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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教育厅、辽宁省财政厅、辽宁省人事厅、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辽教发[2006]21号

颁布时间:2006-03-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人事厅 辽宁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各市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委办:

  根据教育部要求,经省政府同意,我省普通高中从2006年秋季开学起进行课程改革。

  为保证我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通知》(教基[2003]2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2005]6号)和《辽宁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辽教发[2002]7号)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编委办组织制定了《辽宁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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