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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2005年巢湖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

巢政办[2005]46号

颁布时间:2005-12-06 10:52:12.000 发文单位: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关于《2005年巢湖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六日

  2005年巢湖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市环境保护局 二〇〇五年十二月)

  为认真组织实施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在去年开展的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及信息公开试点的基础上,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目的意义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企业环境保护行为信息,有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规范企业环境行为,督促企业树立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增强保护环境的责任感,从而推动企业加强污染控制和治理,提高企业的自我改善能力,以不断改善环境质量,促进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的全面、协调发展。

  二、遵循原则坚持诚实守信、实事求是、依法办事,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坚持日常监督管理与专项执法检查相结合,精简评定内容,简化评定程序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强化基础管理原则。

  三、评价范围凡全市有重要环境影响的企业应纳入评价范围;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重点污染企业必须纳入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工作范围。随着此项工作的深入开展,在去年20家企业的基础上,今年纳入评价范围的企业为42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二)。

  四、评价等级企业环境行为评价等级分为很好、好、一般、差、很差五个等级,依次以绿色、蓝色、黄色、红色、黑色标示,各等级含义如下:

  分级颜色 环境行为分级标准黑色 企业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对环境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或发生特大污染事故红色 企业虽经污染控制,但环境行为未达到国家污染控制标准,或发生重大污染事故黄色 企业污染物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但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有过其它违法行为蓝色 企业的环境行为优于有关污染控制标准,并且达到环境管理的要求绿色 企业通过ISO14000认证或应用清洁生产技术,达到先进水平五、评价标准主要从企业达标排放、总量控制、环境行为、群众投诉、清洁生产等15个方面综合评价(详细评价标准见附件三)。

  六、评价程序市环保局汇总企业相关资料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库;通过信息的分析对企业环境行为评级,并向企业告知初评结果,根据反馈意见,对评级结果进行核定;经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对评级意见审定后,进行公示;最终在市主要媒体、网站上公布评价结果。

  七、时间安排2005年12月-2006年1月底前完成企业环境行为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

  2006年3月中旬完成企业环境信息的初评,并告知企业评级结果。

  2006年4月中旬对企业反馈意见进行审核。

  2006年4月底前将企业初评结果报巢湖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审查,并公示。

  2006年5月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布。

  八、组织领导为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成立巢湖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对企业环境行为评定结果进行审定。

  附件:

  1.巢湖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2.2005年巢湖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业企业名单

  3.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附件1:巢湖市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吴晓天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吕晓斌 市政府副秘书长
    苏惠民 市环保局局长

    成 员:袁发林 市政府办副主任
    丁尔斌 市环保局副局长
    王晓云 市发改委副主任
    孙 清 市经贸委总工
    余忠勇 市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秦雨辉 市外宣办主任
    赵 银 无为县政府副县长
    姚亚妹 庐江县政府副县长
    张祖武 和县政府副县长
    罗兆好 含山县政府副县长
    杨庆海 居巢区政府副区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由丁尔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2005年巢湖市环境行为信息公开工业企业名单

  1、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安徽巢东股份有限公司巢湖水泥厂

  3、巢湖铸造厂有限公司

  4、巢湖中辰药业有限公司

  5、安徽省百春制药有限公司

  6、巢湖市富煌轻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

  7、和县华星化工有限公司

  8、华金集团巢湖金和纸业有限公司

  9、上海衡源和县油脂发展有限公司

  10、安徽丰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无为药厂

  11、安徽省无为县华康食品有限公司

  12、安徽省鸿羽羽绒有限公司

  13、巢湖铁道部水泥厂

  14、安徽含山金太阳啤酒有限公司

  15、含山县大平油脂有限公司

  16、安徽巢东股份有限公司东关水泥厂

  17、安徽省庐江金太阳啤酒有限公司

  18、安徽中远英特尔肥业有限公司

  19、常江人造板有限公司

  20、安徽省海神黄酒有限公司

  2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七四一○工厂

  22、巢湖市污水处理厂

  23、安徽量具刃具厂

  24、巢湖嘉谊食品有限公司

  25、安徽大平集团巢湖市油脂分公司

  26、巢湖市食品公司肉类加工厂

  27、无为无成纺织有限公司

  28、安徽省宏望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29、无为县江淮油脂有限公司

  30、安徽省江坝油脂工业有限公司

  31、安徽露仙调味食品有限公司

  32、无为永昌纺织品有限公司

  33、含山县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34、安徽恒泰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35、含山瓷业有限责任公司

  36、和县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37、沈巷大平油脂厂

  38、安徽省白湖阀门厂有限责任公司

  39、合钢集团钟山矿业公司

  40、安徽雄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41、安徽秀越纺织有限公司

  42、盛桥双福油脂厂

  附件3:企业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价标准

  序号 项目 内容 备注

  1 达标排放 (1)在生产设施正常运行条件下,在一个正常排污周期内,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80%(主要污染物见附表)(2)按照国家环保总局规定的物料衡算方法计算的排污申报结果经审核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3)危险废弃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 省环保局环控[2000]89号

  2 屡次不达标 监督监察和监督监测不达标率大于等于50%

  3 总量控制 (1)凡持有污染物排放许可证,按许可量要求排放(2)未发许可证者,要求达标排放(3)因环境质量达不到国家规定,经省环保局批准的污染物排放量达到削减要求

  4 环境违法行为 (1)出现一次或一次以上环境违法行为;(2)行政处罚以处罚决定书为依据

  污染事故 一般污染事故(以下情况之一者):(1)发生一次或一次以上直接经济损失在千元以上、万元以下的环境污染事故;(2)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低于100%;(3)非主要污染物经监测或排污申报经审核超标较大环境污染事故(以下情况之一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2)人员发生中毒症状(3)因环境污染引起厂群冲突(4)对环境造成危害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以下情况之一者):(1)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2)人员发生明显中毒症状。辐射伤害或可能导致伤残后果(3)人群发生中毒症状(4)因环境污染使社会安定受到影响(5)对环境造成较大危害特大环境污染事故:由于污染或破坏行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

  6 按期缴纳排污费 一年中有70%以上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其余月份(季度)的排污费在两个月内缴纳

  7 按期进行排污申报 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凡持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按时上报总量控制月报表

  8 排污口整治规范化 (1)对已下达整治任务企业的排放口应“一明显、二合理、三便于”,以通过验收为准(2)对未下达排污口整治任务的企业暂按已规范化处理

  9 实行“三同时”和建设项目规定程序 (1)立项阶段按时完成环保预审(2)可行性阶段完成环评审批(3)项目建设阶段“三同时”(4)按规定办理项目验收手续,达到规定要求

  10 环保机构、人员、制度 (1)有专管和兼管的环保机构(2)有专职或兼职环保人员(3)有满足企业环境管理需要的相应制度,如环保岗位责任制、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制度、环境行为报告制度、环保档案管理制度等

  11 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80% 固体废弃物处置处理率达到100%,综合利用率大于等于80%

  12 群众多次投诉 有过三次以上群众有效投诉,并造成一定环境影响和危害

  13 群众投诉 有一次群众有效投诉

  14 清洁生产 (1)通过清洁生产审计,80%中费、低费方案实施完毕,高费方案列入实施计划(2)万元产值排污当量低于全市平均值的30%,生产工艺及装备水平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5 ISO14000认证 通过ISO14000认证 提供证书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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