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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鄂政发[2001]41号

颁布时间:2001-07-26 10:19:38.000 发文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

  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明确了“十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提出了相应措施。各地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完成规定的任务,促进新世纪初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的状况,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国家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并加快推进现代化的战略步伐相适应,依据《残疾人保障法》和《中共湖北省委关于制定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以及《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的精神,制定《湖北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

  一、“九五”期间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概况

  《湖北省残疾人事业“九五”计划纲要》实施五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中国残联以及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残联、残疾人事业工作者和广大残疾人的共同努力,残疾人工作超额完成了各项任务指标,残疾人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

  1、残疾人康复工作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的五年任务

  五年来,各级残联以“视觉第一中国行动”湖北复明工程为龙头,积极开展了各项残疾人康复工作。全省投入康复经费4000多万元,使18万余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其中复明工程在省委、省政府的重视下取得了巨大成绩,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转发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募集复明工程资金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鄂政办发〔1997〕113号文),省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先后下发了〔1997)11号、〔1999〕27号文件,就复明工程资金的募集和管理作了规定。自1997年下半年启动复明工程以来,已组派白内障复明医疗队10批,赴66个县(市、区)开展了复明手术,全省共康复白内障患者6.5万名。

  2、残疾人教育工作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各级残联密切配合全省教育部门,做好残疾人特殊教育工作,在大力推进残疾人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加强了残疾人的中高等教育工作。特教学校已发展到74所、特教班发展到39个,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人数达4万人,入学率达到78.5%,“九五”期间我省参加高考并上线的残疾考生的录取率达到100%,有500多名残疾人进入高等院校学习。同时还加强了残疾人职业培训工作,各级残联通过各种形式对残疾人进行职业技术培训,共培训残疾人11万余名。

  3、残疾人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率进一步提高

  在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的过程中。各级残联大力贯彻《残疾人保障法》,使残疾人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率逐步提高,目前已形成福利企业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各单位按比例分散安置残疾人就业、残疾人个体或自愿组织起来从业相辅相成的局面。福利企业已发展到二千多个,集中安置残疾人四万多名;随着优惠政策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残疾人个体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工作蓬勃发展,已有十多万残疾人个体就业或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分散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目前已取得历史性的突破,成为各级残联工作的重中之重,并逐步成为残疾人就业工作的主导形式。目前已安置1万多名残疾人就业,依法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00多万元,并加强了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管理,对开展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省政府给予高度重视,于1998年5月修改了第98号令,并以第145号令再次发布实施。省残联在进行机构改革时,落实了省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机构和人员,在省直单位和中央在鄂单位贯彻省政府第145号令,开展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全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已取得了历史性的突破,已有79%的市(州)、68%的县(市)和74%的市辖区制定了省政府第145号令的实施办法,并开展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举办了全省残疾人技能比赛,参加并承办了全国部分项目的比赛,培训并选派选手参加了国际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都取得了较好成绩,充分展示了残疾人的职业技能。

  4、残疾人康复扶贫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为解决全省70多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省政府召开了两次残疾人扶贫工作专题会议。省残联与省政府扶贫办、省人行、省农行、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扶贫攻坚实施汁划(1998-2000)》,省残联还制定了《湖北省残疾人扶贫工作年度计划表》,将任务分解到了各地,并召开了扶贫工作现场会。“九五”期间,我省共争取国家投入的残疾人康复扶贫专项贷款1亿零1百万元,各地提供配套资金2158万元,在94个县、市、区开展了以小额信贷为主的康复扶贫工作,扶持贫困残疾人50万,目前已有46.69万残疾人初步解决了温饱问题,

  5、残疾人文化生活日趋活跃,社会环境有了较大改善

  组织全省残疾人进行了文艺汇演,参加了第四届全国残疾人文艺汇演,并夺得了唯一的团体大奖,湖北省残疾人艺术团的大多数演员作为中国残疾人艺术团的骨干多次出访,特别是2000年到日本、美国演出获得空前成功,为祖国和湖北争得了荣誉。举办了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纳入了省十运会),并组团参加了全国残疾人运动会,还有2名运动员参加了悉尼残奥会,夺得了1金1银1铜的好成绩。

  各级残联加强了与省内及中央驻鄂新闻媒体的联系,加大了对残疾人事业的宣传力度,扩大了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宣传了人道主义,倡导了扶残助残的良好风尚,社会各界对残疾人事业更加理解、关心,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有了进一步改善。

  6、资金募集工作有了新的突破

  1997年启动湖北复明工程时,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残联关于募集复明工程资金有关问题的意见(《鄂政办发〔1997〕113号文》),各级残联依此进行了资金募集工作。2000年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残联关于开展“助听、助视、助行”募捐活动救助残疾儿童的意见(鄂政办发〔2000〕110号文),省残联在省直和中央在鄂等单位开展了募捐活动。经省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省残联还在2000年与省邮政局联合开展了发行劝募附捐明信片的活动,进行资金募集。这些资金募集活动,在残疾人工作社会化等方面又有了新的尝试与成绩。

  7、残联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

  全省12个市州残联已全部实现了机构升格、计划单列、理事长专职,并配备了强有力的领导班子。101个县、市、区残联已有89个达到了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残联组织建设的标准。各级残联还加强了干部队伍建设和为残疾人服务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十五”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与奋斗目标

  (一)“十五”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指导思想

  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团结拼搏,求实创新,努力缩小残疾人事业与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的差距,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环境,提高残疾人的综合素质和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为实现湖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目标而努力奋斗。

  (二)“十五”时期发展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奋斗目标

  1、残疾人状况进一步得到改善。残疾人温饱问题普遍解决;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使25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特殊教育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初步形成体系;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与指导,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2、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建设,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3、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扶持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加基层残联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市、县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的设施;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事业工作者队伍。

  4、残疾人自身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三)工作原则

  1、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要加强法制建设,大力贯彻《残疾人保障法》。

  2、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重视与领导,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政府各职能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列入职责范围和工作计划。

  3、坚持社会化的工作方式,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支持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4、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以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为重点,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5、因地制宜,开拓创新,使我省残疾人事业在各具特色的基础上不断发展。

  6、加强各级残联建设,不断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充分调动广大残疾人的能动性。

  三、“十五”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康复

  绝大多数残疾人通过康复都可以恢复、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社会适应能力。康复是残疾人工作永恒的主题,必须常抓不懈。“十五”时期要继续实施一批重点项目,使25万残疾人得到康复服务;要广泛宣传,采取措施,加强预防,减少残疾的发生;要重视高科技成果在残疾人康复领域的应用;要继续将残疾人康复经费列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九五”期间的康复经费应延续至“十五”时期,并相应增加,保证工作需要。

  1、组织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使9.75万白内障患者复明。县级医院要普遍设立眼科,能经常实施手术;要组派医疗队下乡,实施手术,并培训当地医生。

  2、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为5000名低视力患者配用助视器。要组织助视器的研制、开发和供应;要形成医院眼科、盲校、低视力班、定点眼镜店和患者家庭相互配合的工作网络。

  3、继续开展聋儿康复工作,对421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要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培训好聋儿家长,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要加强聋儿康复师资培训;要加强聋儿培训教学方法研究。提高语训质量;要推广使用质优价廉的助听器,为2105名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免费和优惠提供。

  4、继续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要大力推广社会化的、综合的、开放的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建立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争取覆盖2200万人口,对1.2万精神病患者进行防治康复,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降到0.5%以下;要减少精神残疾的发生;要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开展麻风病治疗工作。为6000名麻风病致残者实施矫治手术和配备辅助用具,改善其生命质量。要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病致残者关爱与扶助。

  6、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服务工作,供应量达到12.5万件。为1420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要重点搞好服务,抓好需求调查、咨询、产品介绍、配置等服务环节;要加强对用品用具质量的监督与管理;要研制开发、推广使用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免费或优惠向贫困残疾人提供。

  7、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供服务。要以社区为基础、家庭为依托,建立康复训练服务网络,利用现有康复服务网络,同时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戴、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其中完成肢残人成人康复训练4210名、脑瘫儿童康复训练840名、智残儿童康复训练3380名。

  (二)教育

  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十五”时期,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85%以上,残疾人教育体系逐步完善,并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要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大力推广随班就读;要稳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教育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政策,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使更多的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要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充实师资力量,培养骨干教师,提高教学水平;各级政府要划拨专款设立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国家特教经费子以支持,同时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教育贷款,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各市州要办好一所示范性的特殊教育学校。加强省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建设,改善办学条件,逐步建成全省示范性残疾人职业培训基地。

  (三)就业

  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其实现人生价值的关键。“十五”时期要继续大力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意见》和省政府第145号令,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使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要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要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制定、完善优惠政策,逐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要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步伐,完善扶持保护政策;要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履行、变更、解除、终止等环节实施管理,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要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

  2、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市、县、区要建立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标准,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职能,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

  3、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要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要,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要根据残疾人特点,兴办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对在各类培训机构中接受职业培训的贫困残疾人酌情予以补贴;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4、适应社会需求,发展盲人按摩。按摩是盲人适宜从事的职业,也是社会日益增长的要求。要在培养、培训、就业安置、政策扶持、行业管理等方面加大力度,发展盲人按摩事业。要培训盲人按摩人员3000名,其中50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要广开就业渠道,帮助盲人按摩人员就业;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免费提供教材,给予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资金、场所、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站(点),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有偿扶持;要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制定培训计划,进行协调指导,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四)康复扶贫

  康复扶贫是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进而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十五”时期要扶持4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普遍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贫困地区要继续将残疾人扶贫纳入当地政府扶贫计划,加大资金投入,全省各级地方财政扶贫资金要明确一定比例用于残疾人扶贫;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继续安排残疾人扶贫贴息贷款,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落实工作经费,要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社会职能,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五)社会保障

  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要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1、对不适合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3、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4、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建立和完善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

  5、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春蕾计划”、“青年志愿者行动”等社会救助活动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其中;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六)文化体育

  要进一步活跃残疾人文化生活,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增进理解与沟通。社会公众文化要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要,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社会公众文化要吸纳残疾人参加,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对盲文和残疾人特殊需要的图书、音像、报刊的出版要在政策、资金上给予扶持,图书馆要为盲人提供盲文和盲人有声读物的服务;要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吸引、组织残疾人参加;要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培养特殊艺术人才,办好残疾人艺术团,参与国内外演出和交流,组织参加全国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要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要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多级培养体系,落实残疾人体育训练场所,办好湖北省第六届残疾人运动会,组织参加第六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和远南残疾人运动会及残疾人奥运会,争取优异成绩。各级政府要将开展残疾人文化体育活动的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七)宣传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要认真组织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要与新闻媒体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

  (八)法制建设

  要进一步完善残疾人事业法律法规体系,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1、农村税费改革后,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减免农业税的优惠政策;县、乡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开展执法检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做好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各级残联组织应当建立当地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站,配备人员,开展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法律援助,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助资金用于法律援助;在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打击针对残疾人的犯罪活动。

  (九)组织建设

  要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要充分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完善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开展各种活动。要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要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重视对残联干部特别是残疾人干部的培养教育,加强残联与其它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

  要切实做好残疾人信访工作,帮助残疾人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要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改善信访工作条件,完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信访工作水平。

  (十)社区残疾人工作

  要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并纳入财政预算,提供经费保障,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组织实施各项具体工作;全省将重点在四个市辖区开展示范性工作,并总结推广经验,

  (十一)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十五”时期,全省全面开展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基层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残疾人难以得到服务的状况,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力度。要加快湖北省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的建设、尽早建成投入使用。各市、县都要有一所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综合服务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提供各种服务,办成残疾人之家。各级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立项、建设用地、建设配套费等方面给予减免优惠,在国家对县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给予补贴经费的基础上,各地应落实专项配套资金,切实搞好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的状况。全社会要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依靠政府,动员社会,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为国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广大残疾人要发扬“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精神,乐观进取,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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