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政发[2006]13号
颁布时间:2006-04-05 10:23:39.000 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的迫切要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现就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作出如下决定: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
(一)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快人力资源开发,是落实科教兴陕战略和人才强省战略,推进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促进就业再就业,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提高国民素质,把巨大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提升我省综合实力,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实现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形势下,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加快职业教育特别是加快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与繁荣经济、促进就业、消除贫困、维护稳定、建设先进文化紧密结合起来,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采取强有力措施,大力推动职业教育快速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终身学习需要,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构建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灵活开放、自主发展,有陕西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十一五”期间,实行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市县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
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稳步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35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达到相当或略高;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的一半以上。“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0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50万名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进一步发展,每年培训城乡劳动者500万人次,使我省劳动者素质得到明显提高,职业教育办学条件显著改善。
二、以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宗旨,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高技能专门人才
(三)实施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为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调整经济结构和转变增长方式服务。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特别是要加快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技能型紧缺人才的培养培训。各地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根据区域经济与行业发展需要,认真制订本地区和行业技能型人才培养规划。每年为我省的先进制造业、能源化工业、现代服务业培养10万名技能型紧缺人才。
(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服务。着力打造“米脂家政”、“杨凌农科”、“蓝田厨师”、“渭北技工”、“秦巴茶艺”等一批具有陕西特色的劳务输出品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培训体系与劳务输出机制,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和劳务输出的组织化程度。全省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100万人。
(五)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进一步深化农村教育综合改革,强化农村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加强乡(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发挥各级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和农技推广机构的作用,大范围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大面积普及现代农业技术,大力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一村一品、一乡一品、一县一业的产业发展格局的形成。全省每年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100万人。
(六)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为普遍提高劳动者素质特别是职业能力服务。在企业建立工学结合的职工教育和培训体系,面向在职职工开展普遍的、持续的文化教育和技术培训,加快培养高级工和技师,积极推进学习型企业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要为就业再就业服务,面向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就业能力、工作能力、职业转换能力以及创业能力。大力发展社区教育、远程教育,通过自学考试和举办夜校、周末学校等多种形式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学习需求。建立职业教育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和衔接的“立交桥”,使职业教育成为构建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平台,促进学习型社会建立。“十一五”期间,全省建设30个成人继续教育、社区教育培训基地。每年开展就业再就业培训100万人次。
三、以就业为导向,进一步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七)推进职业教育办学思想的转变。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积极推动职业教育从计划培养向市场驱动转变、从政府直接管理向宏观引导转变、从传统的升学导向向就业导向转变。促进职业教育教学与生产实践、技术推广、社会服务紧密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培养,省、市、县都要建立和完善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和创业服务体系,推动职业院校更好地面向社会、面向市场办学。
(八)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大力调整专业结构,积极发展面向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专业,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建设,建立弹性学习制度,逐步推行学分制和选修制。加强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推进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应用。实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公示制度。把学生的职业道德、职业能力和就业率作为考核职业院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指标。逐步建立有别于普通教育、具有职业教育特点的人才培养、选拔与评价标准和制度。
(九)加强职业院校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能力的培养。高度重视实践和实训环节教学,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在重点专业领域建成100个门类比较齐全、装备水平较高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各地、各有关行业要认真做好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规划,加大投入。各设区市重点建好一个综合性、多功能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着力为我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服务。中央及省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市场需求大、机制灵活、效益突出的实训基地建设。打破部门、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实现实训基地资源的共建共享。
进一步推进学生获取职业资格证书工作。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免除理论考核,操作技能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2006年起,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等职业学校逐步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其学生考核合格者,可同时获得学历证书和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十)大力推行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职业院校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逐步建立和完善半工半读制度,在部分职业院校开展学生半工半读,实现免费接受职业教育的试点。
继续开展合作办学,充分利用城市和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与就业优势,进一步推进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职业院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采取更加灵活多样的学制,使学生工学交替、分阶段、分地区完成学业,鼓励城市职业院校对跨地区学习的农村学生减免学费,并提供就业帮助。
(十一)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突出以诚信、敬业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各设区市要确定一批职业教育德育工作基地,职业院校要选聘一批劳动模范、技术能手作为德育辅导员。加强职业院校党团组织建设,发挥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作用,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职业院校的办学实力和水平
(十二)建立和完善遍布城乡、灵活开放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各市、县原则上均须有一所由公共财政投资为主的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在合理规划布局、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各设区市对新批准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要加快建设步伐,继续办好现有的中等职业学校。各县(市、区)要重点办好一所起骨干示范作用的职业教育中心(中等职业学校)。依托乡(镇)农民文化技术学校、有关中小学和其他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社区要大力开展职业教育和培训服务。企业要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培训制度。
(十三)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继续实施县级职教中心专项建设计划,使其成为人力资源开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技术培训与推广、扶贫开发和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基地。“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建县级职业教育中心26个,实现县县建成职教中心的目标。县级职教中心要明确办学方向,加强专业建设,深化内部管理改革和办学机制创新,提高办学效益和水平。各市、县要安排资金改善县级职教中心办学条件。中央及省级职业教育专项资金要以奖励等方式支持建设力度大、进展快、效益好的县级职教中心。
(十四)加强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性院校建设计划,在整合资源、深化改革、创新机制的基础上,于“十一五”期间创建省级以上重点中等职业学校80所,重点建设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5所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每所学校建设2个以上特色鲜明、水平较高、起骨干示范作用的专业,努力提高这些学校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能力,促进他们在深化改革、创新体制和机制中起到示范作用,带动全省职业院校办出特色,提高水平。“十一五”期间,全省重点建设300个省级示范专业(点)。2010年以前,中等职业学校不升格为高等职业学校或并入高等学校。
(十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省、市、县三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师资培训基地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依托省内高等院校,加大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力度;依托中央在陕各有关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基地,扩大职业学校专业师资培训规模;全省新建和完善职业教育专业师资培训基地5个。到2010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任教师合格率达到75%,“双师型”教师比例达到专任教师总数的30%.
建立职业教育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专业教师每两年必须有两个月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制订职业教育兼职教师聘用办法,支持职业院校面向社会聘用工程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
加强“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职业院校中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教师,可按照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申请评定第二个专业技术资格,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制订职业院校教师职务资格评聘办法和标准,实行分类单独评审。
五、积极推进体制与机制创新,增强职业院校办学活力
(十六)推动公办职业学校办学体制改革与创新。发挥公办职业学校在职业教育中的主力军作用。公办职业学校要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和境外资金,探索以公有制为主导,产权明晰、多种所有制并存的办学体制。推动公办职业学校资源整合和重组,引入竞争机制,使资源进一步向具有竞争优势的骨干职业院校集中。
(十七)深化公办职业学校以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为重点的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落实职业院校的办学自主权。中等职业学校校长逐步推行公开选聘、竞争上岗,实行校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高等职业院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教育、人事等部门要按照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切实落实职业学校校长在教师聘用、经费支配、教学管理和学校建设中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面推行教职工全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科学设岗、按岗聘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严格考核,建立能够吸引人才、稳定人才、合理流动的制度。深化内部收入分配改革,将教职工收入与岗位贡献挂钩,以岗定薪、优绩优酬,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推动学校教职工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
(十八)大力发展民办职业教育,把发展民办职业教育作为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的新增长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陕西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把民办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十一五” 期间,建成一批起示范作用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和民办高等职业院校。到2010年,全省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人数占全省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规模的25%.加大对民办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在师资队伍建设、招生和学生待遇等方面,对民办职业院校与公办学校一视同仁。依法加强对民办职业院校的管理,规范其办学行为。支持鼓励职业院校积极引进优质资源,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中外合作办学,开拓毕业生国(境)外就业市场。
六、依靠行业企业发展职业教育,推动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十九)实施校企合作计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与省内职业技术院校建立校企合作关系,共同参与职业院校的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市、县两级政府要引导、协调和支持经济效益好、就业人数多的企业搞好与当地职业技术学校的合作。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最后一年要到企业等用人单位顶岗实习,高等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实训时间不少于半年。职业院校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与学校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全省高等职业学院和省级以上重点职业学校都要积极主动加强与企业的紧密合作,与企业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促进职业院校与企业的密切结合。
(二十)企业要强化职工培训,提高职工素质。要继续办好已有职业院校,企业可以联合举办职业院校,也可以与职业院校合作办学。企业有责任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学生实习期间,企业要与学校共同做好学生实习中的劳动保护、安全等工作。对实习学生支付报酬的企业,政府将给予相应税收优惠。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 “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
(二十一)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要在国家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下,开展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制订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和指导行业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工作;参与制订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标准、职业技能鉴定和证书颁发工作;参与制订培训机构资质标准和从业人员资格标准;参与国家对职业院校的教育教学评估和相关管理工作。
(二十二)探索职业教育规模化、集团化、连锁化办学的路子。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以示范性职业院校为龙头、重点职业院校为骨干、行业企业为依托,组建以专业为载体的区域性职业教育集团,在师资、设备、教学、生产基地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七、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二十三)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择优录用,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凡属国家和省上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职业院校学历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必须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人员,必须接受相应的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和工商等部门要加大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对违反规定、随意招录未经职业教育或职业培训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处罚,并责令其限期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四)全面推进和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评价、职业资格证书颁发工作的指导与管理。加大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建立职业资格鉴定培训考核机构,开展培训与鉴定服务工作。
八、多渠道增加经费投入,为职业教育发展提供保障条件
(二十五)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逐步增加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十一五”期间,省政府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统筹安排、各计其功”的原则,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力度,主要用于中央项目配套、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师资培养培训、贫困生资助和农村职业教育发展。各设区市政府要进一步增加职业教育投入,2006年底前,要设立职业教育专款,主要用于省级项目配套、区域实训基地建设和示范专业建设等。各县(市、区)政府要逐步加大财政投入和资金筹措力度,重点建设好县级职业教育中心。各级政府的投入资金将逐步实现与职业院校办学绩效挂钩,对就业率高、办学效益显著的职业院校,打破行业和所有制界限,将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支持。制订陕西省职业院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
全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确保各项职业教育经费及时、全额用于职业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或挪用。全省各级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大对职业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检查、监督力度,对于违规违纪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十六)进一步落实城市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政策。从2006年起,市、县城市教育费附加安排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未完成“普九”任务的县不低于 20%,已完成“普九”任务的县(市、区)不低于30%.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展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可按规定享受再就业培训补贴。省、市安排的扶贫资金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培训的投入力度。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对通过政府部门或非营利组织向职业教育的资助和捐赠,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制订职业院校的学费标准。
(二十七)建立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学生助学制度。省、市、县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帮助农村贫困家庭和城镇低收入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中等职业学校要从学校收入中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奖学金、助学金和学费减免,并把组织学生参加勤工俭学和半工半读作为助学的重要途径。金融机构要为贫困家庭学生接受职业教育提供助学贷款,各地要把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资助范围。要通过助学金、奖学金、助学贷款等多种形式,对贫困家庭学生和选学农业及地矿等艰苦行业职业教育的学生实行学费减免和生活费补贴。对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资助,按现行国家有关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执行。
九、强化政府统筹,切实加强领导,营造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八)进一步强化政府对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管理。全省各级政府都要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担任,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工作,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省政府将重点做好行业、部门的协调和督促工作,出台发展职业教育的相关政策,落实职业教育发展的保障条件。设区市政府要重点加强对职业教育的政策落实、资源整合、学校布局、专业结构的统筹,做好区域内行业、部门之间职业教育工作的协调和沟通。县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与普通高中建设规模相当、投入相当的原则,建设好县级职教中心,重点抓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和农村职业教育的培训网络建设。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逐步形成对职业教育各尽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格局。
(二十九)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把职业教育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对主要领导干部进行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并接受人大、政协的检查和指导。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把职业教育督导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强化监督、指导、评估与检查。加强职业教育科学研究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团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为职业教育宏观管理和职业院校改革与发展服务。
(三十)逐步提高生产服务一线技能人才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研究制订优秀技能人才特殊奖励政策和激励办法。定期开展全省性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表彰奖励。大力表彰职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与先进个人。广泛宣传职业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大力弘扬优秀技能人才和高素质劳动者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贡献,树立“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社会风尚,形成全社会关心、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氛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