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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二○○六年乌鲁木齐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政办[2006]63

颁布时间:2006-03-23 10:41:45.000 发文单位: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县级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大中型企业,中央、自治区、军区、兵团、武警驻乌各单位:

  市卫生局《2006年乌鲁木齐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二○○六年乌鲁木齐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无偿献血工作,满足临床用血需求,提高自愿无偿献血比例,使无偿献血事业可持续发展得到有效保障,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乌鲁木齐地区无偿献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各族人民身体健康为出发点,以确保向临床提供足量、安全的血液为立足点,以完善全市公共卫生安全体系及应急救援体系为切入点,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全民参与,依法推进的原则,加大无偿献血的宣传力度,推进自愿无偿献血工作,建立一支稳定的应急献血队伍。

  二、组织领导

  开展无偿献血工作是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需要,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将无偿献血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目标考核及精神文明单位的管理中,切实加强对无偿献血工作的组织领导,特别要加强对自愿无偿献血的组织领导,形成领导带头、群众参与、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

  依靠政府,依托社区,形成以市献血领导小组为中心,市献血办公室、各区(县)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的无偿献血工作组织动员、招募、服务新机制。各区(县)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无偿献血的组织领导机构,由主管区(县)长、献血办、红十字会、民政局、街道办事处、大型企事业单位等组织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做到组织到位,人员落实。

  三、工作步骤

  (一)广泛宣传、消除疑虑,促进自愿无偿献血。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开展有组织、有计划的宣传活动。将与新疆电视台、市电视台、乌鲁木齐晚报社、新疆都市报社签订长期的宣传合作协议,扩大宣传覆盖面。加大公益广告的宣传力度,在机场、公交站(点)、社区设立广告宣传牌的同时,继续完成在市中心、火车站设立广告宣传牌的工作,让广大市民全方位、多角度地了解无偿献血的意义。

  (二)利用社区优势,每月以各区(县)办事处、社区为主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无偿献血成为社会文明新风尚。要对开展的活动及时进行宣传报道、评比,在广大市民中营造无偿献血光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建立一支由各区(县)、街道办事处、市献血办专(兼)职干部组成,负责无偿献血组织、动员、宣传、招募的队伍。

  (四)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各区(县)在辖区内建立一支应急献血者队伍(见附表一),确保临床用血,并按照A:B:O:AB血型的3:3:3:1比例确定应急献血人员名单,上报市献血办公室,并签定应急献血协议书。

  (五)认真推进“四个转移,一个延伸”,即:由指令性计划指标的献血向无指标的自愿无偿献血转移,一次献血向多次献血转移,一次献血200毫升向400毫升转移,临床用全血向成分输血转移和无偿献血工作向农村延伸。将无偿献血的返还政策与农村合作医疗紧密结合起来,以此推动农村无偿献血工作。

  (六)要抓好“五种”采血:一是抓好站外流动采血点采血,不断完善其功能,以提升自愿无偿献血人数;二是抓好稀有血型采血,不断扩充队伍,建立紧密联系的协作组织;三是抓好节假日街头人群采血,保障血库的需要和供应;四是抓好站内采血环境建设,营造舒适、温馨的献血氛围,吸引更多的献血者前来无偿献血;五是抓好自愿献血者流动血库建设,建立低危献血者档案,以便有组织、有计划、分血型采血。

  (七)积极筹备在全市推选献血“爱心大使”的工作。通过广大市民的参与评选,促进我市无偿献血工作稳步发展。

  (八)充分发挥大学生献血的主力军作用,在各大院校建立“爱心沙龙”。通过“爱心沙龙”组织一支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队伍,利用节假日到街头、社区、农村、企业做无偿献血的宣传、招募工作。每年在各高校捐助1-2名贫困学生,提供奖学金,使献爱心者也得到社会的爱心回报。

  (九)组建以高校、市公安系统、市卫生系统、八一钢铁公司、石化总厂、市邮政局等大型组织为主的应急献血者队伍(见附表二),由市献血办公室直接管理。各区(县)的应急献血队伍要服从市献血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严格执行市献血办公室的安排,不能以任何借口或以交纳互助金形式替代应急献血,保证应急献血人员到位献血。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我市应急献血队伍的组建工作,认真落实,在4月15日前完成各区(县)应急献血队伍名单的上报工作。

  (二)各区(县)要积极动员辖区内的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参加自愿无偿献血,达到一定比例,每季度由市献血办公室向社会公示。在各区(县)主管部门设立无偿献血基金专户,按照动员参加自愿无偿献血的人员比例拨专款,用于无偿献血的组织、动员、宣传和见义勇为的救助。

  (三)各区(县)要积极配合市献血办公室大力宣传从单位计划献血向团体自愿无偿献血模式转变的工作,推动全市自愿无偿献血工作稳步发展。

  附表一:2006年各区(县)应急献血队伍名额分配表

  序号 辖 区 人 数 序号 辖 区 人 数

  1 天山区 1755 7 达坂城区 380

  2 沙依巴克区 1715 8 乌鲁木齐县 300

  3 新市区 1340 9 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 365

  4 水磨沟区 630 10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185

  5 头屯河区 565 11 铁路系统 290

  6 东山区 650

  注:各区(县)应急献血队伍人数中不包括由市献血办公室直接管理单位献血人数。

  附表二: 2006年直管单位应急献血队伍名额分配表

  序号 辖 区 单 位 人 数

  1 天山区 新疆红雁池第一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100

  乌鲁木齐市公安局 20

  2 沙依巴克区 新疆广汇集团 100

  乌鲁木齐环鹏有限公司 110

  自治区公安厅 40

  乌鲁木齐市邮政局 70

  3 新市区 新疆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120

  自治区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60

  民航新疆管理局 250

  4 水磨沟区 新疆金纺织股份有限集团公司 140

  5 头屯河区 新疆八一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00

  6 东山区 中国石油乌鲁木齐石油化工总厂 450

  7 乌鲁木齐县 300

  8 乌鲁木齐市卫生系统 200

  9 乌鲁木齐铁路局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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