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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委办公厅发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

淄办发[2004]34号

颁布时间:2004-08-18 16:59:47.000 发文单位:淄博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委、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工委、管委会,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军分区: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鲁办发〔2004〕14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文件,统一思想认识

  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农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顺利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确保农村稳定,加快农村小康建设的必然要求;是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有效途径。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文件精神作为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习文件,深刻领会精神,明确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把学习宣传中办发〔2004〕17号文件同学习宣传党在农村的亲民、富民、爱民政策结合起来,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班子建设结合起来。抓好对农村基层干部的培训和村民的法制教育,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政策文件,引导和动员农村基层干部和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通过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把各级党委、政府和农村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上来,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突出四项重点,抓好工作落实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村务公开制度。凡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要求公开的村级事务,必须按时公开,让村民及时了解、全面监督村集体资产和财务收支等情况。区县、乡镇要指导村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村务公开,除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外,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开一次。要推进村务事项从办理结果的公开,向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公开延伸。要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要依法履行职责,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群众对公开的内容有疑问,可向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询问,村民委员会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村民委员会要对村务公开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并妥善保管。

  (二)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要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议事规则、财务管理等制度,明确规定村干部的职责、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要建立和完善村民委员会换届后的工作移交制度。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原村民委员会应在七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及其他遗留问题及时移交给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移交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主持。对拒绝移交或无故拖延移交的要依法及时处理。要加强村民民主理财制度建设。设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群众反映财务问题较多的村,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帮助其搞好财务清理整顿工作,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一是健全和完善村级事务的民主决策制度。凡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不能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二是规范和完善民主决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三是公布民主决策的结果。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民主监督制度。一是要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乡镇要定期组织对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财务预决算、财务收支、生产经营和建设项目的发包管理、集体的债权债务、上级划拨或接受社会捐赠的资金、物资使用等情况,以及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事项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公布。村干部任期届满或离任时必须进行审计。二是要加强和完善推行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要把群众满意与否作为衡量村干部是否合格的标准,评议结果要与村干部的使用和补贴(工资)标准直接挂钩。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三、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维护农村稳定、发展农村经济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建立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共同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支持和引导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方面的工作。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区县、乡镇党委政府是关键。要建立党政领导责任制,加强指导,定期督查,确保落实。要把推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作为考核评比民主法治示范村、“五个好”村党支部、“五个好”乡镇党委、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区县和村民自治模范区县、模范乡镇和模范村的一项重要内容,促进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要加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协调处理好各方面关系,分类指导,整体推进。要积极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发展。对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群众满意的村干部,要大力宣传、鼓励和表彰。

  中共淄博市委办公厅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4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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