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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2-15 09:54:48.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和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精神,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确保完成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按照市政府领导要求,现就做好当前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好一季度投资重点工作

  今年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1820亿元,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部门、各区县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大组织落实力度。

  (一)落实投资总量目标。各部门、各区县要按照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分解意见,在2月底以前,把承担的投资目标分解到具体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落实工作机构、工作人员和工作进度,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组织实施,以月保季,以季保年。

  (二)加快重点项目建设。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发[2006]11号),确定今年市重点建设项目61项,总规模2712亿元,本年度计划投资658亿元,占全市投资目标的36%。各部门、各区县要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全年投资工作的重中之重。在建的43个项目,要以一天也不耽误的精神,克服冬季施工困难,打满打足工作量,确保一季度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全年实现投资500亿元;年内新开工的18个项目,要倒排开工前各环节工作进度,有针对性地及时解决影响开工的主要问题,确保如期开工,全年要完成投资160亿元。

  (三)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重点前期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06]5号),确定今年市重点前期工作项目48项,总规模1617亿元。各个项目的责任部门都要成立专门的前期工作班子,按照确定的进度要求,抓紧做好规划、审批、用地、资金、配套等各项前期工作,并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深入分析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尽早取得实质性进展。

  (四)加大对重点项目的协调服务力度。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加大协调服务力度,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条件。要按照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主动协调,及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加强对投资完成进度和重大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建立经常性的信息反馈和重大问题专报制度。发展改革、工业、建设、财政、交通、环保、消防等部门,要加快审批节奏,提高工作效率;规划、土地、城管等部门,要靠前服务,及时解决项目征地拆迁方面的问题;给排水、供电、供气、通讯、治安、房管、绿化等有关配套服务和管理部门,要主动服务,急事急办,帮助项目单位落实配套条件。

  二、搞好对投资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

  为有效督促各方面、各地区做好今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月中旬开始,对投资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一)检查内容。各系统、各部门、各区县今年投资和重点项目建设组织推动工作情况;全年投资目标考核任务分解落实情况;列入今年市重点建设和前期工作计划的项目实施进度以及前期工作安排情况;重点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有关问题及建议;完成全年投资目标和重点建设任务的保障措施等。

  (二)工作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商务委、市农委、市教委、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牵头负责,对本系统所属各部门投资目标的落实情况和所属市重点项目及前期工作的安排、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市开发区、保税区、市高新区管委会和18个区县人民政府牵头负责,对本区域投资目标落实情况和所属市重点项目及前期工作的安排、落实和实施情况进行检查。

  (三)时间安排。此次专项检查从2月20日开始,到3月10日结束,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落实任务阶段。从2月20日到2月28日,各考核部门和重点项目单位逐一落实全年投资总量和重点建设任务,提出有关保障措施。第二阶段为集中检查阶段。从3月1日到3月10日,各承担检查督促任务的牵头部门,对本系统、本区域今年投资任务落实情况和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确定的检查内容,将督促检查情况于3月10日前上报市人民政府。3月上旬,常务副市长黄兴国同志将组织有关部门,到部分重点单位和重点项目现场进行督促检查。

  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力量,切实做好当前投资工作,实现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增幅不低于25%、全年完成和超额完成1820亿元的投资考核目标,确保全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和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实现良好开局。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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