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政字[2006]56号
颁布时间:2006-05-14 11:03:43.000 发文单位:淄博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2006年4月22日,市政府组织环保专项执法检查组开展了第二次环保专项执法检查。此次检查分为7个检查组,重点对我市辖区内的58家水污染企业、15家大气污染企业、4家污水处理厂及部分河流断面进行了现场检查。从检查的情况看,大部分排污单位环保法制观念和治污责任感明显增强,特别是第一次环保专项检查中查处的违法企业,按照有关要求积极整改,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检查中仍发现少数企业法制观念淡薄,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超标排污,危及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现将第二次环保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检查情况
(一)水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检查发现,水污染物超标排放2倍以上的企业有: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淄川分公司、山东沂源制革总厂、淄博红卫化工厂、淄博北斗星纺织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1—2倍的企业有:山东森美人造板有限公司、淄博联昱纺织有限公司、淄博市兴鲁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物超标排放1倍以下的企业有:淄博广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二)个别企业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擅自实施项目建设。淄博安岭工贸有限公司擅自建设化工项目,并投入运行;张博附线西侧淄川区与周村区交界处,淄川区一家企业无任何审批手续,建成建陶生产线,直接燃煤,冒黑烟严重。
(三)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企业。淄博鑫易达刚玉有限公司、博山源凯钢材加工厂、博山社会福利保温材料厂冒黑烟情况严重。
(四)污水处理厂运行状况得到改善。周村污水处理厂、淄河污水处理厂、临淄北郊污水处理厂能够达标排放。
二、对违法企业的处理意见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和企业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上述违法企业作出以下处理:(一)对超标严重的诸城兴贸玉米开发有限公司淄川分公司、山东沂源制革总厂、淄博红卫化工厂、淄博北斗星纺织有限公司实施限产整顿;山东森美人造板有限公司因在两次环保专项检查中均超标排污,对其实施停产整顿。同时,对上述企业依法给予处罚,并在一年内暂停审批新、改、扩建项目。
(二)对淄博联昱纺织有限公司、淄博市兴鲁化工有限公司、淄博鑫易达刚玉有限公司、博山源凯钢材加工厂、博山社会福利保温材料厂实施限期治理,责令其6月20日前达标排放,并依法给予处罚。上述企业限期治理期间,要采取限产措施,确保达标排放,逾期完不成治理任务的,一律停产整顿。
(三)对淄博广通化工有限公司给予处罚。
(四)责令淄博安岭工贸有限公司限期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同时给予处罚。
(五)对淄川区与周村区交界处的无任何审批手续的违法企业,由淄川区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取缔。
对以上违法企业的处理,按企业隶属关系,由市环保局和有关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并将处理情况于2006年6月30日前报市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3164631)。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