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发[2006]5号
颁布时间:2006-04-06 10:15:11.000 发文单位:中共陕西省委 陕西省人民政府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以下简称《意见》),是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现就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扎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
(一)充分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从总体上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新阶段的实际,为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而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贯彻落实中央决策,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促进我省农业和农村现代化,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十五”期间,特别是近两年来,省委、省政府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中央两个一号文件精神,使我省粮食生产和农民收入出现了重要转机,果业、畜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上了一个新台阶,扶贫开发和生态环境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农村社会事业长期滞后的状况开始得到改变。但是,必须清醒地看到,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仍然存在着许多矛盾和问题,农业生产条件差、基础脆弱,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设施建设严重滞后;农村贫困面大、贫困人口多、贫困程度深,扶贫开发任务仍很艰巨;农民收入水平低,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和全国农民收入水平的差距仍呈拉大趋势,特别是农业投入和农民收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尚未形成,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仍处在艰难的爬坡攻坚阶段。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于从根本上解决我省“三农”问题,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建设步伐,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显得尤为迫切。
(二)准确把握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是“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既包括发展农村生产力,也包括调整完善农村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必须坚持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粮食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农村体制机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规划先行、分类指导、试点示范、基础突破;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民辛勤劳动、政府扶持和社会力量,使新农村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
(三)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统领“三农”工作。要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推进农业和农村工作。要把现在正在进行的农村改革、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工作都纳入新农村建设的轨道。
必须看到,尽管我们现在具备了加强“三农”工作的许多有利条件,但我省是一个欠发达省份,农业比重较大,农村经济社会落后现状的根本改变需要很长时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在我省表现得更为突出。全省各级领导干部对此必须有深刻认识和思想准备。在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中,一定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积极推动,不急于求成;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特别要防止搞各种形式的“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加重群众负担。要把农民愿意不愿意、高兴不高兴作为衡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真正造福农民群众。
二、加快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确保对“三农”投入的稳定增长
(四)建立和完善有利于促进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发展体制。各级财政支出、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要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不断增加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实行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抓好渭南城乡户籍一体化试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充分发挥市场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多种形式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
(五)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投入农村的增长机制。下决心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交通、电力等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项目时都要向农村倾斜。教育、卫生、文化等部门要把新增的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其中用于县以下的比例不得低于70%.落实国家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的政策。依法严格收缴土地出让金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部分和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都要将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基本农田整理作为重要内容。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要认真落实各项支农政策,不断增加对“三农”的投入,以县级为主加大支农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市在安排资金时要向贫困地区倾斜,在安排需要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时,要降低贫困地区的配套比例或不要求配套。从2006年开始,省财政新增财力用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资金重点向农村倾斜。
(六)加快建立支持新农村建设的信贷投入机制。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构建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加大信贷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巩固扩大改革成果,做好农户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农业地区的农村信用社要确保当年新增贷款的70%以上用于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信用村镇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县域内其他金融机构要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支持新农村建设。各主要金融机构要结合各自业务特点,积极建立和完善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体制,创新贷款方式,重点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生产与消费。邮政储蓄部门要积极探索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有效途径。积极稳妥地开展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试点,探索通过建立担保基金或担保机构等办法,解决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贷款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引导农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规范民间借贷。按照政府引导扶持、商业化运作的要求,稳步推进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同时,积极探索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的机制。
三、切实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七)增强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充分发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农科教、产学研相结合的农业科技创新与推广体系。农业技术创新要以粮食、果业、畜牧三大产业为主,加快农作物和畜禽良种繁育、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加工、旱作农业、节约资源和防治污染等技术的研发和推广。鼓励企业建立农业科技研发基地。大幅度提高对农业科研投入的比重,增加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和农业技术推广资金。发展农业科技创新风险投资。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培育和发展新型推广主体,积极探索对公益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实行分类管理的办法,完善农技推广的社会化服务机制。充分发挥农业院校在农技推广中的作用,鼓励各类农科教机构和社会力量参与农技推广服务。认真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质量。加强气象为农业服务工作。继续加大对杨凌示范区的支持力度,加快关中星火产业带、陕南绿色产业基地和综合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八)积极调整农业结构。继续按照 “稳粮、优果、兴牧”的思路调整优化农业结构,培育壮大特色产业。粮食生产要稳定面积,主攻单产,依靠科技,提高品质和效益。坚持和完善重点粮食品种最低收购价政策,加强农资价格调控和市场监管,保护种粮农民利益。以提高果品质量安全水平为重点,以培育世界知名果业品牌为目标,进一步优化果业布局,继续实施优果工程,积极推行“陕西苹果”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标识使用措施,不断提高陕西果品的市场竞争力。以奶畜和肉畜为重点,推广健康养殖方式,加快建设良种繁育体系,加强重大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防控以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突发疫情应急处置机制,加快推进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发展特色养殖。加快无公害蔬菜基地、天然特色蔬菜基地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加大特色产业开发力度,着力构建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体系,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积极推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加快无公害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农产品出口。
(九)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认真落实现有的各项扶持政策,切实增加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扶持资金,着力培育一批实力雄厚、辐射带动力强、具有知名品牌的龙头企业和企业集群示范基地。支持龙头企业围绕果业、畜牧业等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物流配送和储藏保鲜。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与农户有机结合的组织形式,发展“订单农业”,鼓励龙头企业资助农户参加农业保险。大力扶持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十)加强农村现代流通体系建设。以发展农产品批发市场为重点,建立特色明显、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农产品市场体系。鼓励商贸企业、邮政系统和其他各类投资主体通过新建、兼并、联合、加盟等方式,在农村发展现代流通业。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连锁化“农家店”。培育农村经纪人队伍,提倡诚信守法经营。深化供销社体制改革,广泛开展联合、合作经营,创新服务方式,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数量资金,支持供销社改造乡村经营设施。扩大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的实施范围,加快与周边省份的全面对接。鼓励城市大型超市增加农产品经营比例,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到超市设立专柜,引导有条件的农产品流通企业到城市开办农产品超市。
(十一)发展循环农业。以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节能和资源循环利用为重点,改进生产生活方式,建立“资源—产品—消费—再生资源”循环农业发展模式。加强对秸秆综合利用技术的研究,推广秸秆气化、固化成型、发电、养畜、沼气等技术,扶持大中型养殖场科学利用畜禽粪便。建设生态果园,发展生态农业。加大力度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鼓励生产和使用节电、节油的农业机械和农产品加工设备。抓一批农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重点支持杨凌示范区和渭北农业循环经济建设试点。
四、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夯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
(十二)稳定、完善、强化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政策。要在继续稳定、完善中央和省上近年来出台的一系列补贴政策的基础上,2006年,要继续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扩大农机补贴范围,对关中农户购买玉米联合收割机械、陕南陕北农户购买小型农田作业机械和渭北果品基地果农购买果园作业机械实行补贴;对测土配方施肥、县乡兽医防疫体系建设、农业科技入户工程、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果园防雹设施和省级苹果示范园套袋、乡村集中供水和联户供水工程的材料费实行补贴。
(十三)以发展县域经济为重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县域经济发展要把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以产业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提升产业化水平,推动农村城镇化加速发展。大力倡导“一村(乡)一品、一县一业”发展模式,提高产业聚集程度。积极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劳动密集型产业、规模企业配套产业、农村服务业和具有市场需求的其他优势产业,提高县域经济专业化生产水平。把发展乡镇企业和中小企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载体,积极引导乡镇企业转变机制和增长方式,加快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加快小城镇建设,引导更多的农民进入小城镇创业、就业和居住。多渠道筹集县域经济发展资金,有步骤地进行扩权强县试点。
(十四)大力发展农村劳务产业。建立健全劳务输出管理机构和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完善地区间劳务交流协作机制,为外出务工农民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进一步清理和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对进城务工人员实行“暂住证”一证管理。农民工在就业、购房和子女上学等方面,要与所在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在城市逐步设立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文化生活场所,丰富他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建立工资保障金制度,切实解决务工农民工资偏低和拖欠问题。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和参加工会的权益。加强农民工的职业安全卫生保护,依法将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探索适合农民工特点的大病医疗保障和养老保险办法,逐步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十五)积极探索建立适合农村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公共财政投入,探索建立符合农村实际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体系,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继续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扩大计划生育“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范围,重视解决农村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困难家庭的养老问题。切实做好抗灾救灾工作,进一步规范灾民救助体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子女有学上。
五、继续搞好扶贫开发,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十六)加大整村推进工作力度。按照“政府统筹、资金捆绑、综合开发、整体推进”的思路,继续增加扶贫投入,分期分批启动实施重点村扶贫开发规划,整体改变贫困村的落后面貌。落实重点村建设“五到村”政策,切实解决贫困村的水、电、路、通讯、广播电视建设等问题。对特别偏远贫困的村要增加资金扶持力度,完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十七)切实做好移民搬迁工作。以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为搬迁重点,继续执行对搬迁户省上每人补助 1000元、每户补助5000元和市县每人各再配套500元的移民建房补助标准,从根本上改变贫困户的生存环境。巩固现有移民搬迁成果,对已经搬迁的贫困户要加强后续管理和跟踪服务,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移民搬迁和整村推进要与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规划一次到位,分步实施。
(十八)抓好产业扶贫。要坚持市场导向,从贫困地区的实际出发,依托当地资源优势,扶持一批能够带动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持续增加收入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劳务技能培训,加快贫困地区富裕劳动力转移步伐。继续做好各项社会扶贫工作。到2010年,解决剩余的189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实现335万低收入人口脱贫。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
(十九)努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加快基本农田建设,到“十一五”末实现陕南人均1亩、关中1.5亩、陕北2—3亩基本农田。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大力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和机械化保护性耕作示范工程,全面提升地力。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加快中低产田改造。继续抓好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抓好以小型灌区节水改造、雨水集蓄利用为重点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逐步扩大省级小型农田水利补助专项资金规模。发展节水灌溉,推广节水技术。坚持以兴水治旱为中心,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和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高度重视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搞好中小河流治理和防洪保安工程,确保安全度汛。
(二十)切实加快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优先解决饮用高氟水、苦咸水、污染水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力度。“十一五”期间,要加大乡镇所在地和关中1000人以上、陕南陕北500人以上村庄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力度,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5%以上,解决220万群众饮水困难和300万群众饮用水不达标问题。加快农村能源建设步伐,积极推广沼气、秸秆气化、小水电、太阳能、风力发电等清洁能源技术。大幅度增加农村沼气建设投资,加快普及户用沼气,支持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灶。扩大小水电代燃料试点。偏远地区要积极培育薪炭林。实施第三期农村电网改造工程,下功夫解决未通电村问题和农村动力电的配送问题。进一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到“十一五”末,要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积极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重点抓好“金农”工程、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工程和农信通工程。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采取以奖代补、项目补助等办法给予支持。
(二十一)继续推进生态环境建设。要把退耕还林还草与发展后续产业、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解决好退耕农民的眼前生计和长远发展问题,巩固已有成果,防止出现反弹。继续抓好天然林保护、三北防护林、关中平原绿化、绿色家园建设等生态工程,认真组织实施渭河流域重点治理规划和黄河水保生态、长江中上游水保综合防治、汉丹江水源地保护治理、无定河流域等国家重点水土保持治理项目。大力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继续搞好淤地坝建设。“十一五”期间要完成退耕还林还草350万亩、荒山造林和封山育林 1000万亩,新修维修淤地坝2.25万座,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6000平方公里,治理程度由目前的30%提高到52%.启动农村环保小康行动,治理农村畜禽养殖污染和农药化肥污染。建立完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
(二十二)加强村庄建设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认真贯彻《陕西省农村村庄规划建设条例》,按照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便于生产生活、改善村容村貌、体现地方特色的原则,编制科学合理的县域村庄布局规划、村庄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重点用于补贴、奖励编制村庄规划。市、县两级也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编制村庄规划和开展村庄治理试点。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加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指导目录,对符合目录的项目,给予资金、实物等方面扶持。加强宅基地规划和管理,向农民免费提供住宅设计图样,指导农民建设节地节能节材和功能配置合理的住宅。引导和帮助农民切实解决住宅与畜禽圈舍混杂问题,搞好农村污水、垃圾治理,改变农村环境脏乱差的状况。建立适合农村实际的村容卫生管理制度。重视村庄安全建设,防止山洪、泥石流等对村庄的危害,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村庄规划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宅。要本着节约原则,充分立足现有基础进行房屋和设施改造,不搞大拆大建,防止加重农民负担。
七、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二十三)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集中力量打好“两基”攻坚战,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落实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对贫困家庭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的政策。规范农村学校收费,继续减轻农民教育负担。强化政府对农村义务教育的保障责任,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改善农村办学条件,抓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做好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合理配置和充分利用教育资源。实施农村教师培训计划,实行城乡教师交流服务制度,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的力度。
(二十四)强化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村劳动力培训机制。各级财政都要将农村劳动力培训经费纳入预算,提高补助标准,不断增加投入。调整农村教育结构,整合各种培训资源,大力发展农村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推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扩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工作,引导农民有序转移、就地转移。
(二十五)高度重视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2006年扩大试点范围到43个县,补助标准每人再提高20元。到2008年在全省农村基本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巩固和健全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网络,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县医院建设。根据不同的办医形式,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一定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可对乡村医生实行补助制度。建立农村药品供应和监管体系,规范农村医疗服务。加大农村地方病、传染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卫生监督执法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能力。增加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经费预算,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继续开展卫生下乡活动和“万名城市医生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推行优生优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
(二十六)繁荣农村文化事业。加大政府对公益性文化事业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着力抓好文化先进县创建工作。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发展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基层服务点,构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集镇文化、乡村文化,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多种形式的文体活动。推动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扶持一批面向农村、服务农民的文艺团体,发展农村业余文化队伍,鼓励农民兴办文化产业,挖掘、保护和发展有地方特色的优秀民族民间文化。加强农村文化市场管理,促进农村文化事业健康发展。
(二十七)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陕西省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细则》,创建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继续开展文明生态村建设和“十星级文明户”评选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良好的道德风尚,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八、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体制保障
(二十八)坚定不移地推进农村综合改革。转变乡镇政府职能,切实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创新事业站所运行机制,认真解决机构和人员臃肿的问题,5年内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理顺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深化农村学校人事和财务等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逐步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县乡财政管理方式。2006年全省70%—80%的县区实行“乡财乡用县监管”,2007年全面实施。选择有条件的县进行“省直管县”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积极探索化解乡村不良债务的途径和办法,坚决遏制乡村新的债务发生,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研究制定确保全省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的分类补助办法,逐步解决村级运转困难问题。省上重点抓好安康市和岐山、洛川两县的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和管理体制改革。
(二十九)统筹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建立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在有条件的地方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按照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完善对被征地农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健全对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步伐,充分调动广大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维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继续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九、积极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乡村治理机制
(三十)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认真搞好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阵地建设,扩大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覆盖面,抓好以党支部书记为重点的农村党员干部培训工作。深入开展农村党建“三级联创”活动和“旗帜工程”建设,争创“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妇联组织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条件。
(三十一)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和监督职能,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筹劳的机制和办法,动员和组织农民积极投身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提倡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一肩挑”,适当扩大村两委会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和政策教育,增强农民依法行使权利的能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执行政策的水平。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建设平安乡村,创造农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三十二)积极培育农村新型社会化服务组织。围绕果业、畜牧业等特色产业和区域性主导产业,鼓励、引导和支持发展农民专业协会、行业协会等各种新型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引导农业生产者和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加强行业自律,搞好信息服务,维护成员权益。积极发展农村法律、财务等中介组织,为农民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和经营服务。
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三十三)建立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正确认识形势,统一思想,把解决“三农”问题、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为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加强领导,每年为农民办几件实事。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门都要明确自身在新农村建设中的职责和任务。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由省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检查和指导。各市、县也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此项工作。市县两级要把主要精力和工作重心放到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上。建立各级领导新农村建设联系点制度。
(三十四)认真搞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示范。2006年上半年,制定出台全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明确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重点和措施。市、县两级都要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省上重点抓好若干个不同类型的新农村建设示范县(区)。各市、县也要分别抓好一批示范乡村。
(三十五)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建设,自觉为新农村建设做贡献。要重视发挥城市带动农村发展的作用,各大中城市都要切实履行市带县、市帮县的责任,加大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对郊区和所属县乡的投入。制定和落实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城市人才、智力和资金向农村流动。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都要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结对帮扶乡村,搞好新农村建设。积极引导、鼓励社会各界人士、志愿者和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强舆论宣传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