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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6]44号

颁布时间:2006-05-22 12:59:52.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全国第一次经济普查的主要任务已经完成。通过经济普查,取得了反映我省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状况的大量基础信息,包括完整反映我省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名称、地址、邮编、电话号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隶属关系、从业人员等名录信息。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和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办公室的要求,我省将从2006年起建立和维护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意义

  当前,我省经济正处于高速发展期,各类单位变化频繁,据统计,全省每年新增、注销、变更单位数量在5万家左右,占基本单位总数近三分之一。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可以最大限度的规范和统一我省的基本单位管理工作,为我省行政管理现代化提供基础信息,改变目前各类基本单位注册登记管理中存在的标准化、信息化程度低,部门分割、上下分割严重,不能实现信息交流和共享的现状。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对于改善全省宏观经济调控,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加强社会经济监管,规划城乡建设,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和谐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改进与提高统计工作效率与水平,加强国民经济核算等,都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对此要有充分的认识,要把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作为重要的基础工程,常抓不懈。

  二、建立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目标和任务

  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以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信息数据库为基础,通过编办、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经常统计资料为信息维护来源,采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全省上下协调统一,部门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定期更新的名录库系统。近期必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做好省、市、县(市、区)三级建库工作。2006年4月底前,省、市、县(市、区)三级在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取得的基本单位数据库基础上,分别建立覆盖本级所辖地域内所有单位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信息管理系统。

  二是建立全省各级政府部门间单位行政登记资料互换共享制度。从2006年起,每半年由县及县以上各级编办、民政、工商、税务部门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新增、变更和注销单位的资料,每年2月底和8月底前各报送一次,其他有单位行政审批登记管理权限的部门,也有义务向同级统计部门提供资料。

  要规范单位划分的标准。通过各部门的资料互换,在整理各部门现行标准、制度的基础上,省统计局要结合经济普查的实际情况,深入调查研究,找出各部门单位划分标准间的差异,研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解决办法,最大限度地衔接和统一编制、民政、工商、税务、统计等部门的单位认定标准、登记标准、分类标准及与此相关的注册登记内容和各种标识与代码,保证名录库系统信息的统一性。要通过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的建设,建立相应的信息查询系统和网络连接系统,以网上查询、网络传输、书面打印等形式,实现单位管理信息互换和共享,使各级政府部门都能共享本级各类基本单位的基础资料,并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

  三、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建立和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必须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以主管秘书长为组长,省统计局、工商局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省财政厅、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全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名录库系统建设的重大事项协调。

  同时成立省基本单位名录库联合工作组,由省统计局牵头,省编办、省民政厅、省工商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质监局等部门指定专人共同组成,名录库管理和日常维护机构设在省统计局。工作组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工作方式,负责部门间资料交换,制订全省基本单位名录更新制度,并负责督促落实等具体事宜。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组建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本地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的科学规划、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关和事业单位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事项,由全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负责协调;企业法人及其生产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的事项,由全省各级工商部门、税务部门负责协调;涉及社会团体法人、基层群众自制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的事项,由全省各级民政部门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动员所属系统力量,通力协作,密切配合,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五月二十二日

  附件:陕西省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周玉明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王莉霞省统计局局长

  赵宏省工商局副局长

  成员:马明华省编办副主任

  常延生省民政厅副厅长

  上官吉庆省财政厅副厅长

  王怀宝省国税局副局长

  王忍旺省地税局副局长

  杨明省质监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王莉霞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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