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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对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重点监控单位实施领导联包责任制的通知

石政函[2006]33号

颁布时间:2006-05-08 15:16:31.000 发文单位: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落实年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市政府今年第一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工作例会(扩大)会议要求,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势头,进一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等重点高危企业实施领导联包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安全生产重点监控联包负责制

  要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各级政府和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本区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和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做好整改和监控的日常监督检查及综合协调工作,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议和意见。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加强对高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严格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资质管理,企业主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必须经培训持证上岗。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以第一责任人为中枢的安全责任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把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所属厂矿和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到人。指导督促企业健全、落实规章制度,推动企业安全管理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二、强化措施,积极推进重点监控单位隐患监控和治理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高危企业的安全督查,督促企业开展全员技术培训、安全教育、自查自纠,提高从业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遵章守纪意识。各企业要制定整治计划和方案,扎实推进整改工作,确保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

  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不得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必须符合有关标准要求,做到专库储存、专用场地存放,专人看护,严禁超标、超量,防范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泄漏等事故;要制定落实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严肃查处各类化学品事故。

  煤矿企业要加强对瓦斯的抽放和监测监控,坚决杜绝各类瓦斯超限。要将瓦斯超限作为事故进行认真追查,分析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落实解决问题的办法,严防瓦斯超限导致事故发生。各类煤矿特别是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加强对井下各类通风设施的检查和管理,防止封闭不严、出现漏风等问题的发生。

  非煤矿山企业要实行动态管理,加强日常监督检查,防止安全管理出现滑坡。对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其立即停产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督促企业落实整改工作。

  各单位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提升安全水平,实现生产安全;要加强企业的基础管理,加强对企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做到循环排查整改,不断整改。市政府将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该项工作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通报全市。对因整改监控不到位,引发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六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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