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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园林局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政发[2006]28号

颁布时间:2006-03-30 10:48:4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园林局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三十日

天津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市绿化工作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制定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市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站在新起点、再创新优势、实现新跨越”的要求,以提高认识、科学规划、属地管理、严格监督为原则,以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目的,以加强城市绿地建设和生态保护为重点,与巩固环保模范城市成果,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联动,形成总量适宜、分布合理、功能健全、植物多样、景观优美的城市绿地系统,创建国家园林城市。

  二、工作目标

  按照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通知》(建城[2005]43号)精神,到2008年底,我市城市绿化建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景观保护及园林建设等各项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进一步提高绿化景观水平,实现城市绿地系统均衡布局,建设宜居的城市环境。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建设完善的法规体系,实现规划建绿。

  推进城市绿化立法,建立完善的法规体系。在《天津市城市绿化条例》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天津市公园条例》、《天津市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的立法,制定并完善《天津市城市绿线管制办法》,完善城市绿化的法律法规。

  编制《天津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推进规划建绿。确定城市绿化目标和布局,规定城市各类绿地的控制原则,按照规定标准确定绿化用地面积,分层次合理布局公共绿地,确定防护绿地、大型公共绿地等的绿线;编制完成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要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并向社会公布。

  根据城市绿化现状制定城市绿化“三率”控制指标和各城区间绿化指标差距要求,制定城市绿化详细规划,落实绿化用地,提出不同类型用地的界线、规定绿地率控制指标;建立并严格实行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明确管理责任。

  (二)加强环境保护和大环境生态建设。

  加强城市大环境的生态建设。突出保护优先的城市绿化规划和建设原则,实施生态保护战略;加强城市湿地保护,保护中心城区外环线周边及以内地区和滨海新区的湿地资源;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城市公共绿地、防护绿地和绿化隔离地区,缓解城市热岛效应。

  加强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确保全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污水处理率达到75%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各区县和各部门要按照《天津市义务植树条例》的规定,加大群众绿化工作的投入,组织好每年的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低于85%,尽责率达到80%以上;组织开展城市绿地认建、认养、认管等群众性绿化活动;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加强群众监督。

  (三)加强科研设计工作,提高科技和专业水平。

  加强城市绿化的科研工作,大力实施“科技兴绿”战略。注重专业性和科学性,提高城市绿化设计水平,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以乡土物种为主,注重绿地生态功能。

  注重城市绿地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编制《天津市生物(植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天津市城市树种规划》,加强区域性物种保护与开发;确保全市生产绿地总面积占城市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各项绿化工程所用苗木自给率达到80%以上;开展园林植物育种及新品种引进、培育试验,城市园林植物物种数量不低于150种;加强园林植物病虫害防治和城市绿化节水技术研究。

  (四)加强城市绿化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

  实施城市绿化发展的“内增外扩”战略,加强城市规划建成区尤其是城市中心区的绿化建设;加强以城市公园为主的公共绿地建设;大力推进城郊绿化,形成城乡一体的城市绿化体系。

  强化绿化指标控制,实现全市均衡发展。确保各项园林绿化指标逐年增长,建成区绿化覆盖率、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8%、30%和 10平方米以上;各城区间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平方米以内;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5平方米以上。

  加强公共绿地建设,提高城市绿地服务功能。加强综合性公园和大型绿地建设,2006年至2008年每年全市新增公共绿地不低于1895万平方米,将市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作为创建工作的重点地区,按照“绿色家园”规划实现城市公共绿地合理布局;市区中环线以外、滨海新区和各区县政府所在地,实现 500米服务半径有1000平方米以上公共绿地,市区中环线以内要加大大型公共绿地建设的力度,增加公共绿地密度;强化公园特色建设,制定《天津市古典园林和历史名园保护规划》,并纳入城市绿线管制制度;按照《公园设计规范》严格审查全市公园的规划、设计、建设和改造方案,突出植物景观;公园绿化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坚持文化建园,开展星级公园评比活动,提高公园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城市广场建设突出植物造景,绿地率达到60%以上,植物配置要乔灌草相结合。

  积极推进城市生态恢复及用地功能重组。继续坚持废弃地生态恢复和废物资源化的绿化建设模式;结合工业结构和布局调整,落实城市绿化用地;落实各类开发建设项目的绿地指标。

  加强城市道路绿化,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在95%和80%以上,市区新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改造道路逐步达标;全市形成林荫路系统,建设一批景观路。

  加强居住区绿化,创造宜居环境。新建居住区或者成片建设区绿地,中环线以内不得低于35%,中环线以外不得低于40%,其中用于建设公共绿地的绿地面积不得低于建设项目用地总面积的10%;旧居住区改造,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5%;开展园林式居住区评比活动,全市“园林小区”占60%以上。

  积极推动单位绿化。深入开展园林式单位评比活动,全市“园林单位”占60%以上;城市主干道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积极推广立体绿化。实施绿屏工程,研究制定屋顶绿化、立交桥绿化发展计划,大力实施墙面、建筑物垂直绿化。

  加快滨海新区和城市中心区外围组团绿化建设。重点推进开发区西区、保税区空港物流加工区、高新区环外新区的绿化建设;继续推动开发区、保税区、港口区、塘沽区及大港区的绿化建设;加强沿海、滨海新区的防护林建设,完善外环线两侧绿化带,规划建设生态隔离地区;大力推进城市中心区外围组团绿化建设,明确管理责任,控制绿化指标。

  (五)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切实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人民生活。注重城市建筑、道路、供水、燃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改善城市交通,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10辆(标台)以上,公交出行比率不低于20%;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新建建筑按照国家标准普遍采用节能措施和节能材料,节能建筑和绿色建筑所占比例达到50%以上;用水普及率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100%;每万人拥有公厕4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以上。

  加强城市设计和景观治理,提升城市形象。综合实施城市区域或街区设计,建设布局合理、建筑和谐、容貌美观的城市环境;加强户外广告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98%以上;道路机械清扫率20%.

  (六)加强城市景观和自然、历史风貌保护,突出地域特色。

  保护城市景观,强化城市文化风貌。突出保护历史文化资源,加强文物古迹及其整体环境保护,五大道、一宫等风貌建筑保护区及全市文物古迹与其所处环境得到整体保护;加强古树名木保护,落实责任,建立完整管理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加强园林文化建设。城市广场、建筑小品、城市雕塑要突出城市特色,与周围环境协调美观,充分展示城市历史文化风貌。注重挖掘历史资源和文化内涵,加强城市绿化的文化内容建设。

  保护和完善城市河道绿化,强化水绿相依的城市特色。完善河道沿岸绿化,按照生态学原理进行驳岸和水底处理;强化城市建成区和城郊自然保留地、湿地的保护,明确管理部门,建设自然的生态公园,保护城市自然风貌。

  (七)加强城市管理。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治理违章建筑、城市占路摆卖、集贸市场和公共场所秩序,规范经营;加强居民区、餐馆、建筑工地、废品收购等行业和地区的管理;综合治理城中村、城郊结合部、城市入市口环境。

  强化设施养护管理,保证正常运行。加强市政设施管理,确保各项市政设施运行正常,维护良好;重点加强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落实绿化养护资金,按照绿化设施量和养护定额足额拨付;大力提高绿化养护的机械化作业水平和技术水平,引进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展养护技术应用性研究,解决养护工作中重点、难点问题;稳定专业队伍,建立园林绿化养护的专业企业和资质评审制度;建立绿化养护的长效机制。

  加强执法和行政监督,保护绿化成果。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加强执法制度建设;明确责任,监督各类建设项目绿化指标的达标情况;完善城市绿化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与验收机制;保护现有绿地和树木,严格控制各类建设项目对绿地的占用和树木的迁移、砍伐;严厉查处非法侵占绿地、破坏绿化成果的严重事件。

  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业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城市园林绿化行政管理机构,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全面加强园林行业管理;积极推进行业体制改革,以实现城市绿化建养管分离为目标,明确管理部门责任,加强建设市场管理,推进养护作业市场化;建立园林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加强企业资质管理。

  (八)加强基础管理,完善创建资料。

  推进城市绿化数字化管理。三年内建立城市绿化数字平台,实现全市城市绿化数据共享;建立园林信息中心,每年专项实施城市绿化指标的遥感技术鉴定,组织完成申报前绿化指标的遥感技术鉴定工作。

  加强制度建设和资料管理。强化制度建设和统计工作,形成以区县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基础的统计网络,完善属地管理,实行备案制度;加强创建工作的资料积累,建立健全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按照创建工作要求规范整理各项工作资料。

  四、组织机构和时间安排

  市政府成立创建国家园林城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负总责,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参加领导小组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园林局。

  我市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活动的时段为2006年至2008年。具体时间安排为:

  (一)2006年,成立领导小组和协调机构,制定和启动创建计划;

  (二)2006年至2008年,按照创建计划开展创建活动,推动开展创建国家园林城区和园林县城活动;

  (三)2008年10月前,通过城市绿化遥感测试进行自查;

  (四)2009年,向国家建设部提交验收申请。

  五、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大绿化投入,保证绿化资金。

  拓宽城市绿化投、融资渠道,坚持绿化建设的多元投资格局。将城市绿化建设资金纳入城市公共财政支出,各级财政要加大财政投入,保证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需要,加大城市绿化隔离林带和大型公园绿地建设的投入,重点增加管理维护资金;建立城市绿化基金,专项用于城市绿化建设;设立城市绿化奖励基金。

  提高绿化建设、设计和资金投入标准,增加重点地段、重点地区、城市中心区、大型立交桥区、大型公园绿地等建设项目的投资。

  (二)严格审批制度,加强行政管理。

  严格执行绿线管制制度;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改变绿化规划、改变绿化用地性质进行审批;规划部门要严格审批,要收取绿化不达标建设项目的异地补建代建费;规范行政审批,按规定收取迁移工本费和绿化赔偿费;依法收取绿化建设保证金,督促建设单位按期保质保量实施绿化建设。

  (三)强化市场管理,提高建设水平。

  建立专家评审制度,对市级重点项目、跨区大型项目、区级重点项目的绿化设计方案进行专家论证和评审;制定不同类型建设项目的绿化设计标准和建设标准,提高景观质量和园艺水平。

  规范建设市场,加强施工管理。市投资的项目或大型重点工程项目要实行招投标,市、区政府投资的绿化项目推行代建制,委托具有园林项目代建资质的公司进行市场化运作和专业化管理。

  (四)做好社会宣传,加强舆论监督。

  大力宣传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意义,动员全社会参与、支持创建工作;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对整个创建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和成绩进行宣传报道、通报表彰;把绿化的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以及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公示,加强公众参与,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对占绿、毁绿事件和绿化配套不达标项目予以曝光。

天津市园林管理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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