传教育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认真组织开展全市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宣传教育,统一思想,形成共识,树立起做好春季森林防火工作的信心和决心。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一切手段,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当前森林防火严峻形势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不断提高每一个公民的森林防火责任意识。牢固树立防范森林火灾是每一个公民的义务的思想。要通过深入的宣传教育,真正形成党政领导重视森林防火,职能部门认真抓森林防火,广大干群关心森林防火的浓厚工作氛围。当前,清明节虽已过去,但一段时间内还会有人上山扫墓,要继续做好针对性的宣传,使群众自觉做到不烧纸钱、不放鞭炮,文明祭祖。

  三、强化火源监管

  各区一定要下大决心,全力以赴管住管好野外火源。要监督护林员全部上岗到位,加强墓地巡查,特别是加强对散坟的管理,严防死守,以防万一。对风景点、旅游区等重点部位进行重点设防,严格用火管制,严禁在林内烧香烛和野炊等活动,杜绝火灾隐患。对农村春耕春种进行的农事生产性用火的管理,要按照省、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部署,严格用火审批制度,认真组织有计划的烧除,并组织专人盯防监控,集中在低火险时段进行。各级林业、森林公安、安监、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对当前森林防火工作的督促检查,确保森林防火责任和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要加大野外违章用火查禁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用火行为,以儆效尤。

  四、强化扑救准备

  各级要切实做到“思想早发动、物资早准备、人员早到位、预案早落实”,扎扎实实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和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完善森林火灾扑救预案,使扑救预案更具可操作性。各级防火办要实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确保信息畅通,以便及时、快速、妥善处置森林火灾。各级防火值班室对市森林防火监控中心或“110”通报的火点,要认真负责地进行核查并及时反馈,不得延误。各种扑火机具、设备、车辆、物资、通讯等要保持完好,并补足配齐。专业、半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要集中待命,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用得上、打得了。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要立即出击,打早、打小、打了,确保不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在扑救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科学组织,安全扑救,坚决杜绝伤亡事故的发生。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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