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2005年市直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情况的通报

石政函[2006]15号

颁布时间:2006-03-24 15:23:29.000 发文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石家庄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从2005年12月5日开始,市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评议考核小组对全市50个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评议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评议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2005年,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按照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安排,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政府这个目标,深入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严格实施行政许可法,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市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依法行政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先后成立了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了组织领导。

  二是依法行政意识显著增强。各级领导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不断增强,能够掌握和运用与本职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明显提高。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行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诉讼案件败诉率明显降低,群众对执法机关满意度明显提升。通过评议考核,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个别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还不能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办理;行政执法人员不按法定程序处罚、任意减免处罚数额、以罚代管等现象时有发生。对此,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一定要给予高度重视,在今后的行政执法工作中坚决予以纠正和杜绝。

  根据《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200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分三类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一类(共8名):

  市国土局,奖金6万元;市环保局5.5万元;市交通局5万元;市新闻出版局4.5万元;市房管局4万元;市公安局3.5万元;市物价局3万元;市卫生局2.5万元。

  第二类(共4名):

  市审计局4万元;市财政局3.5万元;市人事局3万元;市粮食局2.5万元。

  第三类(共3名):

  市工商局3万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万元;市地税局1万元、市国税局1万元。

  希望受奖励的单位要戒骄戒躁,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解放思想,扎实工作,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的新路子,为加快建设“和谐石家庄”和全省“首善之区”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