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办发[2006]28号
颁布时间:2006-04-13 13:13:12.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6年陕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2006年陕西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安排
根据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与《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要点的通知》、《2006年省委工作要点》,今年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经济健康运行和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推动全省市场经济秩序继续好转,努力创造我省经济社会健康、协调、有序发展的良好环境。
一、继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水平
此项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监管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检测和信息资源共享。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快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和社会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安全隐患和危害因素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和回访督查制度。完善食品标准体系,实施食品安全综合评价,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地方政府对本地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的责任,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形成失信惩戒机制,揭露和曝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优质食品、优秀企业的正面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增强群众的消费信心,提高我省食品质量。
2.深入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农业部门要继续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绿色行动”,不断完善农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推进粮油、蔬菜、水果、茶叶、畜禽产品、水产品和优势区域农产品的标准化,创建国家级、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市、县、场。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扩大监测范围,对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要定期发布监测信息,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
3.不断加强对食品生产和加工的监管。质监部门要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厂点进行普查,健全企业档案;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监督抽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格出厂检验;严查生产销售无证食品生产场点,打击违法行为;积极开展专项行动,大力整顿食品小作坊的安全卫生;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对食品包装材料等食用产品实施市场准入;加强对非食品用原料的风险监测,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4.继续加强对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严格食品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开展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清理,依法取缔无照经营企业;在加强食品监测的同时,扩大食品监测范围,配备食品快速检测设备,指导经营者加强自检,督促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设立检测室,强化食品退市管理;健全举报投诉网络,在大中型综合批发市场、食品专业市场、商场、超市等食品主要经营场所普遍建立12315投诉举报站;开展重点地区、领域、时段专项执法检查。继续推进“三绿”工程,引导绿色生产,遏制假冒伪劣食品进入流通领域。
5.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业的卫生许可与监督。卫生部门要继续推进“食品安全行动计划”,深入贯彻实施《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配送单位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严格食品生产经营和餐饮单位的卫生许可要求,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加强对儿童食品、保健食品和餐饮业的卫生监督检查,切实做好对弱势和重点人群的健康保护。
6.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制订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完善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网络,充实基层执法力量和技术装备,开展农村专兼职食品药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培训以及防止源头污染专业知识和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全面推行食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全面监督实施食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坚决清理取缔不属于医疗器械而虚构医疗功能的产品;打击买卖、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取缔违法生产经营企业,捣毁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积极发展农村食品、药品连锁,推进农村食品、药品现代流通网络建设,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服务。
二、强化保护知识产权工作
此项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7.根据国家“保护知识产权两年行动纲要”,制订我省实施细则。按照标本兼治的要求,确定重点行业和领域,针对薄弱环节,确定阶段性目标,提出强化执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以及推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加强队伍建设和宣传教育等长效机制建设方面的工作任务,健全行政保护、司法保护、权利人维权、行业自律、中介机构服务和社会监督共同发挥作用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8.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职责,突出查办重大案件。进一步完善法规,增强可操作性,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开展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和国际合作。充实和加强基层商标、文化、版权、专利及公安专业执法队伍,加大执法投入。
9.完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省市两级要逐步建立举报、公告、统计通报等工作制度,构建具备“信息服务、案件督办、数据统计、状况评价、信息预警”等功能的网络平台。省上开通“陕西保护知识产权网站”,筹备建立举报投诉中心,加强对全省保护知识产权案件的督办。
10.开展保护知识产权教育培训和对策研究。实施保护知识产权培训工程,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执法和司法人员、企业专业人员的培训。完善知识产权执法人员培训上岗制度。结合“五五”普法计划的实施,推动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依托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完善建立我省保护知识产权专家决策咨询系统和保护知识产权研究基地。
11.广泛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活动。多形式、多层面地做好保护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高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与竞争的能力和水平,增进省内外、国内外对我省保护知识产权状况的了解,推进我省创造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识产权,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
三、深入开展商业欺诈专项整治,严厉打击传销活动
此项工作由省工商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2.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遏制虚假违法广告、非法行医和商贸领域欺诈行为泛滥的势头。加强对商业欺诈的监控,强化执法协调,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定性、早查处,防止对群众利益构成更大损害。打击商业欺诈要与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相互配合。
13.整治违法广告。工商部门要重点整治在省市主流媒体上发布的有关食品、药品、保健品、医疗服务违法广告;整治夸大功能的种子、化肥、农药、兽药等农资广告和夸大投资回报的经营性广告;整治以新闻报道方式误导公众的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加强对广告行业的管理,督促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审查员制度,强化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的责任。对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诈活动的违法分子,要依法追究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4.整治医疗服务市场。卫生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行医,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相应资质、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医疗服务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纠正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出租、外包科室的行为,查处滥开高价处方、乱收医疗费用的行为;禁止和取缔非法义诊,建立并完善打击非法行医综合治理和长效监管机制。
15.打击商贸活动中的商业欺诈行为。商务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揭露商业欺诈的骗术,增强群众识破骗局、防范欺诈的意识和能力,形成防范商业欺诈的预警和处置机制,增强企业和个人的风险防范意识,鼓励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欺骗群众、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逐步完善反商业欺诈法律法规体系;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和跨行业的反商业欺诈预警监管信息平台,实现相关信息互联互通和联合监管,建立反商业欺诈长效机制。
16.打击传销活动。工商部门要依照《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规范直销,查禁传销。坚决取缔“拉人头”、团队计酬、收入门费和利用互联网等形式的传销活动,严厉查处以介绍工作、从事经营活动等名义欺骗他人离开居所非法聚集并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集中力量查处涉及地区广、参与人员多、社会危害严重的重点案件,务求摧毁传销网络。严惩传销的幕后组织策划者和主要骨干分子,惩戒、教育一般参与人员。加强对城市及其周边地区出租房屋的管理,严厉惩治为传销人员提供仓储、培训场所和住宿的不法房主。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教育,使广大群众认清传销的违法犯罪性质和欺诈本质,消除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和一夜暴富的错误观念。特别是要做好广大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严防传销活动进入学校,危害青少年。全省各级公安、教育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共同开展工作。
四、认真搞好其他专项整治
17.努力做好环境保护工作。要从群众最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入手,在环境执法和重点流域、区域和行业的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城市环境质量改善上狠下工夫,对治理排污不达标的企业决不手软,坚决关停。不断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增强全社会对环境保护的危机感和责任意识,努力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8.深入开展农资打假工作。要严厉打击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冒伪劣种子、苗木、肥料、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农机及零配件,向农村贩卖假冒伪劣消费品等坑农害农行为,推动放心农资和其他工业品下乡,加强农村消费者维权的宣传教育,完善农村消费者权益争议解决和保护机制。
19.严厉打击文物走私活动。公安部门要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大对走私文物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始终保持打击走私文物的高压态势,确保我省文物安全。
20.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逐步推行产品质量电子监管。严格进出口物流监控,严厉打击货运渠道价格瞒骗以及加工贸易和减免税货物进口中的各类走私活动。加强反走私综合治理,建立打击走私贩私的长效机制。
21.贯彻实施《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依法维护财经秩序。强化税收征管,打击虚开和接受虚开增值税发票、做假账、账外经营等偷逃骗税违法行为。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继续开展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药价格、电力价格的专项检查,整治商业促销和通信业务经营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规范农村经纪人的经纪行为。
22.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建材、汽车配件、卷烟、酒类、边销茶以及烟花爆竹等产品及其商标和包装物的违法行为,遏制非法拼装车、“地条钢”、“黑心棉”和毒鼠强反弹势头。
五、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23.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和执法体制。继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细化有关制度,建立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信息共享机制,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继续积极探索和推行多种形式的综合行政执法,提高执法效率,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等问题。强化监管部门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轨的行政行为,查处在市场监管中失职渎职案件。切实纠正和防止打击不力,对在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案件中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放纵犯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责任人员,要依法严厉查处。运用现代化技术强化执法手段,推进执法技术创新,加强执法能力建设。
24.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信用信息公开,推进行政管理部门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和信息共享;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行业信用自律,推动企业建立信用自律和风险防范制度;促进和规范信用中介服务行业的发展,逐步形成守信褒扬和失信惩戒机制。结合“共铸诚信”、“诚信兴商”等诚信宣传和实践活动,推进诚信宣传教育,普及信用知识,增强信用意识,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25.加强整规队伍建设。要不断加强整规队伍建设,促进整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整规队伍和机构建设,全省各级整规办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落实机构、编制和经费。针对市场经济秩序出现的突出问题,提出开展专项整治、完善市场监管的工作建议,进行安排部署,不断推进整规各项工作的开展。加强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基础研究,建立市场经济秩序评价指标体系和动态预警机制。
26.充分发挥新闻宣传和社会监督作用。坚持对内宣传与对外宣传、日常宣传与专题报道、正面引导与批评曝光、传统手段和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相结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围绕食品安全、保护知识产权、打击商业欺诈、打击传销等工作内容,制订专门的宣传报道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组织好宣传工作。通过“百城万店无假货”、“价格计量信得过”、“价格诚信”、“守合同重信用”、“质量诚信”、“诚信纳税”等诚信创建活动,倡导守法经营、明礼诚信的社会价值观。发挥好消费者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社会监督作用,制约侵权行为,努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