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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29号

颁布时间:2006-05-17 12:50:17.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六年五月十七日

  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出发,强化地名公共服务职能,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逐步形成内容丰富、方便实用、优质高效、不断适应新需要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在实施工作中要坚持以下原则:

  第一,以人为本,立足服务,适应需要,注重实效。地名公共服务的项目和服务的形式,要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理念,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需要出发,体现人本特色、方便群众、贴近生活、经济实用,努力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为民心工程、窗口工程。

  第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筹安排,逐步推进。坚持实事求是,从省情出发,从实际效果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量力而行,逐步提高。按照城乡有所区别、大中小城市有所区别、经济发达地区和欠发达地区有所区别的原则,有条件的地方可率先开展,不搞一刀切。

  第三,健全制度,完善标准,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地名公共服务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研究制定有关工程的工作方案、管理办法和技术标准等,提高法制化和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地名标准化建设,体现地名的文化品位,适应先进文化的要求,保证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第四,政府领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涉及部门多,必须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民政部门组织与有关部门配合相结合的工作机制,调动各种社会力量,整合现有资源,发挥整体效益,走社会化服务之路。

  二、主要任务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主要任务包括:地名规范专项事务、地名标志专项事务、地名规划专项事务、数字地名专项事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制定完善地名管理法规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理顺地名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向社会提供规范的地名信息。一是补充完善《山西省地名管理办法》,力争形成符合山西实际的地方法规;二是全省各市3年内都要制定颁布切合本地实际的地名法规、规章和实施办法,依法理顺管理体制;三是用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法规体系。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在完成城市地名设标工作的基础上,及时启动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逐步完善城乡地名标志体系。2005年完成10%的地名设标任务(设标重点是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我省确定的建设部小城镇试点镇);从2006年起到2008年底,每年度完成30%的地名设标任务,全省争取4年内完成县、乡(镇)的地名标志设置工作,2009年进行验收和总结表彰工作;同时,要建立切实有效的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结合城市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依据国家地名管理法规和地名规范,对城市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上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市地名规划的重点是各级建制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我省确定的建设部小城镇试点镇,有条件的地方可推广到乡(镇)人民政府驻地。我省的地名规划要和城市建设规划同步,已完成城市建设规划的地方,要率先开展地名规划,尽快将城市建设规划中的暂用地名进行科学命名,2006年6月底完成城市地名规划;未完成城市建设规划的地方,要和城市建设规划同步进行地名规划,2007年底完成城市地名规划;全省城市地名规划工作从2005年开始实施,2008年完成。

  (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主要任务和要求是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依托地名数据库,借助电信、网络等媒介,开展以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为主要内容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在2005年完成11项录入任务的基础上,2006年上半年组织交叉检查验收工作,下半年抽调技术人员集中修改完善,建立符合国家标准的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并完成上报任务;太原市的地名信息化建设,要当好全省的排头兵,要跻身全国省会城市先进行列。

  三、工作经费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社会公益性事业,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尽快启动相关服务项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所需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解决,实行分级负担,各级民政部门要尽快提出财政立项和经费方案。同时,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四、组织领导

  省人民政府成立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组织全省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数字地名4个专项事务的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具体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日常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协调领导机构,统一组织协调,整合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启动和实施工作。

  附件:山西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范堆相 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

  副组长:王茂设 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马景龙 省民政厅厅长

  成 员:何子义 省民政厅副厅长

  胡双明 省财政厅副厅长

  张润 省交通厅副厅长

  廉兴有 省公安厅副厅长

  李锦生 省建设厅总规划师

  李秀英 省工商局巡视员

  王国强 省质监局助理巡视员

  张存登 省物价局副局长

  刘茂先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办公室主任何子义(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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