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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人民政府与太原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并政办发[2003]207号

颁布时间:2003-12-29 10:49:31.000 发文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人民政府与太原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与太原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中发[1989]12号文件)及《山西省人民政府与山西省总工会联席会议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建立本制度。

  二、建立太原市人民政府与太原市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加强政府与工会间联系的重要举措,它的建立,有利于工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也有利于政府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对促进我市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推动我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协调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联席会议是政府与工会相互沟通与联系的重要渠道,也是工会参政议政、从源头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联席会议坚持维护政府权威与尊重工会独立性相统一的原则,协商解决涉及职工队伍和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时间由双方商定;如遇特殊情况,经一方提议、双方协商可随时举行。

  五、联席会议主要内容:

  (一)由政府通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法规和重要工作部署;

  (二)听取工会对制定和实施有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法规和办法的意见和建议;

  (三)由工会通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的情况及影响社会安定和职工队伍稳定方面的事项和问题;

  (四)研究解决工会反映的涉及职工就业、工资分配、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生活福利等问题;

  (五)研究解决有关工会的组织建设、活动设施、经费财产等问题;

  (六)听取双方对彼此工作的情况反馈、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联席会议议题由市长或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市总工会主席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商议确定。

  七、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市长、市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副市长和秘书长、副秘书长、与议题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市总工会主席、副主席、有关部门负责人、大中型企业和基层工会代表。视需要可邀请市委分管工会工作的领导、与会议内容有关的市委部门负责人参加。

  八、年度例会的联席会议会务筹备由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总工会共同承办;提议召开的联席会议会务工作由提议方负责承办。

  筹备工作包括按照联席会议确定的议题准备会议材料,确定会议议程、时间、地点及参会人员名单,下发会议通知等。

  九、联席会议由主要筹备方主持召开。会议结束后,由主持方负责起草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会议纪要、领导讲话及会议形成的决议等,报经双方领导审签后按规定程序印发。

  十、市政府和市总工会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联席会议精神。市政府办公厅、市总工会分别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督查结果要及时向双方领导汇报,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予以通报。

  十一、联席会议视情况可邀请劳动模范、职工代表、基层工会干部、新闻记者旁听。新闻稿件发布前须经会议双方领导审阅。

  十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地区政府与工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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