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市府办[2006]22号
颁布时间:2006-05-30 11:27:44.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市按时完成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梅州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五月三十日
梅州市2006年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按时完成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工作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精神和省清欠工作督查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我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在市清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清欠工作。
二、工作分工
(一)已上网填报、尚未清偿完毕的房地产开发和社会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的清欠工作,按照省的做法,充分发挥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的作用,由市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干、定点督查,对仍存在拖欠房地产开发和社会其他投资项目的市直单位和有关县(市、区)进行定点督查。具体分工如下(详见附表):
市直和蕉岭县的督查责任单位为市建设局,市财政局为协助单位;
梅县的督查责任单位为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银监分局、市建设局为协助单位;
兴宁市的督查责任单位为人行梅州中支,市建设局为协助单位;
梅江区的督查责任单位为由市工商局,市建设局为协助单位;
大埔县的督查责任单位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局为协助单位。
(二)未上网但有投诉拖欠工程款的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需要盘活变现进行清偿的项目的清欠工作,由项目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尽快核定欠款数额,限期制订还款计划,采取措施监督还款计划的落实。
三、工作目标
在2006年9月底前完成施工企业已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上填报、尚未解决项目拖欠的工程款清欠任务,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的落实,建立防止产生新的拖欠的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和工作任务
(一)各清欠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确保思想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按时完成清欠任务。
(二)各督查责任单位要加强与其他协助单位以及所督办的县(市、区)的组织协调,做到对定点督办的市直单位、县(市、区)的拖欠情况了如指掌,确保每个项目有专人跟踪负责。
1、对有偿还能力的项目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清偿。
2、对已清还拖欠工程款或已签订还款协议或已进入司法程序的项目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上网填报。
3、对已破产、解体或资不抵债的企业和拖欠外地施工企业工程款的项目,本地无法解决的,要如实及时向上反映。
4、对有偿还能力又不积极清偿的建设单位,要利用宣传媒体给予曝光,并引导施工企业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市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联席会议制度将分别于6月、7月、8月上旬对仍拖欠工程款的市直单位、县(市、区)进行督查。各督查责任制单位要加强与成员单位的协调,共同做好清欠督查工作。
(四)抓好已出台的政策措施的落实,防止出现新的拖欠工程款,并督办发生在责任范围内新的拖欠工程款的清理工作。
附:1、清理拖欠工程款督查责任单位分工明细表
2、市直及有关各县(市、区)拖欠工程款解决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