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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党委 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内党发[2006]6号

颁布时间:2006-05-22 14:23:35.000 发文单位:内蒙古党委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府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党中央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对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精神,切实加快我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步伐,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1)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少取放活” 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实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牧业产业化“三化”互动战略,协调推进我区农村牧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努力使农村牧区走上生产发展、生态良好、生活富裕的文明发展道路。

  (2)基本原则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农牧业稳定发展、农牧民持续增收。

  ——坚持基本经营制度,尊重农牧民的主体地位,不断创新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为农村牧区提供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的良好环境,切实让农牧民得到更多实惠。

  ——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高度关注牧区的特殊性,创新建设模式。

  ——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牧民的辛勤劳动,加大各级政府扶持力度,动员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推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合力。

  ——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不断优化生产力布局,解决农牧业问题从非农产业上找出路,解决农村牧区问题从推进城镇化上找出路,解决农牧民问题从减少和转移农牧民上找出路。

  (3)目标要求

  到2020年,全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

  ——生产发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结构明显优化,农牧业基础设施比较完备,产业化经营水平大幅度提高,把我区建设成为农畜产品加工业大区和农牧业经济强区。

  ——生活宽裕。农牧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生活条件不断改善,农村牧区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各项社会事业较快发展,工农、城乡、地区之间差别明显缩小,农村牧区全面实现小康。

  ——乡风文明。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加强,农牧民思想、文化、道德水平得到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社会秩序良好,群众安居乐业。

  ——村容整洁。农村牧区基础设施根本改善,生态环境、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明显改观,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得到妥善处置,农业面源污染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水平显著提高,苏木乡镇、嘎查村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环境优美,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管理民主。农村牧区基层组织建设明显加强,民主政治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党领导的嘎查村民自治机制充满活力,嘎查村民民主权利得到充分尊重,农牧民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和监督权。

  二、坚持统筹城乡发展,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

  (4)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提高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能力。要抓住国内外产业结构加速调整的机遇,以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和引进非资源型加工业为突破口,促进工业经济优化升级。着力构建具有我区特色和优势的产业集群,不断提高工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贡献,增强财政实力。要大力发展以农畜产品加工、建筑、采矿等为主的农村牧区第二产业,积极引导工业项目向有条件的小城镇集中,向园区集中,提高集约化水平。充分发挥工业发展对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的带动作用和对传统农牧业改造的促进作用,实现城乡工业的分工协作、协调发展,让越来越多的农牧民转化成为稳定就业的产业工人。

  (5)加快城镇化步伐。要把城镇化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有机结合起来,使城镇化的过程成为城市带动农村牧区发展的过程,成为城市各类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牧区延伸的过程。要大力发展小城镇,推动小城镇建设与农牧业产业化经营、工业园区建设、农村牧区服务业发展和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人口、产业和各项社会事业向城镇相对集中,提高公共资源、公共设施利用率,提高城镇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以旗县所在地和有条件的建制镇为重点,从财政、金融、公共服务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为小城镇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具备条件的区域,要统筹考虑资源环境、经济布局、就业岗位、人口居住等因素,积极引导培育城镇群,使其成为城乡互动协调发展的中坚力量。

  呼和浩特市、包头市、鄂尔多斯市、乌海市等工业化程度和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要积极探索,率先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6)发展壮大县域经济。把发展县域经济作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实施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切入点。要以农牧业现代化为基础,以工业化为主导,以城镇化为支撑,从旗情、县情出发,突出重点、梯次推进。要狠抓旗县软环境建设,最大限度地扩大开放;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培育新的投资主体;充分发挥资源优势,着力发展特色产业。把中小企业、乡镇企业作为发展县域经济的主要载体,鼓励和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不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努力拓展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近转移的空间。

  (7)大力发展农村牧区服务业。以扩大总量、优化结构、促进就业、方便生活为目标,以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为导向,适应工业化、城镇化、农牧业产业化快速发展的需要,大力发展农村牧区物流、商贸、餐饮、科技、文化、金融、保险、法律咨询等传统服务业,积极发展社区、信息、旅游、房地产等农村牧区新型服务业。特别要加强农村牧区市场流通体系建设。运用大流通、大市场、大服务的理念,大力发展农畜产品、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消费品连锁经营,鼓励和保护各类组织、个人参与农村牧区市场建设,培育发展农村牧区流通组织和经纪人队伍。供销合作社要创新服务方式和经营形式,加快现代经营网络建设,为农畜产品流通和农牧民生产生活资料供应提供服务。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8)建立健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投入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坚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重点在“多予”上下功夫。进一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按照存量适度调整、增量重点倾斜的原则,调整公共财政支出结构,2006年确保财政支农支牧资金增量高于上年,预算内建设资金用于农村牧区的比重高于上年。“十一五”期间,逐年增加对“三农”的投入,确保财政支农支牧资金增长速度高于同期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速度。财政支农支牧资金重点用于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共事业发展。逐步提高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用于“三农”的比重,认真落实提高耕地占用税税率、新增税收主要用于“三农”的政策。金融机构要不断改善服务,加强对“三农”的支持。要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更多资金投入到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引导广大农牧民积极投资、投劳,建设新农村新牧区。进一步加大支农支牧资金整合力度,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中财力多办事、办大事。

  三、加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农村牧区经济发展

  (9)积极推进农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大力提高第一产业中畜牧业的比重。草原畜牧业要把保护和建设草原生态放在首位,全面推行草畜平衡制度和禁牧休牧轮牧措施,转变生产方式,实现可持续发展。农区畜牧业要推行种养结合,扩大养殖规模,发展集约经营,在全区畜牧业发展中发挥主导作用。到2010年,全区畜牧业产值占第一产业总产值的比重要达到55%。加快种植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大力提高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农作物的比重。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为依托,突出抓好优质专用玉米、优质小麦、优质马铃薯、优质大豆产业带建设,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和绿色、有机农产品,积极发展具有较强区域优势和竞争力的经济作物、饲草饲料和特色种植业,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主攻粮食单产,稳定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确保粮食安全。到 2010年,全区主要农作物中优质、高产、高效、生态、安全品种的种植比重达到65%,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在350亿斤以上。加快农畜产品加工能力建设,大力提高农畜产品转化增值的比重。加快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档次、培育品牌、实现增值,促进农牧业增效。到2010年,全区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其中,牛奶加工率达到90%,肉类综合加工率达到85%,粮食综合加工转化率达到70%,油料综合加工率达到83%,马铃薯加工转化率达到 25%以上,蔬菜瓜果加工转化率达到23.5%。

  (10)提升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把农牧业产业化作为发展现代农牧业的有效载体、调整农牧业结构的突破口和统筹城乡发展的纽带。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在大力培育扶持现有龙头企业,使其尽快发展壮大的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有针对性地引进国际、国内的知名企业,通过独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形式,打造一批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企业集团,培育一批销售收入超100亿元、50亿元、10亿元的大企业,积极发展中小企业,逐步形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配套合理、竞争力强的企业集群。全区规模以上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和增加值年均增长30%,到 2010年分别达到2000亿元和600亿元。继续实施品牌战略,坚持巩固已有品牌和创立新品牌相结合、加强外部宣传和提升内在素质相结合,整合品牌资源,形成群体优势。鼓励同类企业向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靠拢,支持知名企业通过收购、联营等方式,与同类企业合作,发挥规模优势和品牌效应,不断增强市场开拓能力。充分利用我区天然、绿色、无公害的农畜产品生产优势,在保护和发展现有13个驰名商标的基础上,培育更多的驰名商标和名牌产品。切实加强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紧紧围绕我区乳、肉、绒(皮革、皮毛)、粮油、马铃薯(果、菜)和饲料饲草等主导产业,积极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发展集约化经营,不断提升基地生产能力和农畜产品的质量,满足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对原料的需求。到2010年,全区乳、肉、绒(毛)等优势产业总产量分别达到1500万吨、400万吨和10万吨。要以市场为导向,积极发展蔬菜生产,加大保护地建设力度,搞好产前、产中、产后服务,不断提高产量和质量。积极扶持发展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按照自愿、互利、协作、发展的原则,继续加大扶持力度,推动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中介服务组织健康发展,使企业与农牧户建立起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合作共赢的关系,让农牧民从产业化经营中得到更多的实惠。

  (11)加强以水利为中心的农田草牧场基本建设。坚持开源节流并举的方针,搞好农田草牧场水利建设。做好“三水”文章,蓄住天上降水,充分利用地表水,合理开发地下水,实施人工增雨,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抓好水利工程建设,构建以大型为骨干、中型为重点、小型为基础的水资源配置工程体系。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牧区水利工程和山丘区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建设。到2010年,全区农田草牧场有效灌溉面积达到300万公顷,节水灌溉面积达到210万公顷。加快水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搞好水权转换试点工作,积极建立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相结合配置水资源的新机制,充分发挥水权、水价、水市场对水资源配置的作用。统筹解决生活、生产、生态用水,优化配置工业、城市和农牧业用水,不断提高水利对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加大农业综合开发力度,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工作,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加强草原改良和建设,加强农田草牧场防护林建设,增强农牧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12)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充分认识我区生态状况的脆弱性、反复性和艰巨性,坚定不移地把生态建设作为我区最大的基础建设来抓。坚持保护和建设并重的方针,继续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防沙治沙、三北防护林、水土保持等重点生态工程,不断提高建设质量和效益。认真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生态建设,逐步形成生态建设的多元投入机制。条件适宜的地方要加快发展林、沙产业,增加农牧民的收入,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的有机结合。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巩固生态建设成果。继续落实好“五个严格”,对国家重点生态工程项目区和自然保护区、生态移民工程迁出区和封育区、严重沙化退化和生态脆弱区、农区严格实行禁牧;对草原牧区严格实行草畜平衡制度,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切实抓好森林草原防火、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积极防范有害生物传播和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认真清理非农非牧人员和单位非法占用农牧民草场和耕地,坚决打击乱征滥占、乱砍滥伐、乱捕滥猎、乱垦滥挖等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行为。完善和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管理使用好补偿基金。不断提高全区植被盖度和森林覆盖率,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13)加快农牧业科技进步。深化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健全种养业良种、农牧业科技创新与应用、动植物保护、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农畜产品市场信息、农牧业资源与生态保护等“六大体系”,切实加强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农牧业科技含量。到2010年,全区农牧业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5个百分点,重点区域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入户率达到90%以上,农牧业综合机械化率达到65%以上。农作物良种率稳定在95%以上;奶牛、细毛羊、绒山羊、肉羊等种公畜特级、一级比例达到90%以上,肉牛达到60%以上。加快发展循环农牧业,积极推广应用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牧业技术,促进农牧业节本增效。

  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

  (14)拓宽农牧民增收渠道。以发展现代农牧业为重点,挖掘农牧业内部增收潜力;以发展民营经济为重点,不断壮大旗县经济实力,形成农村牧区内部增收合力;以加快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为重点,拓宽农牧民外部增收空间。继续稳定、完善和强化“三减免、三补贴”和退耕还林、退牧还草补贴等惠农政策。2006年全区用于种粮直接补贴的资金规模要达到粮食风险基金的50%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对种粮农民的补贴力度。增加良种补贴和农机具购置补贴。逐步建立畜产品风险基金制度,积极探索对牧民的直补方式,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清理取消各种针对务工农牧民流动和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建立健全城乡就业公共服务网络,培育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逐步建立务工农牧民工资保障金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好务工农牧民的子女上学问题。依法保障务工农牧民的土地和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改善农牧民进城务工的社会环境,提高工资性收入在农牧民总收入中的比重。

  (15)积极推进农村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农村牧区低保、“五保户”供养、灾害救助为基础,以医疗、住房、教育、临时救助为辅助,以社会捐助、慈善救助、结对帮扶等社会帮困手段为补充的新型农村牧区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它社会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村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积极扩大对农村牧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和西部地区“少生快富”扶贫工程实施范围。尽快建立被征地农牧民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所需资金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负担,具体比例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个人缴纳部分从征地安置补助费中抵缴;集体负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中列支;国家补贴部分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列支。要从土地出让金中切出部分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专项用于被征地农牧民基本生活保障,力争做到即征即保。

  (16)加强扶贫开发工作。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加大整村推进扶贫开发力度,切实抓好贫困地区劳动力的转移培训,提高就业率。做好生态移民和扶贫移民工作。继续动员党政机关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事业,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牧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以及人口较少民族地区的帮扶力度。力争5年内基本解决50万绝对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稳定解决低收入人口的温饱问题,减少和控制返贫致贫人口数量。

  五、加快农村牧区基础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新型农牧民

  (17)加强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期间,着力加强农牧民最急需的水、电、路、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基本解决干旱缺水地区和高砷高氟地区人畜饮水安全问题,不断提高农村牧区自来水普及率。加强农村牧区电网建设和改造,提高供电容量和等级,结合采取新能源供电方式,实现“村村通电”、“户户通电”,努力实现城乡同网同价。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实现全区所有苏木乡镇通沥青(水泥)路,嘎查村全部通公路,有条件的嘎查村通沥青(水泥)路。积极推进农村牧区信息化建设,继续完善“村村通电话”工程,抓好“金农”工程和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全区90%以上的旗县建立起门类齐全、内容丰富、功能完备、组织规范的农牧业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实现乡乡能上网。加强农村牧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逐步建立覆盖苏木乡镇、分布合理的农牧业气象灾害监测和生态观测站网,提高对影响农牧业生产和农牧民生活的主要气象灾害的监测和防御能力。

  (18)大力发展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着力普及农村牧区九年制义务教育。从2006年起,全区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部纳入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范围。加快农村牧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程实施步伐,巩固提高“两基”达标水平。进一步优化配置农村牧区教育资源,调整中小学布局,切实改善农村牧区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办学条件。到 2010年,基本实现牧区中小学建在旗所在地,农区中小学建在旗县、乡镇所在地。强化对农村牧区现有教师的培训,加大城镇教师支援农村牧区的力度,每年选派一批优秀教师和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牧区支教,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落实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政策,提高农村牧区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保障水平。严格监管和规范农村牧区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牧民的教育负担。

  (19)着力培养造就新型农牧民。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提高农牧民整体素质。整合农村牧区各种教育资源,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农牧民职业教育培训机制,突出抓好农牧业先进适用技术和务工职业技能培训,增强农牧民的科技致富能力和自主创业能力。按照“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和“根据产业办专业”的培训思路,围绕当地特色农牧业和支柱产业,以农牧业科技和经营管理知识为重点,对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带头人、青年创业致富带头人进行培训;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扩大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增强农牧民进入非农非牧产业就业和创业的竞争力。

  (20)积极发展农村牧区卫生事业。“十一五”期间,完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健全旗县、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服务网络。改善旗县综合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所、疾病控制中心和卫生监督所基础设施条件,重点完成苏木乡镇中心卫生院及其它一般卫生院规范化建设任务,每个嘎查村建一所卫生室。加强农村牧区卫生队伍建设,组织城镇医疗机构和人员对口支持农村牧区,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医学院校毕业生和城市卫生技术人员到农村牧区服务,提高农村牧区卫生服务能力。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大力推进农村牧区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2008年农村牧区基本普及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完善农村牧区公共卫生保障机制,加大农村牧区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力度,有效控制农村牧区重大传染病,提高农村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发挥中蒙医药特色优势,满足各族群众健康需求。

  (21)繁荣农村牧区文化事业。“十一五”期间,逐步完善以旗县为龙头,以苏木乡镇为依托,以嘎查村为重点,以农牧户为对象的公共文化和广播电视设施服务网络。深入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牧区电影“2131”工程。通过无线、有线和卫星等多种覆盖形式,使20户以上通电嘎查村都能收听收看到4套以上广播、8套以上电视节目;支持城镇有线电视网向周边嘎查村辐射。在所有旗县和苏木乡镇以及有条件的嘎查村建成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基层服务站,并与全国联网。鼓励农村牧区题材文化产品创作。加强农村牧区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弘扬优秀的民族文化,建立文化遗产旗县级名录。继续深入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扶持和鼓励农牧民自办文化,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实施草原万里健身长廊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体育设施建设,活跃农牧民文化体育生活。加强旗县文化馆、图书馆和苏木乡镇文化站、嘎查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实现旗县有文化馆、图书馆,苏木乡镇有文化站,嘎查村有文化室。加强农村牧区文化市场管理,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农村牧区思想文化阵地。

  (22)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按照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历史文化特色的原则,搞好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加强宅基地管理,严格控制村庄建设用地。向农牧民免费提供经济安全适用、节地节能节材的住宅设计图样。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牧区改圈、改厕、改灶,搞好农村牧区污水、垃圾处理,改善农村牧区环境卫生。积极推广风能、太阳能、生物能等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23)积极推进文明乡风建设。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激发农牧民群众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精神,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工程,广泛开展以 “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完善村规民约,深入持久地开展文明村镇、和谐村组、和谐家庭等形式多样的创建活动。倡导婚育新风,弘扬夫妻互敬互爱、尊老爱幼、睦邻友好的传统文明理念。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引导农牧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塑造文明向上的农村牧区新风貌。

  六、加强农村牧区民主政治建设,完善嘎查村民自治机制

  (24)强化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提供坚强的政治和组织保障。加强农村牧区基层党组织建设,巩固和发展农村牧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进一步解决党组织和党员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解决影响改革发展稳定的主要问题,解决群众最关心的重点问题,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的阵地建设,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嘎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工程,解决嘎查村级组织无活动场所问题。深化“三级联创”,大力开展“双链双推”活动,增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活动对群众的带动作用。加强农村牧区基层组织的班子建设,依法把那些创新意识强、群众信得过、能带领农牧民共同致富、有责任心的人选进嘎查村班子中来。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牧区的执政基础。

  (25)切实维护农牧民的民主权利。健全嘎查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嘎查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嘎查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牧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规范“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引导农牧民自主开展农村牧区公益性设施建设,防止以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由,违背群众意愿,强行摊派搞建设,加重农牧民负担。加强农村牧区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牧区普法教育,增强农牧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牧民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妥善处理农村牧区各种社会矛盾,加强农村牧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强化治安防范,创造农村牧区安全祥和、农牧民安居乐业的社会环境。

  七、全面深化农村牧区改革,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26)全面深化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牧区税费改革成果,全面推进农村牧区综合配套改革。巩固苏木乡镇撤并成果,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苏木乡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创新苏木乡镇事业站所运行机制,精简机构和人员, 5年内苏木乡镇机构编制只减不增。妥善安置分流人员,确保社会稳定。加快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责任明确、财政分级投入、经费稳定增长、管理以旗县为主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建立农村牧区免费义务教育。进一步改革旗县、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旗县、苏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和完善“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方式。落实涉农收费公示制、农牧民负担监督卡制、嘎查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一事一议制、嘎查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加重农牧民负担举报制和责任追究制,防止农牧民负担反弹。探索和完善化解苏木乡镇、嘎查村不良债务的办法,严格制止新的举债。深化国有农(牧、林)场税费改革,2006年内取消对农(牧、林)场职工类似“苏木乡镇五项统筹”的收费,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的补助政策。国有农牧场要转变经营机制,逐步剥离办社会的职能,在现代农牧业建设中发挥示范作用。

  (27)加快推进农村牧区金融改革。巩固和发展农村牧区信用社改革试点成果,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农村牧区信用合作社要积极扩大资金来源,探索创新信贷业务品种,逐步完善和延伸小额贷款业务,提高资金周转能力。金融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承担起支持“三农”责任。农业银行要根据县域经济发展规律,整合信贷资源,合理确定涉农信贷比例,将自治区确定扶持发展的龙头企业和项目作为重点支持对象。农业发展银行要调整自身的职能定位,拓宽业务范围,切实发挥信贷杠杆作用,在稳定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粮食企业改革,培育壮大龙头企业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国家开发银行要加大对农村牧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力度,力争在运用开发性信贷资金支持农牧业产业化、农牧民就业培训和小城镇建设方面有所突破。降低农村牧区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大力培育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的小额贷款组织,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引导农牧户发展资金互助组织。加快建立农村牧区信贷担保机制,建立针对农牧户和农村牧区中小企业的多种抵押贷款担保组织和基金,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可给予适当扶持。稳步推进农牧业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发展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牧业保险,稳妥发展民间互助合作保险组织。

  (28)统筹推进农村牧区其它改革。稳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健全在依法、自愿、有偿基础上的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和草牧场保护制度。加快征地制度改革步伐,按照缩小征地范围、完善补偿办法、拓展安置途径、规范征地程序的要求,进一步探索总结改革经验。完善对被征地农牧民的合理补偿机制,加强对被征地农牧民的就业培训,拓宽就业安置渠道。深化农村牧区小型基础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建立合理的管理运行机制。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加强对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保持粮食市场稳定。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促进林业健康发展。扩大农村牧区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增强农村牧区经济发展活力。

  八、切实加强领导,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合力

  (29)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工作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党和政府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把维护农牧民利益、增进农牧民福祉放在首位,切实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下更大的决心,拿更多的投入,付出更艰辛的努力,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自治区成立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协调指导。各盟市、旗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各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要找准自身在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的切入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服务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大局。建立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党政领导干部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联系点制度,完善调查研究和绩效督查机制。各级领导干部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始终做到: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30)科学制订和实施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按照分级负责、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合理布局的原则,切实搞好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突出抓好农村牧区经济发展规划、基础建设规划和村镇规划。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我区实际和各地资源承载能力、发展潜力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的需要,划定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主体功能区。自治区发改委负责组织制订“十一五”全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规划纲要,自治区农牧业厅负责制订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其它各有关部门负责制订相应的专业和行业规划,盟市、旗县、苏木乡镇也要抓好相应的规划制订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奠定科学依据。要抓好试点示范,不断总结经验,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意义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鼓励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与苏木乡镇、嘎查村进行结对帮扶。特别是针对大部分牧区地处偏远、居住分散、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较慢的实际,给予新牧区建设更多的关注与支持。坚持把广大农牧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农牧民意愿,尊重农牧民的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从解决农牧民群众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为农牧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调动农牧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先进典型,努力为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创造有利的外部环境。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更新建设理念,创新建设模式,提高建设质量,让一切有利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活动得到鼓励、创造才能得到发挥、创造成果得到应用,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和自觉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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