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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茅山老区发展有关资金安排的意见

常政发[2006]84号

颁布时间:2006-06-02 09:53:32.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常州市人民政府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加快茅山老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确保全市如期实现“两个率先、富民强市”目标,决定对茅山老区给予相关资金扶持。有关资金安排意见如下:

  一、关于6000万元专项资金的安排

  扶持茅山老区发展专项资金,按常州市级财政三年安排3000万元,金坛和溧阳两辖市1:1的比例配套3000万元,共6000万元的总盘子一次性进行考虑。主要安排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扶持改善老区生产条件方面

  1.扶持老区乡镇工业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安排资金1500万元;同时,从市级民营企业扶持发展资金中安排300万元,从市技改项目贴息资金中安排200万元。主要用于茅山老区5至8个重点工业集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2.老区农业产业化经营致富项目贷款贴息,安排资金1000万元。扶持的重点是老区农业结构调整、带动农民致富的农业产业化等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等为主。

  3.对老区塘坝、泵站改造以及小水库除险加固等安排专项补助资金840万元。

  4.老区村庄河塘疏浚整治补助安排资金240万元。对老区199个行政村按每个行政村1.2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

  (二)改善老区群众生活条件方面

  1.老区群众饮用自来水项目经费补助安排资金800万元。对老区农村低保和困难救助的农户,按通水实际需要进行全额补助;其他尚未用上自来水的农户,每通一户原则上给予50%的补助。

  2.老区散居农户搬迁补助,安排资金1520万元。对老区3至5户以下的自然村落进行有序搬迁,对农户搬迁发生的费用补助办法另行研究确定。

  3.老区农村低保和困难救助人群新型合作医疗补助,安排资金100万元。重点对老区农村低保和困难救助人群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个人出资部分进行全额补助。

  二、关于茅山老区农村道路建设资金的安排

  根据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对老区公路(主要是通向大的自然村的道路,一般按4级等级修建)建设按每公里6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补助经费由市交通部门负责解决。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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