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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2003-2004年度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励的决定

辽政发[2006]12号

颁布时间:2006-03-21 15:29:29.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提高科学创新能力,加速老工业基地振兴,根据《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奖办法》的规定,省政府决定,授予《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对邓小平理论的创新》等16项成果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一等奖;授予《中国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等79项成果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授予《毛泽东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探索》等152项成果辽宁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

  省政府号召全省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向获奖者学习,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继续发扬团结协作、顽强拼搏、开拓创新的精神,努力创造更多的哲学社会科学优秀研究成果,进一步繁荣哲学社会科学,为全面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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