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5-09-06 15:24:27.000 发文单位: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等四部委《关于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切实配合我市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更好地规范国有企业在资产与产权变动中的档案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和档案的流失,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市属企业(含市属大集体企业,下同)改制中档案处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检查的范围是市属改制企业的档案处置情况。检查的对象为资产与产权变动的市属企业的留守机构及其主管部门。
(二)检查内容
1、是否明确负责改制企业档案处置工作的机构或专人。
2、是否对改制企业档案进行了合理处置;
3、现改制企业档案的归属和流向情况;
4、其它与市属企业改制档案处置相关的工作。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全面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先由各改制企业及其主管部门进行自查,然后由市档案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时一是听取汇报,二是实地察看,三是询问情况。通过检查,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三、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2005年9月12日至2005年10月1日为自查阶段;2005年10月中、下旬为重点检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1、各改制企业留守机构及其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应及时进行自查 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送市档案局。自查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对自身存在的问题应提出整改计划。
2、市经贸委、市国资委、市档案局、各行业办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积极做好检查的具体组织和配合工作。
二00五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