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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鲁木齐市农口项目工作办法的通知

乌政办[2006]85

颁布时间:2006-04-07 10:27:37.000 发文单位:乌鲁木齐市政府办公厅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各相关单位:

  《乌鲁木齐市农口项目工作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七日

  乌鲁木齐市农口项目工作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农口项目管理工作力度,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切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自治区《关于印发〈自治区农口项目工作办法〉的通知》(新政办发(2006)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部门及单位

  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以工代赈办、市农发办、各区(县)人民政府及农林水牧局、乌鲁木齐县农机局及相关涉农部门、单位。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以项目工作为中心;

  (二)坚持资源节约、人与环境和谐发展;

  (三)坚持争取项目与管理项目并重;

  (四)坚持数量、规模与质量、效益并重。

  三、项目分类

  (一)基础性项目。是指为改善农牧业生产条件,提高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而实施的基础设施建设、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生态建设等项目。

  (二)生产性项目。是指为农牧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提供支撑服务的项目,包括重大技术推广、技术改造等项目。

  (三)经营性项目。是指通过物流、加工环节使农副产品增值的项目。

  四、目标任务

  (一)任务。

  农口各部门、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项目工作,按照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要求,分管领导每人每年提出5个以上项目,并从策划项目、开展可研、申报立项、启动实施、建设管理等各个方面加大工作力度,切实负起领导责任。

  (二)工作进度。

  1.第一季度: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整理提出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

  2.第二季度:由市农牧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对各部门、各单位的农口项目进行初审,筛选符合国家、自治区投资方向和政策的项目。

  3.第三季度:由市发改委会同市农牧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对初审通过的项目按申报要求进行审查,积极指导帮助各部门依照规范程序向自治区有关部门申报。

  4.第四季度:各部门、各单位积极争取项目立项,并按要求提出可研报告,争取项目尽快启动实施。

  五、工作重点

  (一)建立项目领导责任制。农口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项目开展工作,建立健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项目工作领导负责制,把项目工作作为领导年终述职、考核的重点之一,努力提高各级干部的专业素质和管理实施项目的工作能力。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本部门、单位项目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培养能够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谋划项目、争取项目的人才,保证项目工作经费。

  (二)完善工作机制。农口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和完善工作目标化、目标项目化、项目责任化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推进计划,从掌握项目信息、项目落实到项目投产的各个阶段入手,定人员、定责任、定进度,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

  (三)以优质服务推动项目建设。把推进项目作为抓好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任务,根据项目建设进度,适时提供优质服务,对重大农业建设项目,要指定专人做好项目的跟踪落实,加快项目进程;对已开工建设的项目,要建立专门的服务班子,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推动开工项目快建设、在建项目早竣工、竣工项目早投产;对已建成投产的项目,尤其是农业龙头企业的项目,农口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为企业拓宽服务范围创造条件,坚定企业加快发展的信心,为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做出更大贡献。

  (四)高度重视项目库建设。农口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项目储备库,落实项目主管机构和责任人,建立项目工作长效机制。从各自实际出发,及时掌握国家、自治区有关产业政策和资金投向,捕捉各方面投资信息。把优势资源开发利用与国家、自治区支持重点紧密结合起来,科学、严谨、周密、细致地编制项目,做好项目储备,做到“投产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确保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接替,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积极申报,千方百计争取项目。农口各部门、各单位要紧跟形势,抢抓政策机遇争取项目,同时加强纵向、横向联系,处理好各方关系,尤其是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不断争取各方支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营造争取项目的良好环境。

  (六)加强项目监督检查。农口各部门、各单位要建立项目工作督办制度,主要领导对本部门项目督办工作负总责。要确定专人对项目进行跟踪督办,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农业重点项目、热点项目要开展经常性跟踪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解决落实。农口各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要加强项目工作通报、交流,相互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掌握项目工作进展情况。由市农牧局负责督办农口部门项目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督办情况,对工作不积极、没有完成任务或项目工作力度不大的给予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一)农口各部门、各单位在组织项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在实施项目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市人民政府采购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

  (二)农口各部门、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不断加大项目工作力度。对于实施项目绩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并在未来的项目评议中优先考虑。对实施项目绩效差的单位,在未来的项目中不再重点安排。对于严重违规的单位,一至三年内不给该单位安排新项目。

  (三)农口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把加强项目管理工作作为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行动,为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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