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6]37号
颁布时间:2006-05-12 15:15:21.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
木材是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重要物资。长期以来,我省在木材节约和代用,利用森林“三剩物”和换代果树加工纤维板,利用木材加工企业边角料生产复合板,废旧木材制品回收再利用,木材防腐保护处理,以钢、模板等代用木材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目前我省木材的消费结构还不合理,加工水平仍然落后,浪费还比较严重,回收利用的水平也较低。为了满足市场对木材的需求,抑制违法采伐,保护环境,保持生态平衡,提高木材的综合利用率和循环利用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精神,现就我省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木材节约和代用的重要性
木材节约和代用是缓解我省木材供需矛盾的重要途径。我省森林面积为670.39万公顷,人均森林面积为0.18公顷,略高于全国水平(0.132公顷/人),但远远低于世界人均水平(0.6公顷/人)。我省是国家规划实施“天保”工程省份之一,原国家林业部“十五”期间下达我省商品木材砍伐任务为零,国务院核准我省“十一五”期间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为88.6万立方米。“十一五”期间我省木材缺口约600多万立方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木材的需求量将会越来越大,供需矛盾将日益加剧。要从根本上解决木材供需矛盾,必须大力发展人工林和木材节约代用。加快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对于满足市场需求,保持生态平衡,改善环境,促进我省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将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紧迫任务,切实抓紧抓好。
二、木材节约和代用的主要目标
到2010年,基本完成木材节约和代用的信息服务、标准、政策体系建设,加快木材节约和代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示范推广,使我省木材和木材代用品的生产和消费向节材型和环保型发展,年均木材综合利用率提高5%,木材防腐比例和技术进一步提高,节约木材20—30万立方米。
三、木材节约和代用的重点工作
(一)提高木材资源利用率。
全省木材加工企业,必须实行木制品原材料消耗定额管理。对达到先进消耗定额的企业,要给予表彰奖励,并推广其先进的节材降耗做法。要推进木材及其制品和木制品配件标准化、系列化、集约化生产,以定额标准来规范全省木材加工企业的生产。继续依照有关规定做好人造板、地板等产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工作。着力提高人造板、地板、家具等机械化程度较高的企业的管理水平以及产品质量,并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推广优质品牌。鼓励利用枝桠材、换代果树、人工商品林、木材加工企业边角料和次小薪材等资源。
(二)大力推进木材保护技术的开发应用。
要充分发挥我省的科技优势,认真组织木材防腐关键技术的研发和产业化示范,重点开发高效、低毒、多品种的木材保护药剂,实现木材保护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通过现场推广、成果展示、技术交流等形式,加快先进成熟的木材防腐、防虫、防霉、干燥、阻燃、改性等防腐技术的推广应用。我省是文物大省,要重点保护好木结构古建筑。同时,要做好对木质门窗、地板、园林景观、铁路木枕轨和采矿坑木支架等木材的保护,延长使用寿命。技术监督部门要建立和完善木材保护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和检测体系,加强监督检查。
(三)建立废旧木材回收利用体系。
废旧木材是从生产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余料或废料,回收利用是缓解木材资源紧缺,减少一次性木材用量的重要途径,必须把废旧木材回收工作抓紧抓好。鼓励各种类型企业从事废旧木材回收。要建立废旧木材“回收—简单整理—再利用”体系,强化废旧木材回收利用的市场化、规模化进程。西安、宝鸡、咸阳等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可进行废旧木材分类、回收和再生利用试点,促进废旧木材回收利用健康、有序的发展。目前,要重点做好工程建设木材、废旧家具、一次性木制品和木材包装物的回收利用工作。
(四)积极推进木材代用品的生产和使用。
提倡、鼓励生产和使用木材代用品。我省是水果生产大省之一,种植面积约占全国的27%,现有部分果树老化,每年更新改造5%左右,可提供枝材约80万立方米。可积极利用换代苹果树,枝桠材、速生林、人工商品林、农作物、秸秆、竹子等资源加工产品,部分替代木材产品。要实施节材环保代木工程,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钢、竹模板和脚手架等非木质施工器材,推广铝合金、塑钢门窗等非木质材料替代实木门窗;在林区推广非木结构建筑;在包装、运输业推广塑料、金属、竹材等非木质包装和木塑复合包装;在煤矿等采矿业和铁路提高金属、水泥支护和轨枕的比例。限制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以天然林木为原料的生产和使用,限制食品、酒类等产品的过度木质包装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
各设区市和有关部门要把木材节约和代用作为一项长期工作来抓,制订木材节约和代用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中。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省林业厅等有关单位制订《陕西省木材节约和代用发展规划》和切实可行的年度计划。要积极引导生产、建设、消费耗材大户企业实施木材节约和代用。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和完善木材节约和代用的标准、检验、监督体系。加强对从事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人员的职能技能培训、技术考核。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木材节约和代用技术政策大纲》,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给予利用森林“三剩物”(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生产木材替代产品企业享受减免增值和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要综合运用财政、税收、物价等经济杠杆,鼓励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木材节约和代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及推广应用。对利用速生林、果树枝桠材、次小薪材生产高密度纤维板、复合地板等项目给予必要的支持。要积极扶持农村地区大力推广节柴灶,发展和利用沼气、太阳能、风能等新能源,减少对薪材的过度砍伐。
(三)加强宣传教育。
木材节约和代用涉及到各行各业,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和监督,新闻媒体要积极宣传木材节约代用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宣传国家在节约木材方面的方针、政策,宣传节约木材的新技术、新产品,揭露和曝光浪费木材、使用木材过度包装等不良现象,不断提高全省人民节约木材和合理使用木材代用品的自觉性。要进一步加强国内外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提高木材节约和代用的技术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
省发展改革委、省林业厅等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抓好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建立木材节约和代用的标准及监督体系。省物资总公司抓好木材节约和代用的信息统计和定期公布。各设区市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相关机构和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促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