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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6]22号

颁布时间:2006-05-23 14:23:2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木材节约和代用是缓解木材供需矛盾、实现木材资源可持续利用的重要途径。我省森林资源丰富,在全省生态建设和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国家天保工程的实施和木材消费量的不断增加,供需矛盾日益突出,加快发展木材节约和代用,对满足市场需求、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5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木材资源利用率,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就我省加快推进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调节与宏观调控相结合为原则,以科技创新为动力,以保护利用森林资源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加强对木材生产、流通和消费等领域的监督管理,大力推广木材节约和木材替代技术,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二、主要目标

  利用3—5年时间,大力推广木材节约和代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木材节约和代用项目的研究开发、推广和应用,使我省木材和木材代用品的生产和消费向节约型和环保型方向发展。到2010年,全省木材综合利用率由现在的70%提高到85%以上,木材防腐比例由现在的1%提高到3%左右,年均节省木材100万—150万立方米,逐步完善木材节约和代用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三、工作重点

  (一)森林管护。森林是木材源头,要不断加大管护力度。护林员经过培训上岗后,要对辖区林地、林木进行巡视管护,防止火灾和病虫害发生,防止人畜毁林事件。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全力扑救。

  (二)森林采伐。要严格执行年森林采伐限额、木材生产计划和采伐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采伐作业规程,合理量材造材。按照林木生长规律,科学确定采伐量,确保森林修养生息。对无证采伐和乱砍滥伐的,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三)木材加工及综合利用。要不断提高木材加工精度和深度,实施木材加工机械数控化工程,提高木材加工数控化比例,推进木材及其制品标准化、系列化、集约化生产,强化木材加工企业质量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木材损失和浪费。在人造板、地板、家具等机械化程度较高的重点行业,进一步开展质量认证工作,推广优质品牌。鼓励充分利用枝桠材,次小薪材以及木材加工剩余物生产人造板,提高木材综合利用率。

  (四)木材保护。加快推进木材防腐和人工林木材改性产业化,重点开发和生产高效、低毒、多品种的木材防护药剂,实现木材保护产品的标准化、系列化,建立和完善木材保护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体系。鼓励对木材进行防腐、防虫、防霉、干燥、阻燃等保护处理,实施木材保护工程。重点做好活立木病虫害防治、建筑用材防腐处理,提高木材保护处理比例,延长木材使用期限。

  (五)废旧木材回收利用。规范废旧木材的回收渠道,研究建立废旧木材和废旧木制品回收、加工、利用体系,在有条件的城市周边地区培育木材旧货市场,开展废旧木材分类回收和再利用试点,实施废旧木材再生利用产业化工程,重点做好建筑木料、废旧木家具、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回收使用和再生利用。

  (六)木材代用。提倡和鼓励使用木材代用品,积极发展人造板和代木工程,在建筑业要推广使用钢、铁器材,以减少木材的不合理消费。在东部山区的农村和林场,要大力推广使用沼气,尽量避免以木材做烧材,坚决杜绝烧好材。限制以天然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和木制包装物的生产和使用,限制食品、饮料、酒类等消费品的过度木质包装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发展改革委作为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综合牵头部门,要会同省经委、林业厅、科技厅、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木材节约和代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不断完善木材节约和代用的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

  (二)加大资金与政策支持力度。综合利用财政、税收、投资等经济杠杆鼓励发展木材节约代用,限制浪费木材行为。省发展改革委对木材节约和代用的重点投资项目要给予专项支持,并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支持;省经委对木材节约与代用技术改造项目要优先予以资金支持;省商务厅要抓紧研究建立废旧物资回收体系,要对木材旧货市场培育以及开展废旧木材分类回收和再利用试点企业给予必要的市场开拓资金补助;省税务部门负责落实废旧木材回收利用企业相关优惠政策;金融部门对木材节约和代用企业的生产和经营要加强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快科技创新步伐。鼓励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科技人员通过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承包和技术咨询服务等形式,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加木材节约代用科技含量。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引进和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快企业技术创新和设备改造,提高木材节约代用的科技创新能力,使木材和木材代用品向多规格、多品种、高质量方向发展。省科技厅对木材节约和代用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和推广项目,优先立项支持。

  (四)加大宣传力度。结合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充分发挥各种媒体作用,大力宣传木材节约代用对保护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增强全社会的节约木材意识。

  省发展改革委、省经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环保局、省林业厅
二○○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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