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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批转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的通知

黔府发[2001]28号

颁布时间:2001-07-12 10:57:09.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制定的《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七月九日贵州省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

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缩小残疾人在基本需求方面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使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与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相适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和《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纲要(2001年--2005年)》,制定本计划纲要。

一、主要目标和指导原则

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是:

(一)残疾人状况进一步改善。通过扶持,力争40万贫困残疾人的温饱基本得到解决,已脱贫的残疾人生活得到巩固和提高;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16万残疾人不同程度地康复;加大救助失学贫困残疾儿童少年工作力度,重视和扶持特殊教育,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入学率大幅度提高;加大培训力度,不断拓宽就业渠道,力争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左右;文化生活更加丰富,社会生活参与面扩大;社会福利有所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二)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更加文明。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建立、完善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制定、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 ,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逐步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

(三)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增加扶持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地(州、市)、县(市、区)普遍建立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各级残联组织建设,形成一支"人道、廉洁"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四)残疾人素质普遍提高。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表彰自强模范,激励"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精神;提高广大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和法律意识,增强参与社会生活能力,鼓励他们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为实现上述主要目标,应遵循以下指导原则:

--坚持依靠党和政府对残疾人事业的领导,保证残疾人事业的持续发展。

--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增加投入,加快发展,为社会发展和稳定服务。

--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

--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各有关部门将相关残疾人工作纳入职责范围,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工作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开发社会资源,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参与残疾人工作。

--继续贯彻"讲求实效,打好基础"的方针,把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和加强基层工作作为重点,把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提高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作为主线,把残疾人实现"平等·参与·共享"作为根本出发点,努力搞好各项业务工作,扎扎实实为残疾人办实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既要有统一目标、基本要求,又要因地制宜、发挥优势,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地、州、市所在地及县级市和经济较发达的县要加快发展,起带头示范作用;要抓住西部大开发的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加大我省残疾人工作的力度。

--发挥各级残疾人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残疾人自身的能动性。

二、任务和措施

(一)坚持做好康复工作,帮助残疾人改善功能、提高能力。绝大多数残疾人通过康复可以恢复或补偿功能,提高生活自理和社会适应能力。康复是残疾人工作的永恒主题,必须常抓不懈。"十五"期间,要继续实施一批重点工程,使16万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的训练服务体系,使残疾人普遍得到康复服务;加强预防残疾的宣传教育,强化预防措施,减少残疾发生;加强康复人才的培养,重视高新科技成果在康复领域的应用;落实各项康复经费,确保任务完成。

1为305万名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有条件的县级医院设立眼科,就地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继续组派医疗队为边远农村、少数民族地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

2开展低视力康复工作,组织助视器的供应,为2000名低视力者配用助视器,并对其进行功能训练。80%低视力儿童少年在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在盲校学习的实行分类教学。

3巩固、完善聋儿康复网络,对241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训练;办好家长学校,开展社区家庭聋儿康复。省聋儿语训康复中心要适应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要求,逐步增强收训能力,提高语训教学和管理水平,发挥其技术资源中心的辐射和示范作用;巩固发展地、州、市语训部;健全县级市和基层语训班(点),提高语训能力;开展聋儿早期干预和后续教育;推广使用质优价廉的助听器,免费或优惠向接受语训的贫困聋儿提供。

4大力推广"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模式,加强政府为主导、有关部门协作、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组织管理体系,在覆盖650万人口的区域内,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达到检出率6‰、监护率90%、显好率60%、社会参与率50%、肇事率降到05%以下,减少精神残疾发生;为精神病康复者创造就业条件,回归社会正常生活。

5为麻风病畸残者实施矫治手术或配备辅助用具,改善其生命质量;向社会宣传科学知识,消除畏惧心理,给麻风病畸残者关爱与扶助。

6加强残疾人用品用具供应工作,重点搞好服务,沟通供需,培育市场,形成布局合理、辐射面广的服务网络,用品用具供应量达到6万件,新建7个装配供应站,为1984名缺肢者装配普及型假肢。推广使用面向贫困残疾人、价廉实用的普及型用品用具,免费或优惠向贫困需求者提供。

7加强社区康复工作,广泛开展康复训练,切实提供康复服务。充分发挥各级康复工作机构的作用,开展肢残人功能、智残人能力、盲人行走导向、聋儿听力语言、助视器配用、精神病防治康复等训练与服务,完成肢残人功能训练1550例,脑瘫儿童康复训练310例,智残儿童训练1240例。

8开展降低出生缺陷的健康教育,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广泛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防治碘缺乏病日"等活动;采取切实措施,广泛开展残疾预防知识的宣传,提高科学与安全意识。

9将残疾人康复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严格残疾人康复经费管理,安排使用经费要向基层和贫困残疾人倾斜。

(二)大力发展教育,提高残疾人素质。残疾人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根本在教育。"十五"期间,大力推广随班就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九五"基础上有较大提高,并不断巩固;加快特教学校建设,逐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积极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当地基础教育整体计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在城市市区、经济发达的县(市、区)达到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在已经通过普及九年义务教育验收的县(市、区)接近当地健全儿童少年水平,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小学阶段入学率有大幅度提高。

2发挥特殊教育学校的中心辐射作用,带动随班就读;探索在贵阳市盲聋哑学校兴办特殊教育高中,稳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巩固提高残疾人高等教育,鼓励在普通高等院校开设特教专业(班),帮助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逐步形成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教育、高等教育和成人教育相互衔接的残疾人特殊教育体系。

3加大普通高等教育学校招收残疾考生的工作力度,拓宽残疾学生接受高等教育的渠道,扩大高等院校对残疾人的招生数量。

4充分发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的作用,兴建具有特殊教育手段的残疾人职业教育机构,广泛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与培训;在城镇,与就业相结合,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在农村,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在特殊教育学校试行劳动预备制;积极发展初、中等职业教育,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搞好残疾人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各级各类普通职业教育与培训机构,要积极招收残疾学员,对生活困难的残疾考生要给予优惠照顾;大力加强省、地、州、市残联培训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其示范、指导、带动作用;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加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投入,各地收取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要按规定比例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支出。

5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有计划地在普通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和课程;建立师资培训基地,培养一批骨干教师;通过集中办班和巡回指导,提高普通学校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教师的教学水平。

6各地(州、市)、县(市、区)进一步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助学金纳入义务教育助学金体系;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 减免有关费用,优先提供助学金和助学贷款;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资助贫困残疾学生。

7在残疾人中开展扫盲教育,逐步消除青壮年文盲;推广普及汉语双拼盲文和中国手语。

(三)开展服务与培训,推进残疾人就业。就业是残疾人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参与社会生活的基础,是实现其人生价值的关键。"十五"期间,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残疾人劳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84号),采取积极的扶持和保护措施,建立规范的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 推进残疾人职业培训,使登记失业的残疾人都得到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力争就业率达到85%左右。

1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促进残疾人就业。依法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力度,凡是未开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县(市、区),要尽快制定实施办法,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管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安排残疾人就业,又不交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单位,要依法强制执行;制定、完善优惠政策,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工商、税务和市场建设服务机构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优惠政策。在核发营业执照、办理有关手续、落实经营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对资金困难的个体开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可使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进行有偿扶持。逐步将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险范围;加快福利企业改革、改组和改造的步伐,完善扶持保护政策,充分保障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残疾职工稳定就业工作,尽量避免残疾职工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落实优惠减免政策,带动他们发展生产,摆脱贫困。

2健全、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规范的职业培训、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有效的就业服务。建立全省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形成残疾人劳务、人才市场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逐步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3大力开展职业培训,提高残疾人职业技能。有计划地组织社会各类培训机构,根据劳务、人才市场和用人单位的需求,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要将残疾人职业培训纳入政府整体职业教育和劳动技能职业培训计划,统筹安排。多渠道筹集资金,建设具备特殊培训手段和条件的贵州残疾人职业培训中心;逐步建立以就业市场预测、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职业人才成长激励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残疾人职业培训体系;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表彰残疾人职业技术能手。

(四)适应社会需求,发展盲人按摩。按摩是盲人适宜从事的职业,也是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十五"期间,盲人按摩事业要有较大的发展,在培养、培训、就业安置、政策扶持、行政管理等方面要加大力度,以适应社会需求和盲人就业的需要。

1加强机构建设和行业管理。争取每个县(市、区)都建立盲人按摩院,使盲人按摩得到普及。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省、地(州、市)两级盲人保健按摩职业资格评审委员会和盲人医疗按摩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评审活动。要不断完善盲人保健按摩行业管理服务网络,各级盲人按摩机构要协助有关部门,对盲人按摩进行行业指导和服务,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2加大培训力度,培训盲人按摩人员1200名,其中200名达到医疗按摩水平;依托残疾人职业培训机构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训保健按摩人员;充分发挥中、高等院校按摩专业的作用,培养医疗按摩人员。

3广开就业渠道,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扶持盲人按摩人员兴办个体、私营或其他形式的按摩机构自行就业。依托社区设立盲人按摩站(点),有按摩室的医疗机构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鼓励社会开办盲人按摩院(所);有按摩业务的服务行业优先录用盲人按摩人员。

4给予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盲人按摩的减免政策。对接受按摩培训经济上有困难的盲人,免费提供教材,给予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资金筹措、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站(点),可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一次性经费支持;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奖励;对社会力量开办的盲人按摩院(所),盲人占按摩人员60%以上的,优先核发执照,按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5建立完善省、地(州、市)、县(市、区)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所需教材,进行指导协调,实施检查验收;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称评审工作;发挥省盲人按摩指导中心的作用,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

(五)加大力度,做好残疾人扶贫工作。扶贫是帮助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致富奔小康的重要措施。"十五"期间,扶持40万贫困残疾人基本解决温饱,已基本解决温饱的要稳定提高经济收入,处于社会收入低层的要缩小与社会收入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省和地(州、市)、县(市、区)财政要适当加大用于残疾人扶贫的资金投入。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扶贫贷款,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按照规定落实贷款贴息和工作经费。

3继续推行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积极稳妥地推广小额信贷;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

4大力开展以实用技术为主的培训,提高贫困残疾人的劳动技能;紧密结合康复训练,增强贫困残疾人参加生产劳动的能力;各级财政对贫困残疾人的实用技术培训,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5完善农村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合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六)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国家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中,要不失时机地大力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工作。

1进一步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2拓展残疾人专项社会保障措施,推动城镇专项补助、农村统筹扶助等政策的制定与落实。

3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对生活困难的残疾职工在个人交费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对无业贫困残疾人参加医疗、养老保险,给予政策扶持并予以适当补贴。

4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春蕾计划"、"幸福工程"、"青年志愿者行动"、"送温暖工程"等社会救助活动切实将残疾人纳入其中;民办公助,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七)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科学健身,愉悦身心,提高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展示残疾人才华,增进理解与沟通;公共文化机构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1公共文化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各类公共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省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地(州、市)、县(市、区)级图书馆积极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服务;加大对盲文出版发行和满足残疾人特殊需要的图书、音像、报刊出版发行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各类读物。

2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吸引残疾人参加。

3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艺术院校有计划招收残疾学生,培养特殊艺术人才;争取组建贵州省残疾人艺术团,参与省内外、国内外演出和交流;组织好全省残疾人艺术汇演和特教学校学生艺术调演。

4抓好重点项目,提高残疾人体育运动水平。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多级培养体系,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的教练员、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队伍,提高技术水平;省和各地、州、市要选择一个体育场馆,增加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体育训练提供方便;办好第三届全省残疾人运动会,积极组织残疾人运动员参加全国残疾人重大体育赛事,争取优异成绩;努力培养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参加第十二届残疾人奥运会和其他国际比赛;积极争取投入、加强协作,搞好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建设。

(八)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

1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

2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评选标准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3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努力出版反映残疾人生活和残疾人事业的作品,贵州电视台继续办好手语新闻节目,贵州人民广播电台继续办好残疾人专题节目,有条件的地、州、市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分别开办手语新闻节目、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报刊要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栏目;积极参加"奋发文明进步奖"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评选。

4在全社会大力开展扶残助残活动。认真组织"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志愿者助残"、"红领巾助残"、"科技助残"、"法律助残"等活动。

5积极推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发展信息和交流无障碍。认真执行《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逐步使新建的城市道路、大型公共建筑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对已建的有计划地进行无障碍改造;服务行业人员要学习、掌握基本手语;推广、使用适合盲人、聋人使用的通讯设备。

(九)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广大残疾人生活在社区,社区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最直接的工作层面。要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14个部门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加强组织领导,将残疾人工作纳入社区建设;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社区残疾人工作水平。

1各级政府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列入总体规划,纳入社区建设的内容;社区建设协调领导机构要吸收同级残联为成员单位;社区居民委员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资源共享,融为一体,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开辟适合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配置适宜残疾人使用的设备、器具,满足残疾人的各种需求。

3社区居民委员会要组织做好为残疾人服务的工作。积极开展以家庭康复训练为重点的社区康复;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在社区服务网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机会;组织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医、家政、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区群众文体活动;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社区环境。

4社区残疾人协会要积极协助社区居民委员会做好残疾人工作,密切联系残疾人,维护残疾人权益,反映残疾人意见和需求,为残疾人提供切实服务。

5各级残联要积极参与社区建设,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社区残疾人协会的指导,认真组织实施各项具体措施;重点抓好在市辖区开展的示范社区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做好社区残疾人工作者和社区康复员的骨干培训工作。

(十)加强法制建设,维护残疾人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我省地方性残疾人事业法规、规章 ;依法行政,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广泛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深入进行法制宣传。

1根据国家制定的残疾人就业条例、残疾人康复实施办法和保障盲人行路安全规定等法规,制定我省实施办法。省内相关法规的制定、修订要将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纳入其中。农村税费改革后,继续对贫困残疾人实施减免农业税的优惠政策;县(市、区)、乡(镇、街道)普遍制定扶助残疾人的规定,村(居)民公约中有扶残助残的内容。

2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残疾人保障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各级政府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专项检查。

3各类法律服务机构和各级法律援助中心为残疾人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残疾人法律援助专项资金;在基层法院、基层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企事业单位、社区设立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示范岗。

4继续将残疾人保障法纳入我省"四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残疾人的法制观念,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的意识。

(十一)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以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干部队伍素质,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密切联系广大残疾人;团结、教育残疾人,激励残疾人的奋发进取精神,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1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工作与残联建设,做好各级残联机构改革工作,巩固、完善组织体系,提高工作效率;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残联要按照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残联建设的决定》要求,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增强活力,提高效能。

2做好残联领导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工作,把各级残联领导班子建设成为"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集体;重视干部的年轻化;加速选拔优秀残疾人进入领导班子。

3制定实施全省残联系统干部培训计划,建立干部培训基地,五年内分级分批使所有干部都得到较为系统的培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造就一支热爱残疾人事业、恪守"人道、廉洁"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的队伍。加大对残疾人干部的培养、培训力度,建立优秀残疾人人才库,选拔更多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4省残联要充分发挥评议委员会的监督咨询作用。

5加快建立、完善专门协会组织,按省残联《章 程》的规定,从实际出发逐步建立协会组织,要本着"自我教育、自我完善、自我管理"的原则,发挥专门协会的特点,密切联系残疾人,反映他们的需求,积极组织各种活动,活跃残疾人生活。各级残联要重视专门协会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场所保障,充分发挥各专门协会的作用。

6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志愿者助残。社区及村助残志愿者联络分站或联络员进行需求与资源调查,在志愿者和残疾人之间牵线搭桥,确立帮扶关系;乡(镇、街道)助残志愿者联络站定期了解、统计、汇总志愿者助残的服务情况,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反馈助残业绩;县(市、区)残联做好志愿者助残的动员、组织工作,宣传、表彰志愿者助残先进事迹。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7在残疾人中广泛开展自强活动,引导广大残疾人乐观进取、热爱生活、崇尚科学、自强自立,表彰各行各业钻研科技、勤劳致富、爱岗敬业等富有时代精神的优秀残疾人。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助残活动,倡导助残为荣的风尚,对助残先进予以表彰。各行各业在表彰奖励工作中要充分考虑优秀残疾人代表。

8做好信访工作,倾听残疾人呼声,维护残疾人权益,为稳定大局服务。

9做好残疾人证的发放、管理工作。

10各级政府、组织人事部门要关心残联干部,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做好残联与其他部门之间的干部交流,保持活力;表彰先进残疾人工作者。

(十二)加大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切实解决基层基础设施匮乏、服务能力薄弱、残疾人难以得到服务的状况。争取在"十五"期间完成全省地(州、市)、县(市、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建设任务。

1地、州、市及有条件的县(市、区)都要建设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2综合服务设施要根据残疾人的需要,综合利用场所,开展康复训练、聋儿语训、就业服务、用品用具服务及文体娱乐等活动,办成残疾人之家。

3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审定的建设标准,以各地(州、市)、县(市、区)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力争在"十五"期间完成地(州、市)、县(市、区)残联基础设施建设任务。

4各级政府在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立项、建设用地等方面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十三)建立信息网络,为残疾人事业提供现代化服务。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设公众信息网和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事业和残疾人提供服务。

1建设省残联和中国残联间高速、统一、稳定的宽带专用业务骨干网,并努力将网络向地、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残联延伸。

2省残联建立公众信息网站,发挥中心网站宣传、沟通、联系和服务的功能,立足为本地残疾人事业提供服务。

3以现行办公体制为基础,依托网络建立省残联办公自动化系统;建立健全统计指标体系,在地、州、市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组织开发主要业务领域数据库。

4建立与政府及横向业务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

5配备热爱残疾人事业、掌握现代信息技术和熟悉残联业务的专职人员;制定多层次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逐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十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扩大我省残疾人事业的影响和作用。

1加强与各国残疾人组织的联系,宣传我省残疾人事业,展示我省社会、经济的文明、进步和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成就。

2加强与港、澳、台残疾人组织和有关慈善团体的沟通与协作,引进资金、技术和智力,为我省残疾人事业发展服务。

3加大与各省、市、自治区以及大连、深圳、宁波、青岛等对口帮扶城市残联的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他们的先进经验和工作方法,做好我省的残疾人工作。

残疾人事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残疾人事业崇高而艰巨,任重而道远。各级政府都要高度重视残疾人工作,进一步加强领导,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努力改善残疾人状况。全社会都要伸出友爱之手,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各级残联要密切联系残疾人,协助政府,依靠社会力量,认真做好残疾人工作,为国分忧,为残疾人解难。广大残疾人要热爱生活,乐观进取,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

让我们紧密地团结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乘西部大开发的东风,为贵州的富民兴黔,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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